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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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Public Welfare Establish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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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是指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
在国外,早就把公益事业的实施交到了社会的手上,是因为商业企业的加入,既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公益事业,同时企业也能通过广告收回利益。政府只是组织功能。 但在中国,实施的难度是很大的。第一,政府不可能交出公益媒体的权利。因为中国的传媒事业还是为政府工作的,第二,中国的企业参与公益事业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不敢涉及太深,怕得不到利益,反而被公众误解。一般政府是公益事业发起者,而非企业。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 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
- 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 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
- 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
- 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公益不是我们做了多么惊天动地的事,而是我们通过点滴小事唤醒多少人心灵美好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