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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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商標權期限[1]
商標權的期限是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國幾乎都對商標專用權的效力規定了時間限制,但各國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長短不同,多數國家規定為10年,如日本、法國、瑞典、丹麥、比利時等國。各國商標有效期開始計算的時間也不同,如法國自提出申請之日起計算,美國則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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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期限的確定原則[2]
商標權的期限的確定遵守兩個原則:一個原則是一次註冊有效時間有限制。我國註冊有效期限為自核准註冊之日起10年。另一個原則是續展次數無限制,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限也是10年。可以連續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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