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業監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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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業監管體制[1]
分業監管體制即多頭或多元監管體制,是指根據從事金融業務的不同機構主體及其不同的業務範圍,由不同的監管機構分別實施監管的體制。又分為雙線多頭和一線多頭兩種類型。
分業監管體制的分類[1]
1.雙線多頭的分業監管體制
雙線是指在中央和地方設立兩級中央銀行機構,分別行使金融監管權,中央一級機構是最高權利或管理機構,地方一級機構除執行統一的貨幣政策外,在業務經濟管理上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多頭是指在中央一級和地方一級又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構負責銀行體系的監督管理。
世界上實行雙線多頭金融監管體制的國家不多,主要存在於實行聯邦制政治體制的國家,包括美國、加拿大等。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由聯邦和州兩級政府負責,形成聯邦一級政府的監管機構和州政府一級的金融管理機構。聯邦管理系統包括貨幣監理署、聯邦儲備體系、聯邦存款保險公司、聯邦金融機構監察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司法部、全國信用聯社管理委員會和全國信用社保險基金、聯邦土地銀行系統;同時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金融監管機構,負責本州註冊的金融機構監管。美國“三權”分立的聯邦制政治體制反映在金融監管體制上就是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雙線體制。
2.一線多頭的分業監管體制
一線是相對雙線監管體制而言,監管權利集中於中央。但在中央一線又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構負責金融業的監督管理。實行這一監管體制的國家較多,如日本、新加坡等。我國香港以及大陸地區目前均採用這種監管體制。香港的金融監管體制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證券及期貨監察委員會、保險業監理處以及金融市場的自律機構(銀行公會、香港保險業聯合會、香港聯交所和期交所)組成;而中國大陸在2003年以來金融監管許可權高度集中於中央政府,具體監管分屬中國中國人民銀行及外匯管理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此外還有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行業、中國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
分業監管體制的特點[2]
(1)金融分業監管體制是隨著金融的發展而發展起來的,保障了20世紀的全球金融業的快速發展。總體來說,分業監管的優點在於:
第一,針對性強。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業衍生出很多分支行業,這些不同的分支行業,擁有自己的經營方式、機構和業務品種,相互之間的差異性比較大。根據不同行業的特殊性,區別對待不同金融機構或金融業務,確定各自的監管標準和要求,制定針對性強的監管手段和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金融風險、保持金融穩定。
第二,專業性強。監管機構更易於針對監管對象發揮自己的長處,專註的研究本行業的業務特點,形成自己的業務研究人員,逐步深化監管的程度。
第三,競爭性強。分業監管體制下,由於各監管機構監管程度的深入,各行業尋租機會會減少,一旦個行業都處於正軌中運行,它們之間的競爭力就會增強。
第四,透明性強。各監管機構有自己的監管對象,可以防止權力壟斷,緩解金融監管機構受到的政治和社會壓力,抑制金融監管上的官僚主義傾向,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減少腐敗和權利尋租。
第五,絕緣性。由於各行業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行業之間的交叉範圍較小,若某一行業產生金融風險,可大大降低風險的傳遞性,阻斷金融風險向其他行業間的轉移。
(2)儘管分業監管的優點明顯,但它採用的分別對待原則卻讓這一體制呈現出了與新形勢不相適應的缺點,主要表現在:
第一,重覆監管,降低了監管效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不同的金融業務之間的聯繫日益緊密,相互間的區分不再那麼明顯。在分業監管體制下,按照機構性質實行監管,各機構之間容易出現推諉、扯皮的情形,從而降低了監管的效率。
第二,監管真空。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機構併購浪潮的衝擊下,大型金融集團紛紛出現,但是日益出現的新的金融產品或新的金融機構並不能及時的被納入法律的規制之下,在利益的誘惑下,各監管機構容易被大型金融集團“俘獲”,單一機構的權威性難以和大型金融集團的規模相抗衡,從而違背其成立的初衷。
第三,監管成本過高。分業監管體制意味著一種行業就要有一種相對應的監管機構,隨著金融產品創新力的不斷提高,也就意味著監管機構要不斷的設立。這勢必會造成機構設置過多,資源和人力浪費的情形,金融監管機構直接和間接的監管成本都會相應增加,造成一項很大的額外負擔。
第四,監管套利。大型金融集團還可以利用其業務的分散化、多樣化等特點,將某項特定業務或產品安排到服從成本最低或受強制性監管最少的部門或子公司,或是重新設計已有產品,來降低其服從成本、甚至規避監管;與此同時,各金融監管機構為了防止客戶流失,就可能紛紛減輕其監管對象的負擔,放鬆管制,弱化監管效果。
- ↑ 1.0 1.1 第十五章 金融監管.貨幣經濟學.山東大學精品課程
- ↑ 劉清寶.論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J].西南政法大學,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