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石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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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礦石結構[1]
礦石結構是指某礦物在礦石中的結晶程度、礦物顆粒的形狀、大小和相互結合關係。
礦石結構的內容[2]
1.礦物顆粒的粒度
礦物粒度大小的分類原則及劃分的類型還很不統一。但是在選礦工藝上。為了說明有用礦物粒度大小與破碎、磨碎和選別方法的重要關係,常採用粗粒嵌布、細粒嵌布、微粒和次顯微粒嵌布等概念。至於怎樣叫粗,怎樣叫細,這完全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與採用的選礦方法、選礦設備、礦物種類等有著密切關係。一般可大致劃分如下:
(1)粗粒嵌布礦物顆粒的尺寸為20~2mm,亦可用肉眼看出或測定。這類礦石可用重介質選礦、跳汰或乾式磁選法來選別。
(2)中粒嵌布礦物顆粒的尺寸為2~O.2mm。可在放大鏡的幫助下用肉眼觀察或測量。這類礦石可用搖床、磁選、電選、重介質選礦,表層浮選等方法選別。
(3)細粒嵌布礦物顆粒尺寸為0.2~O.02mm,需要在放大鏡或顯微鏡下才能辨認,並且只有在顯微鏡下才能測定其尺寸。這類礦石可用搖床、溜槽、浮選、濕式磁選、電選等。礦石性質複雜時,霈藉助於化學的方法處理。
(4)微粒嵌布礦物顆粒尺寸為20~2μm。只能在顯微鏡下觀測。這類礦石可用浮選、水冶等方法處理。
(5)次顯微(亞微觀的)嵌布礦物顆粒尺寸為2~0.2μm,需採用特殊方法(如電子顯微鏡)觀測。這類礦石可用水冶方法處理。
(6)膠體分散礦物顆粒尺寸在0.2μm以下。需採用特殊方法(如電子顯微鏡)觀測。這類礦石一般可用水冶或火法冶金處理。礦石中有用礦物顆粒的粒度和粒度分佈特性,決定著選礦方法和選礦流程的選擇,以及可能達到的選別指標。因而在礦石可選性研究工作中,礦石嵌布特性的研究通常具有極重要的意義。
2.晶粒形態和嵌鑲特性
根據礦物顆粒結晶的完整程度,可分為:
(1)自形晶——晶粒的晶形完整:
(2)半自形晶——晶粒的部分晶面殘缺:
(3)他形晶——晶粒的晶形全不完整 。礦物顆粒結晶完整或較好,將有利於破碎、磨礦和選別。反之,礦物沒有什麼完整晶形或晶面,對選礦不利。
影響礦石結構的因素[3]
影響礦石結構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種,如:結晶能力、結晶速度、生長力、溫度、壓力、組分等,所以,形成礦石的結構類型是由同時或先後依次結晶的礦物的自形程度、相對大小及其相互關係所決定的。
常見礦石結構的類型[2]
(1)自形晶粒狀結構礦物結晶顆粒具有完好的結晶外形。一般是晶出較早的和結晶生長力較強的礦物晶粒。如鉻鐵礦、磁鐵礦、黃鐵礦、毒砂等。
(2)半自形晶粒狀結構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礦物晶粒組成,其中一種晶粒是各種不同自形程度的結晶顆粒,較後形成的顆粒則往往是他形晶粒,並溶蝕先前形成的礦物顆粒。
(3)他形晶粒狀結構是由一種或數種呈他形結晶顆粒的礦物集合體組成。晶粒不具晶面。常位於自形晶粒的空隙間。其外形決定予空隙形狀。
(4)斑狀結構和包含結構斑狀結構的特點是某些礦物在較細粒的基質中呈巨大的斑晶,這些斑晶具有一定程度的自形,而被溶蝕的現象不甚顯著,如某多金屬礦石中有黃鐵礦斑晶在閃鋅礦基質中構成斑狀結構。包含結構是指礦石成分中有一部分巨大的晶粒。其中包含有大量細小晶體。並且這些細小晶體是毫無規律的
(5)交代溶蝕及交代殘餘結構先結晶的礦物被後生成的礦物溶蝕交代則形成交代溶蝕結構,若交代以後,在一種礦物的集合體中還殘留有不規則狀、破布狀或島嶼狀的先生成的礦物顆粒,則為殘餘結構。
(6)乳濁狀結構指一種礦物的細小顆粒呈珠滴狀分佈在另一種礦物中。如某方鉛礦滴狀小點在閃鋅礦中形成乳濁狀。
(7)格狀結構在主礦物內,幾個不同的結晶方向分佈著另一種礦物的晶體,呈現格子狀。
(8)結狀結構系一種礦物較粗大的他形晶顆粒被另一種較細粒的他形晶礦物集合體所包圍。
(9)交織結構和放射狀結構片狀礦物或柱狀礦物顆粒交錯地嵌鑲在一起,構成交織結構。如果片狀或柱狀礦物成放射狀嵌鑲時。則稱為放射狀結構。
(1O)海綿晶鐵結構金屬礦物的他形晶細粒集合體膠結硅酸鹽礦物的粗大自形晶體,形成一種特殊的結構形狀,稱為海綿晶鐵結構。
礦物的各種結構類型對選礦工藝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如呈交代溶蝕狀、殘餘狀、結狀等交代結構的礦石,選礦要徹底分離它們是比較困難的。而壓碎狀一般有利於磨礦及單體解離。格狀等固溶體分離結構,由於接觸邊界平滑,也比較容易分離,但對於呈細小乳滴狀的礦物顆粒,要分離出來就非常困難.其它如粒狀(自形晶、半自形晶、他形晶)、交織狀、海綿晶鐵狀等結構,除礦物成分複雜、結晶顆粒細小者外,一般比較容易選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