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終止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商標權終止[1]
商標權終止是指由於法定事由的發生,註冊商標權人喪失其商標專用權,不再受法律保護的制度。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規定了商標權的終止制度。註冊商標可因註銷或撤銷而導致商標專用權終止。
商標權終止原因[2]
一、註銷
註銷,是指商標局因商標權人自行放棄或保護期限屆滿而商標權人未為續展等事由而將註冊商標從《商標註冊簿》中予以塗銷的法律制度。商標局對註冊商標予以註銷,併進行公告。
註銷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未申請續展註冊或申請續展註冊未獲核准。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續展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該商標權自保護期限屆滿即行消滅。
2.主動放棄,即商標權人通過辦理註銷註冊商標的登記手續,放棄商標權。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銷申請書,並交回原《商標註冊證》。商標註冊人申請註銷其註冊商標或者註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註冊的,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或者該註冊商標專用權在該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標局收到其註銷申請之日起終止。
3.其他事由,主要指原商標權主體消滅的情形。一種情形是商標權人主體消滅且元繼受人的。當商標權人為自然人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商標權人為企業或其他組織終止且無繼受主體時,商標權隨之消滅。另一種情形是原商標權人有繼受主體,但繼受主體未在原主體死亡或終止後一年內辦理註冊商標的移轉手續的,任何人均可提出註銷該註冊商標。一旦主體消滅或繼受主體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移轉手續的,該商標專用權自主體消滅之日起終止。
二、撤銷
撤銷是指商標權人未按法律規定的要求使用註冊商標,商標局依職權撤銷該註冊商標的制度。
《商標法》第44條、第45條規定了五種撤銷事由:
1.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
2.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
3.自行轉讓註冊商標的;
4.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5.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
依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有上述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項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商標註冊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報請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有上述第4項行為的,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
商標局因上述情形撤銷註冊商標的,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終止。當事人對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覆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商標法》第46條還規定,對於被撤銷的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商標,自撤銷或者註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這樣規定的目的主要是維持商標的功能與保護消費者的利益,防止商品(服務)出處的混淆。但如果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則不在禁止之列。
商標權終止案[3]
要旨:在註冊商標未被撤銷或終止以前,註冊商標權利人對註冊商標仍然享有完整而不可侵犯的商標權。
案情:
1995年11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准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黑天鵝大酒店註冊“黑天鵝”文字及圖形組合商標(商標註冊證號為772907),該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為第42類,包括餐館、快餐館、雞尾酒會服務、咖啡館、自助餐館。核准有效期從1995年11月27日至2005年11月27日。該商標由畫有網狀經緯線的地球平面圖上一隻翅膀收起的黑天鵝及圖下楷書的“黑天鵝”三個字組合而成。1998年9月,哈爾濱市黑天鵝大酒店申請註銷企業登記。2001年9月28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准該商標轉讓註冊,哈爾濱甲公司取得該商標。
2002年9月28日,哈爾濱甲公司在折扣互聯網站上發現廣東乙公司在廣州市的多處分店折扣宣傳,其商標標識組成為:畫有網狀經緯線和大陸地塊的地球平面圖,圖的上部有一隻翅膀展開的黑天鵝、圖的下部有一橫跨地球的長城,圖下有廣東乙公司及“BLACK SWAN GROUP”文字的長方形標貼,其中亦突出使用“黑天鵝”三個字。
2002年10月,哈爾濱甲公司遂以廣東乙公司侵犯其商標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查,黑天鵝餃子館是1990年來到廣東開辦,已開有38家連鎖店,1999年1月20日,在上述餃子館的基礎上成立廣東黑天鵝餃子館有限公司,2001年4月26日變更為廣東乙公司,其使用的商標未註冊。訴訟中,廣東乙公司以其商標使用在先進行抗辯。
審判: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廣東乙公司在經營和網站宣傳中使用的“黑天鵝”商標與哈爾濱甲公司的上述註冊商標相近似,並且是在與對方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服務類別相同的服務項目上使用,其商標不構成使用在先,侵犯了哈爾濱甲公司的上述註冊商標專用權。
評析:
商標權可能因為多種情形而被終止,例如商標權的有效期屆滿而權利人沒有申請續展或是申請續未或批准,或是由於權利人不正當使用註冊商標而被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但是只要權利人的註冊商標沒有因為法定事由而被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或者被法院判決撤銷,權利人仍然擁有完整而不可侵犯的商標權。在本案中,關鍵是要判定原告哈爾濱甲公司是否享有受法律保護的有效的商標權,以及廣東乙公司使用其商標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商標的在先使用情形而使其享有在先使用權。
首先,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經商標局核准後,受讓人享有商標專用權。而原告哈爾濱甲公司系合法受讓了該註冊商標。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對商標權的撤銷的有關規定,當權利人已經連續3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時,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也就是商標局本身沒有權力依職權主動撤銷。本案中即使轉讓人已經連續3年沒有使用原告擁有的這項註冊商標,但是仍舊沒有人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商標局更不得主動撤銷。所以只要還在保護期內,原告擁有的註冊商標就是有效的,依法受到法律保護。雖然,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提出,原告現擁有的商標連續3年未被使用應屬無效,但該主張未被採納。
此外,原告和被告的商標很類似,如果不仔細區分極易造成誤認;原告的註冊商標使用範圍包括飲食行業,廣東乙公司所從事的正是飲食行業而且是在原告商標的保護期內使用。這就構成了“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商標侵權行為。而且,之前使用“黑天鵝”商標和店名的並不是廣東乙公司。因該公司成立於1999年1月20日,在“黑天鵝”文字及圖形組合商標註冊之後,而且該公司與1994年以前開設的黑天鵝餃子館是不同的主體,故廣東乙公司以此為由主張該公司享有黑天鵝商標在先使用權的理由不成立。
綜上所述,被告廣東乙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商標侵權,應該向原告承擔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