國家醫療保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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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療保險模式也稱為國家衛生服務制度,是指政府以稅收或繳稅的方式籌集資金,通過國家財政預算撥款和建立專項基金的形式,向醫療機構提供資金,由醫療機構向國民提供免費或低收費的醫療服務。英國和澳大利亞都是實行國家醫療保險模式的國家。
(1)屬於福利性的醫療保險制度。一般在高福利國家實行,向全體國民免費提供醫療服務。
(2)醫療保險基金的來源是國家稅收。籌集資金渠道依賴國家財政撥款,個人不承擔或少量承擔醫療費用。
(3)醫療服務具有國家壟斷陛。由政府舉辦醫療服務機構,或政府通過購買民辦或私人醫療服務。
(4)管理體制上實行計劃配置,政府衛生部門直接調配和配置醫療衛生資源,直接參与醫療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市場機制對其不產生影響和調節。
(5)保障項目水平比較高,保障的範圍比較廣。
(1)保障範圍。涵蓋所有公民。
(2)資金來源。來自國家稅收,資金預算由政府或衛生、財政部門制定。
(3)待遇標準。包括門診服務、診療費、住院費、藥品及保健費等,但各個國家和地區是有區別的。
(4)管理體制。由政府的各級衛生部門或專門的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進行管理,既包括政策、制度,也包括資金管理,還涉及醫療機構的管理。
(5)醫院服務。實行國家醫療保險模式的國家,醫療保險的重點在醫院服務上。醫院服務免收一切費用。因此醫院病床普遍緊張,政府既要建立大批公立醫院以供醫療服務用,又要加強醫院的管理。
(6)全科醫生的特殊地位。在國家醫療保險制度中,全科醫生具有重要作用,他是病人就醫的第一關,按照規定,參加保險的每個公民都須選擇一名全科醫生,全科醫生負責疾病診斷處置、健康咨詢、體格檢查、開處方、轉診等醫療服務項目。所以全科醫生的地位和作用顯得非常重要。
(7)社區保健服務。社區保健服務是成功實施國家醫療保險的重要環節,實行國家醫療保險模式的國家,都建立了不同類型的社區衛生中心,如全科醫生診所、老年公寓、兒童保健中心等,確保了醫療保險服務功能全面,就醫方便。
- 郭士徵主編,社會保障學,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11,第2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