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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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是指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國家統一規範和制度的要求,定期對各類企業中的不同職業(工種)的工資水平進行調查、分析、彙總、加工,形成各個職業(工種)的工資價位,向社會發佈,用以指導企業合理確定工資水平和工資關係,調節勞動力市場交易價格水平的一種制度體系。我國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始建於1999年。
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的確定形式有6類:平均值、最高值、最低值、高位數、中位數、低位數。其中,最高值、最低值指一系列工資價位的最高和最低的數值;平均值指一系列工資價位的算術平均值;高位數、低位數是一系列工資價位按照從高向低的次序排列後,從高或從低依次抽取整個系列一定百分比數量的價位所求得的算數平均;中位數則是一系列工資價位按照從高向低的次序排列後,位於數列中間位置前後各一定數量價位數值的算術平均。通常發佈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以高位數、中位數、低位數三類居多,其中中位數更具有較好的代表性意義。
(一)指定調查方案
調查方案包括調查範圍、調查內容、調查方法、調查對象及調查表等。
1. 調查範圍和內容
調查範圍包括轄區內的所有城鎮單位。調查內容為上一年度單位中有關職業(工種)在崗職工全年工資收入及有關情況。隨著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建設工作的推進,有條件的市區,還可調查普通勞動力的小時工資率和勞動力市場即時成交價位。工資收入按國家統計局有關規定口徑進行統計。
2. 調查方法和對象
(1) 確定調查的行業範圍
在16個大行業中,以農林牧漁業、採掘業、製造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餐飲業、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10個行業為重點,根據本地區的產業結構進行選擇,並可根據實際需要對大行業進行細化。
(2) 確定調查職業(工種)
選擇調查職業(工種)時要堅持以下原則:一是要根據當地產業結構和工資內部分配的需要,選擇突出行業特點的重點職業(工種);二是要根據市場就業需求,選擇通用的或市場上流動性較強的一般職業(工種);三是要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選擇反映高新技術和技能的新興職業(工種)。職業的名稱、代碼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進行規範,保證職業分類的統一化和標準化。
(3) 確定調查單位
首先要根據確定的職業(工種)及其行業分佈,選擇具體的調查行業(細類),再在選定的行業中確定調查單位。確定的一般方法是:將每一調查行業中的單位(應為生產經營活動正常的單位)分別按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從高到低排列,然後採取等距抽樣辦法抽取單位。為保證調查結果的代表性和年度間資料的可比性,確定調查單位時應註意以下幾點:一是要覆蓋各類型單位,其中非國有單位應占較大比例(具體比例由各市、區根據當地非國有經濟發展程度確定);二是要兼顧不同規模、不同經濟效益情況的單位;三是各調查行業中抽取調查單位的比例應大體一致;四是調查單位確定後,年度間應相對固定。
(4) 抽樣確定調查職工
調查單位將本單位在每一調查職業(工種)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按上年職工工資水平從高到低(或從低到高)排列,採取等距離抽樣方法抽取職工。抽樣比例視各職業(工種)的職工總人數而定,具體可參照以下原則確定:
某工種總人數 抽樣比例
10人以下(含10人,下同) 100%
10-50人 50%(少於10人按10人)
50-100人 40%(少於24人按25人)
100-200人 30%(少於40人按40人)
200-400人 20%(少於60人按60人)
400人以上 10%(少於80人按80人)
在抽樣選取調查職工時,要兼顧切、中、高、技師、高級技師等各技術等級人員,抽樣比例可適當向較高等級人員傾斜,在抽樣總人數中,高級技師要全部包括,技師抽樣人數要占抽樣總人數的20%(達不到20%按實有人數)。同一職業中,具有相同專業(技術)等級的職工超過3以上時,其最高、中位和最低工資收入人員必須列入調查對象。
3. 調查表採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共同制定的《企業在崗職工工資調查表》(表式及填表說明)。
(二)實施調查
向調查單位發放調查表,佈置調查任務,指導單位按規定的方法抽選調查職工,。採集有關數據、資料,並按要求填報調查表。
(三)彙總分析、制訂工資指導價位
對調查單位上報的有關數據進行檢查、分析及作必要調整後,制訂有關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每一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應分為高位數、中位數的低位數三檔。制訂方法是:將同一職業(工種)的全部調查職工工資收入從高到低進行排列。職工工資收入數列中前5%的數據的算術平均數為高位數;處於工資收入數列中間位置的數值為中位數;職工工資收入數列中後5%的數據的算術平均數為低位數。
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的主要作用[1]
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統一規範和制度要求,定期對各類企業中的不同職業(工種)的工資水平進行調查、分析、彙總、加工,形成各類職業(工種)的工資價位,向社會發佈,用以指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和工資關係,調節勞動力市場價格。其主要作用,
一是有利於政府勞動工資管理部門轉變職能,由直接的行政管理.轉化為充分利用勞動力市場價格信號指導企業合理進行工資分配.將市場機制引人企業內部分配,為企業合理確定工資球平和各類人員工資關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提供重要依據;
二是有利於提高勞動力市場形成合理的價格水平,為勞動力供求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水平提供客觀的市場參考標準,減少供求雙方的盲目性,提高勞動者求職的成功率;
三是有利於引導勞動力的合理、有序流動,調節地區、行業之間的就業結構,使勞動力價格機制與勞動力供求機制緊密結合,構建完整的勞動力市場體系。
建立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尚待解決的問題[1]
1 企業中職業(工種)名稱不規範。如同一職業名稱,叫法不一;工作內容一致,職業名稱不一;同一職業名稱,而工作內容不一等等:嚴重影響了勞動力市場價值的真實性,容易給企業和勞動者形成誤導。
2 職業(工種)勞動鍘評投有形成統一的評價指標和評價體系。對不同行業企業的勞動評價結果不可比,導致同一職業在不同行業企業中的勞動力價格差距較大。
3 企業人工成本與勞動力市場價位不同步。勞動者選擇企業時,只瞭解工資收人,不瞭解企業的保險、生活福利和職工受教育培訓的費用情況,不利於勞動者正確選擇企業。
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建立的建議[1]
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作為企業工資制度改革和勞動力市場建設的一個結合點,作為勞動力市場“三化 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必須統籌安排.應儘快建立。
首先,各行業企業的職業(工種)要按國家的職業分類大典和勞動力市場職業分類與代碼為標準,儘快進行規範。
其次,勞動保障部門應組織專家和各行業企業的專業技術及有關人員,根據不同行業職業的特點,制定職業(工種)勞動評價指標,形成各行業職業勞動可比的指標體系.對職業勞動的對象、勞動工具和勞動環境一樣的,設計勞動評價指標時就應充分考慮它們的特點,以正確反歐不同行業相同職業勞動的特點,找出它們的結合點,從而使它們的崗位勞動具有可比性,相應地勞動力的市場價位也不易失真。
再次,企業在發佈勞動力市場價位的同時,發佈企業的人工成本,使社會服務更加到位。因為.企業人工成本是企業在生產經營和提供勞務活動中所發生的直接和間接人工費用的總和。其組成反映了企業補償現有勞動的一般消耗和特殊消耗,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等因素所發生的費用,以及企業按照國家法規為職工支付的各種杜會保險所發生的費用。它是企業重要的投人產出指標,也是勞動者選擇企業時最關心的指標,它不僅反映了職工的工資收人,更重要的是反映了職工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等因素所發生的費用,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企業人工成本與勞動力市場價位相比較而言,勞動者更看重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