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列日涅夫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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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列日涅夫改革是蘇聯60到70年代的經濟改革。1954年10月,勃列日涅夫擔任蘇共中央第一書記,柯西金擔任蘇聯部長會議主席,開始了長達18年的勃列日涅夫時期。這一時期的蘇聯大體上劃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自1964年到70年代初進行了新一輪的經濟改革。“新經濟體制出台”,經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經濟發展規模擴大,蘇聯綜合國力增強。第二階段,自70年代初至80年代初,經濟改革步伐減緩,停留在對以往改革的調整和修補狀態,沒有任何創新,經濟發展呈現出停滯和下降的趨勢。
(一)計劃領導與物質剌激相結合
赫魯曉夫時期進行的“利別爾曼建議”的討論和實驗所獲得的理論成果,推動了勃列日涅夫-柯西金的“新經濟體制”的出台。
1962年9月9日,哈爾科夫工程經濟學院教授葉·利別爾曼在《真理報》上發表了題為《計劃、利潤、獎金》的文章。該文的內容涉及到以下幾個經濟理論問題。第一,運用“經濟手段”,包括利潤、獎金、價格、貨幣等代替“行政手段”來刺激企業的生產,把獎金直接同企業的經營狀況相聯繫,根據贏利率來評價企業的工作,“贏利率愈高,獎金也就愈多”。第二,文章主張簡化和改進企業的計劃工作,國家對企業只下達產品的產量、品種和交貨期限等指標,擴大企業制訂計劃的許可權和從利潤中提取獎勵基金的許可權。第三,規定靈活制訂新產品價格的原則和程式,以保證贏利。
利別爾曼的文章引起了蘇聯經濟學界的強列反響。《真理報》、《消息報》、《經濟報》、《經濟問題》、《計劃經濟》等全國性刊物都刊登了大量討論文章。討論從如何使企業關心最大的生產效果問題開始,深入到計劃經濟和物質刺激方法、計劃指標和企業如何利用生產基金、企業活動的經濟刺激和獎勵工作人員的方法等方面的問題,同時也對蘇聯社會經濟中的利潤率、成本、勞動生產率等問題提出了不少新見解。
關於“利別爾曼建議”的討論在全國持續了一年有餘,到1963年底才告一段落。1964年1月,蘇聯科學院生產的經濟核算和物質刺激學術委員會,受蘇共中央委托,對這場討論作了總結。這次討論的目的在於“提高計劃工作的效果、創造能經常推動企業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生產潛力從而加速我國發展速度的指標體系和刺激體系”。“把集中的計劃領導和為了達到高度經營成果而發揮企業的主動精神結合起來,把計劃和刺激不可分割地統一起來,堅決提高利潤在企業的整個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提高獎金的實際意義,更有效地利用價格來進行物質刺激”。
綜合報告提出9個方面的建議,包括:改進計劃、評價刺激企業工作的價格指標和實物指標體系;改進對企業的計劃領導制度;提高利潤在企業經濟生活中的作用;改進獎勵基金形成和辦法,提高獎金的作用;加強對創造和加速採用新技術、科學成就、各種進步的新產品的刺激,等等。綜合報告肯定:利潤是工作質量的指標、生產發展和刺激基金的源泉。
歸納起來,“利別爾曼建議”的實質是建立起計劃領導與物質剌激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利別爾曼建議”的提出和討論,對於蘇聯無論是經濟理論的發展,還是經濟改革的實踐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
(二)關於“發達社會主義”的理論
勃列日涅夫和蘇聯理論界認為,社會主義不是短暫的階段,而是共產主義社會發展鏈條中的一個很長的歷史時期。過去認為從資本主義向社會主義過渡時期一結束,建立起社會主義社會後,就可以立即開始向共產主義直接過渡的觀點是不正確的。在社會主義建成後,還需要經歷一個很長的時間,才能充分發揮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潛力,建立起共產主義的物質基礎。因此,在社會主義中劃分出不同的階段是完全必要的。1967年11月4日,勃列日涅夫在紀念十月革命50周年大會的講話中說,“在我國建成的發達社會主義社會,是‘各盡所能,按勞付酬’的原則占統治地位的社會,”這是他首次提出蘇聯社會目前正處於“發達社會主義”階段。後來他又要求把這一理論寫入黨綱中,作為黨和國家制定方針政策的依據。這一理論的提出,對當時蘇聯的社會主義建設有重要意義。首先,這一理論徹底否定了赫魯曉夫的“向共產主義過渡”論,對於處理和糾正由於超階段理論在蘇聯造成 的各種錯誤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提供了理論依據。其次,儘管這一理論在許多面同蘇聯社會的實際有差距,仍然帶有超階段的色彩,但它是國家在相當長時間內製定戰略和政策的依據,因而客觀上有利於蘇聯經濟的穩步發展,不致於大起大落,也有利於經濟改革措施的穩定實施,因而這在當時來說是有積極作用的。
(一)“新經濟體制”
勃列日涅夫執政後,對“利別爾曼建議”的討論和實驗基本上持肯定的態度,1965年通過了三項有關改革的決議:《關於改進工業管理、完善計劃工作和加強工業生產的經濟刺激的決議》、《關於完善計劃工作和加強工業生產的經濟刺激決議》和《國營生產企業條件》。以這三個文件為指導,1966年蘇聯正式推行“新經濟體制”。新經濟體制的主要內容是:(1)擴大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增進國家計劃在編製過程中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下達給企業的指令性計劃指標;企業可以根據國家編製的標準確定本企業的機構和編製,有權自主招聘或解雇職工;擴大企業支配利潤的許可權,企業可以確定工資形式和獎勵辦法;企業有權處理多餘的設備、工具和儀器等。(2)實行“完全的經濟核算制”。以利潤為中心加強對企業的經濟刺激,提高企業的利潤留成比例,並把利潤提成改為“基金付費”、“固定繳款”、“閑置利潤餘額”三項,力求調動企業生產經營積極性,把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很好結合起來。(3)實行工業品批發價格的全面改革,改變某些產品價格偏低的現象,讓價格最大限度地接近產品社會必要勞動量,使正常生產企業能獲得必要的利潤。(4)加強銀行信貸的作用。促進企業節約投資,合理使用資金,縮短工期,提高效率。
新經濟體制是分期分批實行的,是蘇聯60年代中期以後所進行的各種改革的基礎。勃列日涅夫後期採取的一些改革措施,也都是這次改革的繼續和發展。新經濟體制實行的最初幾年,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曾對蘇聯經濟發展起過一定的作用。1966—1970年,蘇聯的國民收入、工業勞動生產率和企業利潤率都有較大增長。但是,新經濟體制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企業為追求利潤,不顧經濟發展和人民需要,忽視產品質量和技術進步;一味強調物質刺激,濫發獎金,使工資增長速度超過勞動生產率增長速度等等。
從70年代初起,勃列日涅夫決定對“新經濟體制”進行若幹修補,主要措施之一是改革工業管理的組織結構,推廣建立聯合公司。聯合公司雖然是赫魯曉夫首創的,但它一直未能得到全面推廣。1973年3月,蘇共中央和蘇聯部長會議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工業管理的若幹措施的決議》,決定在全國範圍內改組工業 管理機構,使經濟改革走上一個新臺階。其主要內容一是合併企業,建立生產聯合公司,二是取消工業部門管理上的多級制,撤銷各部的總管理局,使管理接近生產。根據計算,大型專業化企業的生產率要比小企業高出許多,因此,聯合公司可能解 決中小企業效率低下的問題;聯合公司也有利於科研更直接地為生產服務和提高企 業的專業化協作水平。此外,在建立聯合公司的同時,還改革了管理機構。通過聯合公司,既能對中小企業加強管理,又可減少管理層次,代替各部的管理總局,成 為部門管理的中間環節,將原來的4級或5級管理,改為2級或3級管理,即部──生產聯合公司或企業,或部──全省工業聯合公司──生產聯合公司或企業,開始改變了工業管理體制。
70年代末以後,蘇聯又進行許多改革試驗,特別是1979年7月,蘇共中央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完善經濟機制及黨和國家機關的任務》的決議。這些決議對計劃工作、基本建設、經濟刺激方面規定了一系列措施,被認為是完善經濟機制又進入了一個“新階段”。這個新階段要達到的目的是:“使全部管理和計劃工作服務於提高生產效率和工作質量,取得最後的國民經濟成果和更充分地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和個人需要。”這個決議的特點,說明70年代蘇聯經濟加緊向集約化方向過渡,人力、物力的不足需要通過發展科技、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來解決;另外,還提出了社會經濟發展這樣一個綜合經濟指標,而不是以前所說的單純的生產指標。1979年7月通過的《關於改進計劃工作和加強經濟機制對提高生產效率和工作質量作用的決議》,把重點放在加速科技發展,貫徹生產集約的方針和提高效率和質量方面,這個決議在蘇聯經濟改革歷史上居重要地位。但是相對於“新經濟體制”而言,並沒有出現根本性的突破。
(二)農業改革
勃列日涅夫對赫魯曉夫在農業方面的改革措施採取了審慎的區別對待的態度。有的因其“主觀主義和唯意志論”的錯誤而受到批評和糾正;有的則予以保護並使之完善,不否定改革的必要性,但強調要剋服混亂、無序的狀態。
1965年3月,蘇共中央全會通過了《關於進一步發展蘇聯農業的刻不容緩的措施》的決議,採取了一系列措施發展農業。
理順農業管理體制。赫魯曉夫把地區黨委劃分為主管工業的工業黨委和主管農業的農業黨委,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亂,勃列日涅夫又重新合併為統一的州和邊疆區黨委會。把集體農莊、國營農場統歸區黨委會領導,把原來下放給地方的權力重新劃歸農業部,把被赫魯曉夫免職的農業部長官複原職。
大量增加農業投資。僅1966—1980年,農業投資總額為3830億盧布,比十月革命後的40多年的農業投入還高2.5倍。1965—1982年農業投資總額達4708億盧布,
用經濟方法管理農業。國營農場實行完全的經濟核算制;集體農莊實行有保障的勞動報酬制,從1966年起,集體農莊也和國營農場一樣,實行月工資制度,提高了集體農莊農民的地位和待遇;對個人副業採取穩定的鼓勵政策。
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改變過去每年制定一次農產品收購計劃的做法,實行“固定收購,超售獎勵”的制度,農產品收購計劃一定5年不變。從1965年至1979年,農產品收購價格共提高7次,價格指數提高60%以上。
推行農業集約化的發展方針。重視農業生產的專業化,加強農業科研工作和人才培養。在農業機械化、化學化、電氣化、水利化和土壤改良等方面下了一些功夫,增強發展農業的物質技術基礎。
進行農工綜合體的試驗。農業集約化的發展,使蘇聯從70年代開始出現農工一體化的趨勢,形成跨工農業的企業或聯合公司──農工綜合體。其經營的主要範圍是建築、建材生產、農畜產品生產、農產品加工及複合飼料生產、社會服務業等行業。農工綜合體有條件集中使用各單位的資金和人才,採用先進的工藝技術,提高生產效率。1976年5月,蘇共中央通過決議,認為發展農工綜合體是蘇聯進一步發展農業的主要方向。是年,蘇聯的農工綜合體達7000多個。
勃列日涅夫時期,蘇聯的經濟改革沒有間斷過。改革涉及的面比較廣泛,使蘇聯的經濟管理體制發生了許多變化。這個時期的改革主要是減少中央的指令性計劃指標,改革管理體制、改進管理方法和擴大企業自主權,強調利潤對企業領導和工人的物質刺激作用。其實質是在計劃經濟的框架內,有限地利用市場機制;以行政手段為主輔之以經濟手段管理經濟。這個改革在當時曾一度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促進了蘇聯經濟的發展,使勃列日涅夫時期,蘇聯的國家實力和國際影響力都達到了鼎盛期。
勃列日涅夫時期的經濟,從總體上看是有發展的,特別是蘇聯第八個五年計劃(1966—1970年)的順利完成,制止了前三個五年計劃期間經濟增長速度連續下滑的趨勢。蘇聯“八五計劃”期間社會生產總值的年均增長率達到了7.4%,第九個五年計劃(1971—1975年)期間年均增長速度雖然有所下降,但1975是仍然達到了6.4%。生產的發展,使蘇聯的經濟水平與美國的差距逐步縮小。1975年蘇聯的工業總產值已達到美國工業總產值的80%以上,而農業總產值則達到了85%。從而使蘇聯成為歐洲第一和世界第二的經濟大國。60年代後期和70代初期,蘇聯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較大的提高:物價長期穩定,無論是名義工資還是實際工資都上漲了;人均肉、奶、蛋、魚、麵包、瓜果、蔬菜的消費量以及每百戶家庭擁有的電視機、手錶、照相機、電冰箱、洗衣機、吸塵器、摩托車、小型汽車等高檔、長效消費品的數量增加了;房租、交通費較低,退休金也基本能滿足生活需要;居住條件有所改善等等。儘管如此,蘇聯的經濟生活中仍然存在著居民購買高質量的商品困難;無論是集體農莊的莊員,還是工人、職員,酒的花銷都要占其消費支出總額的4—5%;大多數居民的住房問題並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國家的財政補貼負擔日益沉重等一系列不容忽視的問題。
勃列日涅夫時期的經濟改革對蘇聯長期以來實行的高度集中的計劃命令式的經濟管理體制沒有根本的觸動,沒有解決蘇聯經濟如何持續增長這一實質性問題,到70代後半期,蘇聯的經濟增長速度慢了下來,蘇聯的經濟體制不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弊端暴露得日益充分。究其原因:其一,理論上對於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市場機制調節經濟的作用缺乏認識,在勃列日涅夫執政後期還組織了對東歐國家“社會市場經濟”理論的批判,從而阻遏了對社會主義新經濟體制的進一步探索。其二,實踐上由於“新經濟體制”的實行,面對所出現的片面追求利潤、忽視產品質量、盲目濫發獎金,不顧國家和人民的長遠利益等等問題,沒能找出有效的解決辦法,害怕改革會引發新的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穩定,動搖其權力基礎,因而改革逐步收縮,出台的改革措施被取消,致使經濟體制改革半途而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