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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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業(Public Welfare Establ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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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業是指直接或間接地為經濟活動、社會活動和居民生活服務的部門、企業及其設施。
在國外,早就把公益事業的實施交到了社會的手上,是因為商業企業的加入,既能高效率、高質量的完成公益事業,同時企業也能通過廣告收回利益。政府只是組織功能。 但在中國,實施的難度是很大的。第一,政府不可能交出公益媒體的權利。因為中國的傳媒事業還是為政府工作的,第二,中國的企業參與公益事業還是處於初級階段。不敢涉及太深,怕得不到利益,反而被公眾誤解。一般政府是公益事業發起者,而非企業。主要包括自來水生產供應系統、公共交通系統、電氣熱供應系統、衛生保健系統、文化教育系統、體育娛樂系統、郵電通訊系統、園林綠化系統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
公益從字面的意思來看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它的實質應該說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向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
- 外在性。屬於公益事業的部門和企業及其活動一般處在直接生產過程、個別經營活動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獨立存在、並行運轉,並構成相對獨立的系統。
- 社會性。大部分公益事業主要依靠社會投資和建設,資金依靠國家財政解決,投資主要表現為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 共用性。公益事業的服務是為許多單位和居民共用的。
- 無形性。公益事業所提供的產品大多是無形的服務,而不是有形的物質產品。
- 福利性。公益事業所提供的產品帶有很大成分的社會服務和社會福利性質。
公益不是我們做了多麼驚天動地的事,而是我們通過點滴小事喚醒多少人心靈美好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