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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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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公證法律責任

  公證法律責任是指公證機構,公證人員、公證當事人和參與公證活動的其他人員對其違反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所造成的危害結果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公證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等。

公證法律責任的特征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的活動。真實性、合法性是公證活動所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如果公證機構為不真實、不合法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或事實予以公證,就會產生錯誤公證的問題。對於錯誤的公證,相關的公證機構、公證相對人以及其他對錯誤公證有責任的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公證法律責任是指公證員在行使公證職權的過程中職權的界定、使用不當,導致當事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承擔的法律後果。

  公證法律責任的特征如下:(1)公證法律責任之所以產生是由於公證者違反了相應的公證法義務。(2)承擔公證法律責任的主體是公證機關以及公證人員。其它人員承擔的則不是公證法律責任。(3)公證法律責任,其客體為公證活動的正常秩序。公證人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職業責任,且民事責任一般規定在民法典或侵權法中,刑事責任一般規定在刑事法律中。行政責任和職業責任則由公證法規定。公證人職權的公職陛並不影響公證人攀務所的私人性質,更不影響公證人民事賠償責任的自我負擔性,國家不代公證人承擔任何責任。

公證法律責任的內容

  公證法律責任是公證實踐中不隨人的意志為轉移、必須直面的問題。近年來隨著公證改革的深入,公證法律責任所遭遇的問題日見突出,爭議不斷。如今,作為公證事業發展保障的《公證法》已對公證機構的性質和公證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公證改製即公證機構、公證人員行政性質、身份的轉變已勢在必行,由此公證法律責任的性質、範圍和形式也將發生相應的變化。

  1.刑事責任

  公證員的刑事責任是指公證員在辦理公證活動中,違反了刑法的規定,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處罰的法律責任。我國公證機構從行政體制改為事業體制後,公證員已不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而是作為承擔法律服務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在刑法中規定刑事責任的。公證員雖然接受了申請人支付的公證費用,但公證員必須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從中立的第三方角度,依據事實和法律,行使國家證明權,提供以證明為核心的相關法律服務,公證法律服務與其他法律服務存在明顯的差異,與評估、審計等證明文件也有顯著不同,將其合在一起規定刑事法律責任,特點不夠鮮明,對公證法律服務缺乏應有的認識。

  2.民事責任

  公證處及其公證員在公證活動中,違反公證法律、法規、規章,給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造成直接損失,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這種責任是公證法律責任中最為常見的,責任人多以經濟補償『生的財產形式和非財產形式來承擔法律後果。公證機構承擔民事責任的形式有:退還公證費、賠禮道歉、恢複名譽、賠償損失以及其他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3.行政責任

  公證機構及其公證員在辦理公證的活動中,違反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紀律的規定,應當承擔行政法律後果。其主要表現是司法行政機關對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行政處罰,如對公證機構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予以警告、罰款、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撤銷公證機構等;對違法、違紀的公證員,可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罰款、記過、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除名、沒收非法所得等。

公證法律責任的防範對策

  1.完善相關法律規範

  完善相關法律,使公證法律責任,尤其是刑事責任更加明確,使處罰機制更加具體。有觀點認為公證員雖然不再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但是行使的公證權依然是國家通過法律授予的,這個權利是其他組織和人員不能行使的,只有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獨享。而同時就法律服務而言,也存在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咨詢公司等多種職業,其他法律服務職業幾乎都是站在委托人的立場上,維護本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公證員必須站在公證的立場上,從中立的第三方角度,依據事實和法律,行使國家證明權,提供以證明為核心的相關法律服務,公證法律服務於其他法律服務存在明顯差異。與評估、審計等證明文件也有顯著不同,將其合在一起規定刑事法律責任,特點不夠鮮明,對公證法律服務缺乏應有的認識。公證法迴避了這一爭議較大的問題,但明確規定了公證員必須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任命。因此,這一問題有待於進一步探究。

  2.保持公證獨立性

  不論是事務所還是公證員,均應恪守獨立公證準則,堅決擺脫各種關係困擾,按照真實、合法的原則辦理公證業務。

  3.加強行業宣傳

  公證員行業應通過各種方式,加強對自身執業責任的宣傳,使公證員和公證機構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4.完善公證機構質量控制制度

  建立客戶風險等級評價和管理制度;建立充分瞭解和評價被公證單位制度;建立例外事項或重大事項的請示報告制度;建立質量考核評價與獎懲制度;落實覆核制度;嚴格公證員簽名制度;建立技術支持與咨詢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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