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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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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农业生态安全[1]

  农业生态安全是指以人类的健康为最终目标,农业生态系统能够保持持续生产力,不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并能生产出健康农业产品的一种状态和水平条件。农业生态安全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农业生态安全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时间限制性,而且受外部自然环境、人类活动、社会经济、技术等的影响和调控十分明显。例如,农业生态系统安全受灾害性天气现象(洪涝、干旱、台风等)、光热水土资源、农业生产技术条件(如化肥农药、转基因物种等的使用)、市场经济条件(如需求、价格)等的影响很大。

农业生态安全的主要内容[1]

  农业生态安全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农业环境安全;②农业资源安全;③农业生物安全;④农业产品安全,包括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即所谓的双重安全(表1)。其中,农业环境安全、资源安全和生物安全是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产品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农产品安全是保障人类健康安全的基本要求。

Image:农业生态安全.png

我国农业生态安全面临的挑战[2]

  1.农业生态安全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

  人口在生态经济系统中的作用,主要是促进或延缓生态经济的发展。当人口再生产与物质资料再生产、自然环境再生产相互适应、协调发展时,就能促进物质资料再生产和自然环境再生产;反之,就会阻碍甚至破坏物质资料再生产和自然环境再生产。我国人口从1954年的6亿,经过4o余年的时间现已达到13亿,其中农民人口占大多数,有将近8亿。人口的高速增长,给我国土地、粮食、森林、能源、水、气候等资源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农民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无暇顾及生态环境,掠夺式地开采各种资源,如此必然导致农村生态环境趋于恶化。同时人口的增加也必然会加剧人们的贫困,贫困地区农民又为了解决种粮、吃饭、取暖等问题,不得不扩大垦荒和砍树、挖草,结果导致原本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这样以人口的增长为起因,形成了人口增长一贫困一农业生态安全受到破坏一进一步贫困一农业生态安全进一步破坏的恶性循环链,使农业生态始终处于不安全状态。

  2.农业生态安全面临着巨大的资源约束

  农业资源是实现农业生态安全的前提保证,可是我国农业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和水资源同样处于不安全状态。我国可用于农业耕地的土地并不多,而且分布不均匀,不仅如此,随着土地沙漠化和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退耕、工矿、能源、交通、水利建设和城市占用等使我国可耕地面积大量下降。我国国土面积约960万km2,但人均耕地仅为0.11hm2,仅2003年全国耕地净减少254万hm2。与此同时,由于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使我国耕地的质量不断下降,农药的过量和规范使用,致使农药残留、土壤污染情况比较严重,据资料介绍,我国农药污染面积已达900万hm2。化肥在提高粮食产量的同时,使土地对其依赖性越来越大,导致土壤大幅度板结,肥力下降,部分地区由于长期使用化肥,土壤中有机质的含量已由建国初期的7%下降到3%~4%,有的地方低于2%,土壤质量日趋退化。另外,农田地膜污染也使土地的质量锐减,地膜回收率低,土壤地膜残留量平均约60kg,/hm2,地膜年平均残留率达20%。由于地膜在土壤中不易降解,严重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质,阻碍了作物生长,试验表明,当土壤中残膜量达到37—45kg,/hm~时,小麦减产7%,蔬菜减产10%。

  水资源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业生态安全的重要“瓶颈”,我国水资源总量2800亿m3,居世界第4位,但人均占有量220m3,只相当于世界的1/4,排世界第110位,属于缺水国家。我国每年农业耗水3800亿m3,占全国用水量的73%,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只有30%~4o%,不仅水资源的不足和利用不当严重制约着我国农业生态安全的实现,而且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也给农业的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在全国检测的1200多条河流中有850条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有不断加重的趋势,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污水污染了农田土壤,造成作物枯萎死亡,给农业经济带来极大损失,对人们的健康构成了极大威胁。

  3.盲目发展乡镇企业对农业生态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乡镇企业这几年快速发展,在繁荣农村经济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给农村的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威胁。乡镇企业大都由农民自己创办,但是由于农民环保意识不强、资源意识差,又加上他们急于脱贫致富,从而没有考虑到乡镇企业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乡镇企业的发展一般带有盲目性,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的项目纷纷在农村上马,这不仅浪费了农村的资源,而且大大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乡镇企业的设备大多是城市大工业淘汰的旧设备,工艺落后,影响生产效率不说,更是污染了农村原本良好的生态环境。乡镇企业的管理同样滞后,生产的工业“三废”,大都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农田和河道或任其自流,从而导致和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破坏了农村的生态安全。

  4.污染向农村大量转移严重损害了农村的生态安全

  污染向农村的转移不仅仅来自于城市,而且来自于国外。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快,但是,由于城市化的加速,城市的人口越来越密集,工业发展越来越迅速,而工业生产的“三废”、市民生活产生的污水、废气、垃圾等越来越难以在城市找到立足之地,所以,这些污染物大多未经妥善处理而排入农村(如城市垃圾到农村填埋或堆放),即使不直接“送到”农村,污水也会通过河流流到农村,这在加剧城市生态环境破坏和恶化的同时,也给农村及农业发展带来损害。另外,来自国外的污染也大肆入侵我国,而且大部分入侵到农村,这不仅仅表现在国外将大批有重大污染的企业开设在中国,转嫁污染产业,而且在此同时秘密贩卖大量垃圾到我国,倾倒离城市较远的农村,从而直接导致了农村的生态安全的破坏。

农业生态安全的构建[2]

  1.生育文明是实现农村生态安全的必然选择

  生育文明就是要实现人类自身的生产、物质资料再生产、环境的承载能力的相协调发展和进步,我国是人口大国,由于基数大,人口增长依然很快,人口的增加大部分在农村,这对农村的发展和生态都构成了极大威胁。要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这就要实现农村的生育文明,既要严格控制农村人口规模的膨胀,又要积极改善农村现有人口的素质,使农村的农民充分就业,实现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除农村贫困,这样就会使农村的生态环境得以改善,促进农村生态安全的实现。

  2.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农业生态安全的必由之路

  发展生态农业就是在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的指导下,把现代科技成果与传统农业精华结合起来,建立具有高效能、高效益的农业体系。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且能实现一定的生态效益,从而将发展和生态安全统一起来。这主要体现在:一是生态农业可以实现农业系统的整体性发展。生态农业不仅仅是为了增长而发展,而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一定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生态农业不是只注重农业发展的一方面,而是将农、林、牧、副、渔所有方面结合形成一个有机的发展整体。二是生态农业可以实现农业系统的协调发展。生态农业可以将自然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相协调,可以实现农、林、牧、副、渔有机结合,协调发展,可以将现代技术与传统的农业精耕技术相协调。三是生态农业可以实现农业系统的循环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的同时,又实现了生态环境的保护,乡镇企业尤其要实现循环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实现农村脱贫致富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优美的自然环境。

  3.建立健全农业生态安全的评估与监测体系为农业生态安全提供制度保证

  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同样农业生态安全也不是建立之后就永葆太平的事,而是需要将其体制化,使农业生态安全始终处在人们的评估与监测的范围内,这就需要建立农业生态安全评估与监测体系,使农业生态安全有制度的保证。农业生态安全的评价要有正确的方法,一是要将静态分析与动态预测结合起来。对农业生态安全的评价与监测,不要仅停留在对农业生态安全的现状进行静态的评价与监测上,而要转向动态的预警、预测,为可能发生的破坏农业生态安全的不安全因素给予预防和消除。二是要将治理与预测结合起来。农业生态安全现今已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所以在建立生态评价体系时,不仅要包括已破坏的农业生态治理效果的预测,而且要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种种好的和坏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三是将整体与部分结合。农业生态安全涉及各个方面的安全,如土地的安全、水的安全、农业物种的安全、农业食品的安全等,这就不仅要对农业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而且要对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评估监测。另外,农业具有一定的区域性,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这就要因地制宜制定评估计划,确定评估标准,再从整体上分析我国农业生态安全的状况。

  4.加强农业生态安全立法与执法为农业生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尽管我国的农业生态安全立法已有相当的发展,并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立法仍然跟不上农业生态方面出现的新变化,虽然关于农业生态方面的法律条款多,但是可操作性的条款少,这就给执法造成诸多不便。农业生态方面的立法,在注重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时,应注重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在注重对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惩罚方面的立法时,要注重对保护生态环境奖励方面的立法;在注重国内农业污染方面的立法时,应注重对国外转嫁污染的行为的制裁。使我国农业生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既能反映国情,又能适应世界潮流和国际惯例。在加强立法的同时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环境执法机构,建设环境保护的执法队伍;建立环境法庭,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不究,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农业生态安全立法和执法的加强,抵制了城市污染和国外向农村的转移,有利于改善农业的生态安全状况,以立法形式实现农业的生态安全。

  5.提高农民的生态安全意识是实现农业生态安全的思想基础

  对环境的最大威胁或许不在于威胁本身,而在于人们对它的认识上的冷漠与偏颇。农民的生态安全意识一直是农村生态保护的脆弱环节,而要建立农村的生态安全就必须要使农民树立正确的生态安全观,使他们意识到没有环境的安全也就没有经济的发展,甚至没有他们生存的空间,所以要树立“保护生态,人人有责”的正确生态安全观。只有正确树立了农民的生态安全观,才可以指导农民的生态行为,才能保证各项法规、政策、方针、制度的正确执行。为此,需加大农村生态安全方面的宣传与教育,培养农民对生态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并自觉地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动,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参考文献

  1. 1.0 1.1 章家恩,骆世明.农业生态安全及其生态管理对策探讨(J).生态学杂志.2004,6
  2. 2.0 2.1 苏美岩.试论我国农业生态安全(J).安徽农业科学.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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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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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36.2.* 在 2021年12月21日 21:43 发表

农业生态与前几年来有什么“特殊”变化?

回复评论
117.136.2.* 在 2021年12月21日 21:50 发表

如何遵循,季节气候,等因素,参与改善身边 一定量的 《“生态安全”》?

回复评论
117.136.2.* 在 2021年12月21日 21:57 发表

如何有效,的参考一定量外国管理方式,改善,一定量的实际生态问题?

回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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