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商標法學是研究商標法律制度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是經濟法學或民法學的分支學科,也是知識產權法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商標法學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商標法學基礎理論,包括商標法學的概念、研究對象和方法、體系,商標的概念、特征、種類、作用、起源和發展,商標法的概念、調查對象、性質、原則、體系、淵源和商標法的產生、發展變化規律,商標法律關係及其構成要素等。
二、商標權法律制度,包括商標權的概念和特征,商標權的主體、客體和內容,商標權的取得原則、條件和程式(即商標註冊程式,包括商標註冊申請、審查、核准程式),商標權的期限、續展和終止,註冊商標爭議的裁定,商標權的保護手段和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等。
三、商標管理法律制度,包括商標印製管理、對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使用的管理等。
四、商標權的國際保護制度,中國商標立法、執法和司法實踐問題,以及國外商標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等。
商標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使自己銷售的商品,在市場上同其他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相區別而使用的一種標記。商標一般有以文字組成的文字商標、以圖形構成的圖形商標以及文字與圖形組合商標三種,此外,國外還有音響商標、氣味商標、立體商標等。商標使用的歷史相當久遠,隨著商品的出現即已開始。如古希臘、羅馬時期的陶器、金器、燈具等器物上面,就已刻有文字或圖形的標記,西班牙游牧部落時期,就已使用烙印在他們自己的牲畜身上作標記。13世紀歐洲行會盛行時,標記符號開始普遍使用在商業上。但是,作為一種無形財產可以轉讓、買賣,並受法律保護的工業產權的現代商標則是進入19世紀之後才出現的。從19世紀中葉開始,西歐各國紛紛制定頒佈調整商標註冊、使用、管理和保護商標專用權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商標法。如法國於1857年制定了《關於以使用原則和不審查原則為內容的製造標記和商標的法律》,此後,英國於1862年,美國於1870年,德國於1874年,日本於1884年相繼頒佈了有關商標的法律。在此基礎上,以商標法理論與實踐問題為主要研究對象的商標法學也形成並逐步發展起來。到了19世紀末,尤其是近幾十年來,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商標權僅在一個國家範圍內得到保護已經不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於是,商標立法開始出現了國際化、統一化的發展趨勢,國際上簽訂了一系列全球性或地區性的條約,如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891年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1973年的《商標註冊條約》、1929年的《商標和商務保護泛美公約》等。保護商標權的國際化、統一化發展趨勢,使商標法學開拓了新的研究領域。
在中國,漢、唐時期在商品上使用標記已十分普遍。北宋時期山東濟南劉家功夫針鋪所用的“白兔商標”,印有白兔的圖形和“認門前白兔兒為記”的字樣,已是比較完整的商標。但當時並沒有制定保護商標權的法律。直到20世紀初,才在清政府被迫簽訂的中英、中美、中日等條約中出現關於商標的保護外商利益的條款。此後,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都頒佈過商標法規,但內容都抄襲外國商標法,著重保護外商利益。新中國建立後,為建立和健全商標法制,中國頒佈了一系列商標法規,如1950年的《商標註冊暫行條例》和1963年的《商標管理條例》。特別是80年代以來,,中國商標立法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1982年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3年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旆細則》,並先後加法學入了《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等保護商標權的國際條約。在商標立法迅速發展的基礎上,商標法學研究也逐步受到學術界的重視。一個獨立的商標法學學科已經初步建立起來。
目前,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深入,以及正在興起的打擊假冒偽劣商品,保護優質產品活動的發展,全國掀起了一個學習、研究和宣傳商標法的熱潮,商標法學也必將進入一個繁榮發展的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