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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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不徵稅,是雙重徵稅/重覆徵稅的相對概念。跨國企業利用不同國家、地區之間的稅率、稅制結構差異,採取轉讓定價、關聯交易、轉移利潤等手段,將利潤由稅負較高的國家轉向稅負較低的國家。
例子1:某跨國企業,在國際市場銷售產品價格100元,凈利潤約10元,需要交納2.5元的所得稅。其子公司在某島國註冊,當地無關稅無所得稅。於是該企業把產品以低於成本價的價格銷往子公司,再由子公司銷售。於是,10元的利潤被轉移到了免稅的子公司。兩邊都規避了所得稅。
例子2:某跨國企業,產品售價100元,其中原材料成本80元,扣除其他費用後的凈利潤10元,同樣需繳納2.5元的所得稅。同樣,其子公司在某島國註冊,當地無關稅無所得稅。該企業從子公司以120元進口原材料,沖減利潤造成虧損。同樣,兩邊都規避了所得稅。
這兩個例子僅僅是國際避稅操作中最簡單最淺顯的案例。實際操作中,往往還伴隨著股權交易、無形資產轉讓或使用等方式。
1、進行轉讓定價關聯交易調查。稅總這幾年一直在搞相關的數據監控和各行業跨國企業的利潤模型。分行業監控和確定跨國企業經營特點、成本控制、盈利結構和水平、未來發展趨勢預測。簡單點說,一旦發現某跨國企業利潤情況異常,就會觸發納稅評估乃至反避稅調查機制,隨即發現企業是否通過轉讓定價等手段避稅
2、簽署國際稅收協定。單邊的,多邊的,與相對國約定一種稅收分配模式。雙方共同反避稅。
3、國家稅收情報交換。也是通過簽訂協議的形式,與簽約國定期交換雙方稅收徵管數據(重點是針對跨國企業和特定行業),通過情報交換,更加直觀的掌握跨國企業的利潤轉移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