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工期(Time Limit For A Project)
目錄 |
什麼是工期[1]
工期指建設項目或一個單項工程從正式開工到全部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時所經歷的時間。它是從建設速度角度反映投資效果的指標。
工期要求[2]
- 1.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計劃開、竣工日期為承包人在投標函附錄中承諾的工期和計劃開、竣工日期,併在合同協議書中載明。
- 2.關於工期的一般規定
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工期和計劃開、竣工日期之間發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時,以承包人承諾的工期為準。實際開工日期以通用合同條款第11.1款約定的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如果承包人在投標函附錄中承諾的工期提前於發包人在本工程招標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當制定相應的工期保證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投標總價中。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履約過程中發包人不會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質的技術措施費用、趕工費用或其他任何性質的提前完工獎勵等費用。
承包人在投標函附錄中所承諾的工期應當包括實施並完成規定的暫估價項目和規定的實際可能發生的暫列金額在內的所有工作的工期。
工期保證措施[3]
工期保證體系見下圖
- 1.進度彙報方案
1、在進場後,即著手與建設單位、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進度協調洽談。 ①瞭解建設單位總體的進度安排(搬遷)。 ②瞭解其他相關施工單位的進度安排。 ③編製總體及各分項工程進度計劃和材料的使用計劃。編製主要材料、設備的計划到場時間,提供各系統會審或深化設計圖紙的時間安排,對其他專業分包商的配合要求(包括具體場地交付時間、交叉作業配合要求等)。 4在建設單位代表和監理單位、總包單位的主持下,與其他專業施工單位商定進度協調的有關細節,並與各單位達成進度協調的有關協議。
- 2.合理的編製計劃
①制定6個節點控制時間,確保總計劃的實現。
②制定2級網路控制計劃,即施工總體網路計劃、結構施工進度計劃、裝飾施工進度計劃、機電安裝施工進度計劃。
③依據總進度計劃,項目總調度室編製月度進度計劃,並於每天生產例會提出,經各專業隊平衡認可後作為第二天的計劃,發給各有關執行人。經過這樣編製的計劃確保了其可操作性及實用性。
- 3.強化施工進度計劃管理
①建立定期的生產計劃例會制度,下達計劃,檢查計劃完成情況,解決實際問題,協調各施工隊之間的工作,統一有序地按總進度計劃執行。
②以控制關鍵日期(里程碑)為目標,以滾動計劃為鏈條,建立動態魄計劃管理模式。在總控制進度計劃的指導下編製階段、月、周、日等各級進度計劃,一級保一級,絕不能拖延總控制進度計劃。
③月進度計劃、周進度計劃的控制:採取多種形式的施工計劃;三周滾動計劃;日檢查工作制;周彙報工作制;月分析調整制度;加強計劃的嚴肅性。
- 4.建立良好的外圍環境,以保證施工的順利開展
積極主動與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聯繫,為施工提供方便。做細緻的工作,爭取有關人員的理解和支持,減少擾民和民擾,儘量延長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