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生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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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生態安全是指以人類的健康為最終目標,農業生態系統能夠保持持續生產力,不對環境造成破壞和污染,並能生產出健康農業產品的一種狀態和水平條件。農業生態安全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
農業生態安全具有較強的地域性和時間限制性,而且受外部自然環境、人類活動、社會經濟、技術等的影響和調控十分明顯。例如,農業生態系統安全受災害性天氣現象(洪澇、乾旱、颱風等)、光熱水土資源、農業生產技術條件(如化肥、農藥、轉基因物種等的使用)、市場經濟條件(如需求、價格)等的影響很大。
農業生態安全的主要內容[1]
農業生態安全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①農業環境安全;②農業資源安全;③農業生物安全;④農業產品安全,包括數量安全和質量安全,即所謂的雙重安全(表1)。其中,農業環境安全、資源安全和生物安全是農業生態安全和農業產品安全的基礎和保障,農產品安全是保障人類健康安全的基本要求。
我國農業生態安全面臨的挑戰[2]
1.農業生態安全面臨著巨大的人口壓力
人口在生態經濟系統中的作用,主要是促進或延緩生態經濟的發展。當人口再生產與物質資料再生產、自然環境再生產相互適應、協調發展時,就能促進物質資料再生產和自然環境再生產;反之,就會阻礙甚至破壞物質資料再生產和自然環境再生產。我國人口從1954年的6億,經過4o餘年的時間現已達到13億,其中農民人口占大多數,有將近8億。人口的高速增長,給我國土地、糧食、森林、能源、水、氣候等資源和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壓力。農民為了滿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無暇顧及生態環境,掠奪式地開采各種資源,如此必然導致農村生態環境趨於惡化。同時人口的增加也必然會加劇人們的貧困,貧困地區農民又為瞭解決種糧、吃飯、取暖等問題,不得不擴大墾荒和砍樹、挖草,結果導致原本十分脆弱的生態環境進一步惡化。這樣以人口的增長為起因,形成了人口增長一貧困一農業生態安全受到破壞一進一步貧困一農業生態安全進一步破壞的惡性迴圈鏈,使農業生態始終處於不安全狀態。
2.農業生態安全面臨著巨大的資源約束
農業資源是實現農業生態安全的前提保證,可是我國農業資源尤其是耕地資源和水資源同樣處於不安全狀態。我國可用於農業耕地的土地並不多,而且分佈不均勻,不僅如此,隨著土地沙漠化和生態環境建設中的退耕、工礦、能源、交通、水利建設和城市占用等使我國可耕地面積大量下降。我國國土面積約960萬km2,但人均耕地僅為0.11hm2,僅2003年全國耕地凈減少254萬hm2。與此同時,由於化肥和農藥的過量使用,使我國耕地的質量不斷下降,農藥的過量和規範使用,致使農藥殘留、土壤污染情況比較嚴重,據資料介紹,我國農藥污染面積已達900萬hm2。化肥在提高糧食產量的同時,使土地對其依賴性越來越大,導致土壤大幅度板結,肥力下降,部分地區由於長期使用化肥,土壤中有機質的含量已由建國初期的7%下降到3%~4%,有的地方低於2%,土壤質量日趨退化。另外,農田地膜污染也使土地的質量銳減,地膜回收率低,土壤地膜殘留量平均約60kg,/hm2,地膜年平均殘留率達20%。由於地膜在土壤中不易降解,嚴重改變了土壤的物理性質,阻礙了作物生長,試驗表明,當土壤中殘膜量達到37—45kg,/hm~時,小麥減產7%,蔬菜減產10%。
水資源已經成為制約我國農業生態安全的重要“瓶頸”,我國水資源總量2800億m3,居世界第4位,但人均占有量220m3,只相當於世界的1/4,排世界第110位,屬於缺水國家。我國每年農業耗水3800億m3,占全國用水量的73%,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只有30%~4o%,不僅水資源的不足和利用不當嚴重製約著我國農業生態安全的實現,而且水資源的嚴重污染也給農業的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我國水資源污染嚴重,在全國檢測的1200多條河流中有850條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並且有不斷加重的趨勢,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污水污染了農田土壤,造成作物枯萎死亡,給農業經濟帶來極大損失,對人們的健康構成了極大威脅。
3.盲目發展鄉鎮企業對農業生態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鄉鎮企業這幾年快速發展,在繁榮農村經濟方面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時也給農村的環境保護帶來了巨大威脅。鄉鎮企業大都由農民自己創辦,但是由於農民環保意識不強、資源意識差,又加上他們急於脫貧致富,從而沒有考慮到鄉鎮企業發展所帶來的負面影響。鄉鎮企業的發展一般帶有盲目性,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項目紛紛在農村上馬,這不僅浪費了農村的資源,而且大大破壞了農村的生態環境。鄉鎮企業的設備大多是城市大工業淘汰的舊設備,工藝落後,影響生產效率不說,更是污染了農村原本良好的生態環境。鄉鎮企業的管理同樣滯後,生產的工業“三廢”,大都未經過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農田和河道或任其自流,從而導致和加劇了農村生態環境的惡化、破壞了農村的生態安全。
4.污染向農村大量轉移嚴重損害了農村的生態安全
污染向農村的轉移不僅僅來自於城市,而且來自於國外。隨著工業文明的發展,城市的發展越來越快,但是,由於城市化的加速,城市的人口越來越密集,工業發展越來越迅速,而工業生產的“三廢”、市民生活產生的污水、廢氣、垃圾等越來越難以在城市找到立足之地,所以,這些污染物大多未經妥善處理而排入農村(如城市垃圾到農村填埋或堆放),即使不直接“送到”農村,污水也會通過河流流到農村,這在加劇城市生態環境破壞和惡化的同時,也給農村及農業發展帶來損害。另外,來自國外的污染也大肆入侵我國,而且大部分入侵到農村,這不僅僅表現在國外將大批有重大污染的企業開設在中國,轉嫁污染產業,而且在此同時秘密販賣大量垃圾到我國,傾倒離城市較遠的農村,從而直接導致了農村的生態安全的破壞。
農業生態安全的構建[2]
1.生育文明是實現農村生態安全的必然選擇
生育文明就是要實現人類自身的生產、物質資料再生產、環境的承載能力的相協調發展和進步,我國是人口大國,由於基數大,人口增長依然很快,人口的增加大部分在農村,這對農村的發展和生態都構成了極大威脅。要實現農村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這就要實現農村的生育文明,既要嚴格控制農村人口規模的膨脹,又要積極改善農村現有人口的素質,使農村的農民充分就業,實現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除農村貧困,這樣就會使農村的生態環境得以改善,促進農村生態安全的實現。
2.發展生態農業是實現農業生態安全的必由之路
發展生態農業就是在生態學原理和系統科學方法的指導下,把現代科技成果與傳統農業精華結合起來,建立具有高效能、高效益的農業體系。生態農業的發展不僅可以實現一定的經濟效益而且能實現一定的生態效益,從而將發展和生態安全統一起來。這主要體現在:一是生態農業可以實現農業系統的整體性發展。生態農業不僅僅是為了增長而發展,而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實現一定的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生態農業不是只註重農業發展的一方面,而是將農、林、牧、副、漁所有方面結合形成一個有機的發展整體。二是生態農業可以實現農業系統的協調發展。生態農業可以將自然規律與市場經濟規律相協調,可以實現農、林、牧、副、漁有機結合,協調發展,可以將現代技術與傳統的農業精耕技術相協調。三是生態農業可以實現農業系統的迴圈發展。迴圈經濟的發展在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的同時,又實現了生態環境的保護,鄉鎮企業尤其要實現迴圈發展,只有這樣才能在實現農村脫貧致富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豐富的自然資源和優美的自然環境。
3.建立健全農業生態安全的評估與監測體係為農業生態安全提供製度保證
農業生態環境的改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同樣農業生態安全也不是建立之後就永葆太平的事,而是需要將其體制化,使農業生態安全始終處在人們的評估與監測的範圍內,這就需要建立農業生態安全評估與監測體系,使農業生態安全有制度的保證。農業生態安全的評價要有正確的方法,一是要將靜態分析與動態預測結合起來。對農業生態安全的評價與監測,不要僅停留在對農業生態安全的現狀進行靜態的評價與監測上,而要轉向動態的預警、預測,為可能發生的破壞農業生態安全的不安全因素給予預防和消除。二是要將治理與預測結合起來。農業生態安全現今已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所以在建立生態評價體系時,不僅要包括已破壞的農業生態治理效果的預測,而且要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種種好的和壞的結果進行綜合分析。三是將整體與部分結合。農業生態安全涉及各個方面的安全,如土地的安全、水的安全、農業物種的安全、農業食品的安全等,這就不僅要對農業涉及的各個方面進行評估,而且要對它們之間的相互影響進行評估監測。另外,農業具有一定的區域性,不同地區有不同的特點,這就要因地制宜制定評估計劃,確定評估標準,再從整體上分析我國農業生態安全的狀況。
4.加強農業生態安全立法與執法為農業生態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儘管我國的農業生態安全立法已有相當的發展,並形成一定的體系,但是立法仍然跟不上農業生態方面出現的新變化,雖然關於農業生態方面的法律條款多,但是可操作性的條款少,這就給執法造成諸多不便。農業生態方面的立法,在註重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時,應註重保護自然資源方面的立法;在註重對破壞農業生態環境懲罰方面的立法時,要註重對保護生態環境獎勵方面的立法;在註重國內農業污染方面的立法時,應註重對國外轉嫁污染的行為的製裁。使我國農業生態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既能反映國情,又能適應世界潮流和國際慣例。在加強立法的同時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健全環境執法機構,建設環境保護的執法隊伍;建立環境法庭,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嚴格查處違法不究,以權代法、以言代法和以罰代刑等違法行為。農業生態安全立法和執法的加強,抵制了城市污染和國外向農村的轉移,有利於改善農業的生態安全狀況,以立法形式實現農業的生態安全。
5.提高農民的生態安全意識是實現農業生態安全的思想基礎
對環境的最大威脅或許不在於威脅本身,而在於人們對它的認識上的冷漠與偏頗。農民的生態安全意識一直是農村生態保護的脆弱環節,而要建立農村的生態安全就必須要使農民樹立正確的生態安全觀,使他們意識到沒有環境的安全也就沒有經濟的發展,甚至沒有他們生存的空間,所以要樹立“保護生態,人人有責”的正確生態安全觀。只有正確樹立了農民的生態安全觀,才可以指導農民的生態行為,才能保證各項法規、政策、方針、制度的正確執行。為此,需加大農村生態安全方面的宣傳與教育,培養農民對生態安全的重要性的認識,並自覺地參與保護生態環境的行動,這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生態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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