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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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基金網站網址:http://www.innofun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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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性質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於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為了扶持、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用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政府專項基金,由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實施。通過無償撥款、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作為中央政府的專項基金,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進行運作,扶持各種所有制類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同時吸引地方政府、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逐步推動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機制,從而進一步優化科技投資資源,營造有利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和發展的良好環境。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定位
創新基金作為政府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資助手段,將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通過支持成果轉化和技術創新,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將重點支持產業化初期(種子期和初創期)、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風險較大、商業性資金進入尚不具備條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並將為其進入產業化擴張和商業性資本的介入起到鋪墊和引導的作用。因此,創新基金將以創新和產業化為宗旨,以市場為導向,上聯“八六三”、“攻關”等國家指令性研究發展計劃和科技人員的創新成果,下接“火炬”等高技術產業化指導性計劃和商業性創業投資者,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培育和扶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同時,推動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客觀規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新型投資機制。
(一)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屬於《項目申報指南》中所列的技術領域。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二)承擔創新基金支持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主營範圍內。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三)創新基金重點支持的對象
1、重點支持的項目
(1)相關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具有競爭力、市場前景好、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研究開發項目;
(2)科技成果轉化,特別是“863”計劃、攻關計劃、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產業化項目,以及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項目;
(3)人才密集、技術關聯性強、附加值高的直接促進、支撐、服務於產業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的項目;
(4)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以出口為導向的項目,特別是具有我國傳統優勢,加入WTO後能帶來更多市場機遇的項目;
(5)有一定基礎的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內企業的項目,海外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的項目;
2、重點支持的企業
(1)技術水平高、持續創新能力強、管理科學、產品市場前景好和成長性好的企業;
(2)科技人員或海外留學人員攜帶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高新技術項目創辦的企業。
(四)創新基金不支持的對象
1、不支持的項目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3)低水平重覆、一般加工工業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4)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5)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6)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7)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8)國防專用項目;
(9)未列入《項目申報指南》範圍內的項目。
2、不支持的企業
(1)外商獨資企業和中方擁有股權未超過50%的中外合資企業;
(2)已經上市的企業以及上市企業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業等。
根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和項目所處的不同階段,創新基金分別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一)貸款貼息
1、主要用於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或意向給予貸款的項目。
2、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一年以上,三年以內。
3、貸款貼息的貼息總額可按貸款有效期內發生貸款的實際利息計算;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
1、主要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2、企業註冊資本最低不得少於30萬元。
3、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目前尚未有銷售或僅有少量銷售。
4、無償資助支持的項目執行期為兩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按兩年進行測算;項目完成時要形成一定的生產能力,並且在項目完成時實現合理的銷售收入。創新基金不支持實施期不滿兩年的項目,也不支持項目完成時仍無法實現銷售的項目。
5、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
6、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
7、為了達到共同支持創新項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門對項目應有不低於創新基金支持數額50%的支持資金;同等條件下,地方政府部門支持多的項目,創新基金將重點支持。
8、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9、企業應擁有申請項目的知識產權。
符合創新基金申請條件的項目,企業可按下列程式進行申報: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請資料發行機構或當地科技主管部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購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彙總》,並認真閱讀和瞭解有關要求。
2、按要求準備項目申報材料,按規定格式錄製項目申報軟磁碟。
3、企業將申請材料送推薦單位(省科學技術廳計劃成果處或太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發展局),推薦單位進行審核並填寫推薦意見表。
4、裝訂申請材料,併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郵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評審。
1、《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
2、《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專家論證意見》;
4、《技術創新基金申請項目概要》;
5、《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草本);
6、《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
7、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有關附屬證明材料;
8、按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報系統要求錄製成軟盤。
以上書面材料和軟磁碟在規定時間內同時郵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業或推薦單位來人報送的材料。
企業與項目應按照創新基金申請須知的要求準備材料,包括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專家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意見與名單,並按要求錄製軟盤;然後把這些材料送交推薦單位,由推薦單位填寫推薦意見(包括書面意見與軟盤);最後按要求裝訂成冊,郵寄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
(一)申報書部分
企業填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書》時必須認真閱讀"編寫說明",並明確理解其含義。申請企業可先在電腦中安裝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請軟體,軟體及軟體使用說明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彙總》中提供。按填寫說明規定錄入相關內容,並列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
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必須分別由企業開戶所在地銀行信貸部門和貸款審批銀行(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可以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承貸意見。創新基金可按企業申請項目借款額一年利息的50%—100%給予貼補。尚未獲得銀行貸款和擬向銀行申請貸款的企業,須分別由開戶行信貸部門和貸款審批銀行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的相應欄目中簽署貸款意見。項目立項後,企業應積極聯繫和配合所在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若在一年內未能提供與銀行簽訂的項目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將取消對其貼息計劃。
尤其應該註意的是:
(1)按規定要求列印;
(2)數據必須準確、實事求是,不得虛報、瞞報;
(4)正確填寫企業所處階段,並正確選擇支持方式;
(5)根據企業選擇的支持方式,正確填寫"計劃投資總額"等相應欄目。
(二)可行性報告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須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提綱》(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彙總》中提供)要求進行編製。該報告可以由企業自行編製,也可以委托有關中介機構編製,報告中所涉及的有關數據須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一致。報告編製完成後,由企業自行組織,或由項目推薦單位組織同行專家(三名以上)對該報告進行論證,論證意見及論證專家名單應附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後。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完成後,須將主要內容摘要按要求錄製在申請軟磁碟相應欄目中。為保證可行性報告內容的完整和詳盡,不允許將軟磁碟錄入格式直接列印成文作為申報的《可行性報告》書面材料。專家論證意見和專家名單亦應按要求錄製在申請軟盤中。錄入軟盤的數據及主要內容必須與書面材料一致。
企業撰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註意:由於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提供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審查及專家評審的主要文件和依據,這份文件撰寫的質量優劣,直接關係到對該項目評審結果,認真撰寫此文件十分重要。為此,企業需要尤其註意以下幾點:
(1)申請創新基金可行性研究報告,一定要嚴格按照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制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提綱實事求是地撰寫。
(2)應突出寫明項目關鍵技術和共有幾個創新點,創新實質是什麼(例如是原理創新、結構創新、應用創新等);寫明每一點的主要內容(如技術要點、主要指標等)。
(3)要求有與國內外同類技術、產品的比較,可用文字敘述或表格的形式。
(4)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撰寫要求明確、翔實,儘量使其豐富,不得隨意空缺或省略。
(5)可行性研究報告既可以由申請企業組織撰制,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完成。
(6)根據創新基金管理規定,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完成後,必須進行專家論證。企業可以自行組織,也可以由項目推薦單位組織,論證專家不得少於三名,專家名單附在論證意見後。
(7)可行性研究報告各欄目內容應完整,不能有缺項。
(8)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有清晰、完整的目錄及頁碼。
(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書》草本
為幫助申請企業瞭解立項後對項目實施目標的管理要求,申請企業在錄入《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後,可在申請軟體中的"合同草本"功能瀏覽並列印出《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書》草本。《合同書》草本中的數據和內容全部取自《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書》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若企業修改其內容,只能通過修改《申請書》或《可行性報告》中的相關內容來實現。申請企業在認真核實後,列印出《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書》草本,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項目立項後,企業與管理中心簽署正式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合同書》是管理中心進行項目監理和驗收的依據,其中的數據將不得更改。
(四)《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
企業提出的項目申請或投標,須經一個推薦單位推薦。推薦單位一般應在企業所在地區選擇。推薦單位必須是熟悉項目及企業情況的地市以上(含地市)人民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或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推薦單位須對企業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做出評價,並填寫《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由推薦單位出具並加蓋公章。《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推薦意見表》中的內容還須由推薦單位或推薦單位指定的單位按要求錄入到申請軟盤中,並確保錄入內容與書面意見的一致性。
在錄入推薦單位推薦意見之前,須先錄入推薦單位信息。
(五)申請材料附件
申請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②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兩年度的會計報表(複印件)和相應的審計報告(複印件),以及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複印件);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應加蓋審計單位印章。
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註冊時的驗資報告(複印件)和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複印件)。
③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的複印件)。
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複印件)。
⑤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複印件)。
⑥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產權使用授權書,產權使用認可書、技術合同等的複印件)。
⑦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列入國家科技計劃的有關批准文件、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等的複印件)。
(六)材料的裝訂及報送
上述書面材料加裝申請材料目錄後,按A4紙張尺寸,用管理中心統一提供的申請材料包裝封面一式五份裝訂成冊,同時報送錄有完整信息的軟磁碟一式兩張,軟盤標簽上要註明申請企業名稱和申請項目名稱。
申報創新基金採用郵寄的方式。當申報企業準備好材料,並經推薦單位辦理好推薦手續後,即可將全部材料和軟盤寄送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項目申請,根據項目寄出的郵戳日期計算受理時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企業或推薦單位來人報送的材料,根據規定,對於來人報送的項目,將在項目評審(或評估)時採取減分等措施。
(七)申請咨詢和申請資料的獲取方法
創新基金的有關文件、信息和資料等可從國際互聯網創新基金網站上瀏覽;同時可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科技主管部門、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咨詢和購買;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請資料發行機構購買。
(八)受理後說明
管理中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項目,管理中心一般自收到申請之日起(招標項目自招標截止之日起)兩個月內,向申請(投標)企業書面發出《不受理通知書》。對發予《不受理通知書》的項目,當年不得再次申請。
受理審查合格的項目,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專家和機構對其進行立項審查或評標。立項審查未通過或未中標的項目,管理中心一般自對該項目進行受理審查之日起(招標項目自招標截止之日起)四個月內,網上通知申請(投標)企業。
企業申請材料一律不退還。申請企業可根據需要備份申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