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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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權益(rights of creditor / creditor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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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權益是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是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站在企業的角度來看,就是企業將來應歸還債權人的債務,會計上稱之為負債。
債權人權益是債權人要求到期償還資產本息的權利,所有者權益是所有者要求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利。企業對債權人和所有者分別承擔著不同的經濟責任,在會計上有必要對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分別進行核算,因此資產與權益的數量關係應進一步用下列公式表示:
上述等式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這一等式是設置賬戶、複式記賬、設定和編製資產負債表的理論依據。
債權人權益和所有者權益雖然都是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都是兩個會計要素,都是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但兩者又有著本質的差別。
區別在於所有者權益是剩餘權益,在償還了債權人權益後,剩餘部分才是所有者權益。債權人權益是企業債權人對企業全部資產的要求權;而所有者權益是企業投資者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可見,債權人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優先於所有者。當企業進行清算時,在支付了破產、清算費用後將優先用於償還負債,如有剩餘資產,才能按比例返還所有者。
債權人權益是負債,企業存續期間內須償還;所有者權益是資本,企業存續期間內不償還。
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全部資產有兩個來源,一是自有資金,即所有者權益;二是借入資金,即債權人權益。
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都是公司資金來源的途徑,目的都是希望能夠從公司的經營中獲得收益。但是公司債權人和公司股東又是兩種性質不同、權利義務有別、法律地位迥異的利益主體。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所有人,具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公司債權人則被公司法看作是契約法上的一種請求權人,他們除了依據與公司的契約上所規定的權利之外,對於公司的事務不得享有更多的權利。具體而言,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的差別主要體現在:
1.股東權益與債權人權益在公司經營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債權人與公司之間只是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他們無權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我們可以將債權人權益稱為“不參與權益”。而股東憑藉其所擁有的權益可以直接參与公司的經營管理,也可以委托他人間接進行經營管理,我們可以將股東權益稱為“參與權益”。
2.股東權益和債權人權益各自承擔的風險不同。從財產求償權來看,債權人權益優先於股東權益。債權人權益是以公司全部資產為要求對象的,而股東權益是對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後的凈資產的所有權,是一種剩餘權益。另一方面,在公司的解散清算過程中,債權人權益也排在所有者權益之前。與風險承擔相吻合,債權人權益要求的報酬率一般低於股東權益要求的報酬率。不管公司經營狀況如何,債權人的權益報酬率是相對穩定的,除非公司資不抵債。而所有者權益的報酬率則隨著公司經營業績的變化而變化:當公司經營業績好時,所有者權益的報酬率就高,反之則低或者為零,甚至會損失初始的投入資本。
3.兩種權益的償還期限不同。股東權益在公司經營期內除依法轉讓外不得抽回資金,股東權益只有在清算後尚存剩餘財產時才有可能補償投入資本。而債權人權益有確定的償付日期,公司到期必須足額償付利息和本金,否則將面臨破產清算的風險。
從會計的角度來看,債權人的權益等於負債,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