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净收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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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净收回额是指报告期内净减少的贷款额,等于同一时期内贷款累计发放额与贷款累计收回额之差。。由于季节性因素的影响,或由于紧缩信贷,使贷款的投放小于贷款的收回时,则发生贷款的净收回。
贷款净收回额的计算方法[1]
贷款净收回额的公式如下:
贷款净收回额=贷款累计发放额-贷款累计收回额
例:某专业银行198×年1-12月份贷款累计收回额为1200万元,同期贷款累计发放额为1000万元,则:
贷款净收回额=1200-1000=200(万元)
贷款净收回额是反映专业银行贷款收回的总量指标。贷款累计发放额是指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发放的累计数,即报告期银行发放的每一笔贷款累计加总的结果。报告期发放的贷款无论是否收回都应计算在内,它可从会计总帐上或贷款登记簿中取得。贷款累计收回额是指报告期内收回的每一笔贷款的累计数,反映报告期内贷款收回的总水平。此项收回的贷款,无论收回的是报告期发放的或是报告期以前发放的都应计算在内,它可从贷款发放登记簿或银行会计总帐上取得。为反映报告期内发放的贷款的回收情况,则计算“本期收回期内贷款累计额”指标。它可以从贷款发放登记簿上取得或通过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收回期内贷款累计额=报告期贷款累计的收回额-报告期收回前期贷款累计额
- ↑ 吴少平.最新财会经贸公式计算手册[M].ISBN:7-5023-2304-X/F231.4-62.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