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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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不征税,是双重征税/重复征税的相对概念。跨国企业利用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税率、税制结构差异,采取转让定价、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手段,将利润由税负较高的国家转向税负较低的国家。
例子1:某跨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销售产品价格100元,净利润约10元,需要交纳2.5元的所得税。其子公司在某岛国注册,当地无关税无所得税。于是该企业把产品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往子公司,再由子公司销售。于是,10元的利润被转移到了免税的子公司。两边都规避了所得税。
例子2:某跨国企业,产品售价100元,其中原材料成本80元,扣除其他费用后的净利润10元,同样需缴纳2.5元的所得税。同样,其子公司在某岛国注册,当地无关税无所得税。该企业从子公司以120元进口原材料,冲减利润造成亏损。同样,两边都规避了所得税。
这两个例子仅仅是国际避税操作中最简单最浅显的案例。实际操作中,往往还伴随着股权交易、无形资产转让或使用等方式。
1、进行转让定价关联交易调查。税总这几年一直在搞相关的数据监控和各行业跨国企业的利润模型。分行业监控和确定跨国企业经营特点、成本控制、盈利结构和水平、未来发展趋势预测。简单点说,一旦发现某跨国企业利润情况异常,就会触发纳税评估乃至反避税调查机制,随即发现企业是否通过转让定价等手段避税
2、签署国际税收协定。单边的,多边的,与相对国约定一种税收分配模式。双方共同反避税。
3、国家税收情报交换。也是通过签订协议的形式,与签约国定期交换双方税收征管数据(重点是针对跨国企业和特定行业),通过情报交换,更加直观的掌握跨国企业的利润转移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