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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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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侵占罪的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侵犯財產罪
職務侵占罪
詐騙罪
侵占罪
挪用資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破壞生產經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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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即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是指通過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約或有關規定而為他人收藏、管理的財物,所謂他人的遺忘物,是指出於自己的本意,本應帶走卻因遺忘沒有帶走的財物,如買東西將物品忘在櫃臺上,到他人家裡玩將東西遺忘在人家家裡,乘坐計程車把財物遺忘在車裡等。應當提出,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後者是失主丟失的財物,失去對財物的控制時間相對較長,一般也不知道丟失的時間和地點,拾撿者一般不知道也難以找到丟失之人。而遺忘物,則是剛剛、暫時遺忘之物,遺忘者對之失去的控制時間相對較短,一般會很快回想起來遺忘的時間與地點,回來尋找,而拾揀者一般也知道遺忘者是誰。遺忘物也不同於遺棄物,後者則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於自己的意志加以處分而拋棄的財物。所謂埋藏物,是指為隱藏而埋於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錢財、埋在墳墓中的珠寶等。埋藏物不同於地下的文物,後者年代久遠,具有歷史、文化、科學、藝術價值,一般應屬於國家所有。總之,無論是代為保管之物還是遺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須是他人的財物。所謂他人,在這裡僅指公民個人,不包括國家或單位。國家、單位之物基於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為人如果非法占為己有,則應構成貪污罪或者職務侵占罪,他人遺忘的財物,財物的所有權雖然可能是國家或單位的,但遺忘行為僅是個人行為,其應對遺忘之物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從本質上講,仍屬於遺忘者個人之物。至於埋藏物,國家和單位一般不會為了隱藏而埋於地,因此,不會存在本罪意義上的埋藏物。至於這些財物的表現形式,則可多種多樣,既可以是動產,又可以是不動產;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無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違禁品、贓物;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1、要有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過正當、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該財物即持有該財物就具有非法性,則不可能構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種多樣,如接受他人的饋贈,通過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據刑法的規定,僅包括以下三種情況:(1)代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為收藏、管理其財物,如寄存、委托暫時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的財物;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而由其托管的財物,如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財物依法應由其監護人代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租賃、委托、寄托、運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為保管,但因職務或工作上的關係代為保管本單位的財物的,不屬於本罪的代為保管。行為人如果將財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構成本罪,而是構成貪污罪或職務侵占罪。(2)拾撿他人的遺忘物。(3)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於非法。其一般應出於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盜掘他人埋在墳墓中的財物,或明知他人將某物埋下而故意盜掘得到,就不是構成本罪,這時構成犯罪,也應以盜竊罪論處。

  2、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還的行為。所謂占為己有,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處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將財物出售、贈與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費、充抵債務、設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毀壞這種處分。具有後者這種行為,應以故意毀壞財物罪治罪科刑。所謂拒不交還,是指依法、依約而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財物所有人明確提出交還並舉有證據證明屬及所有,行為人仍視而不見,明確表示不予舊還;或者雖然表示歸還,但事後又擅自處分致使實際無法交還;或者採用諸如謊稱財物被盜、丟失等欺騙手段而拒不歸還;或者攜帶財物逃離他鄉而拒不歸還;或者已經非法處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賠償的等等,當然,行為人如果最終還是交出或者退還了財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確提出主張交還前處理了財物事後已作了或答應賠償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張後還擅自處分財物但又作了賠償的,等等,就不應以本罪論處。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構成本罪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僅有故意而無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毀壞所代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償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費用而遲延交還的或者因不小心毀壞或丟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論處,

侵占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侵占罪與盜竊罪同屬侵犯財產罪,其主體都是一般主體。其區別主要表現在:盜竊罪是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在盜竊時,財物並不在行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則是行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財物,其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占之物當時已在他的實際控制之下。

  (二)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兩罪的區別是:

  1、犯罪對象不同,貪污罪只限於公共財產,且不能是不動產而侵占罪不僅可以是公共財物,還可以是私人財物,且包括不動產;

  2、犯罪主體不同。侵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只要是代為保管他人財物且對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貪污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不同。貪污罪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職務範圍內的權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而侵占罪中行為人是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並不影響該罪的成立。

侵占罪的處罰

  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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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0135,Angle Roh,Dan,泡芙小姐,Yixi,方小莉,寒曦.

評論(共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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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37.19.* 在 2010年9月23日 18:07 發表

請問我女友以結婚為由、要我購買房屋-楝、我交付給女友現金購買、登記在女友名下、現女友變心藉故搬離此居住地、我仍然在此房屋居住、我曾多次找她出面協商房屋事、她都置之不理、現今她至法院告我侵占罪、像這樣案件請問我罪名會成立嗎?懇求幫忙解答+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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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8.68.* 在 2010年10月1日 12:49 發表

我是一位網路賣家,有一公司業務佯稱業績壓力大,希望透過賣場的平臺幫助銷售該公司產品,若訂貨數量較多還可給更優惠的價格,交易方式採現金交易,貨到付錢,未留下交易憑據,結果幾個月後該業務被公司 控告業務侵佔,並將本人捲入為共犯,並成為被告,請問該案件對我之影響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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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21.1.* 在 2013年7月29日 12:14 發表

有朋友向我買鞋.而遲遲未履行義務付錢.找盡各種理由延遲環款(已3個多月)這樣我可以告他侵占嗎??上面寫役科罰金1千元那我可以跟他所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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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3.82.* 在 2014年6月28日 06:48 發表

年老無法自己外出的母親簽下授權書交給女兒到銀行提領存款後,女兒便不定時的自行將母親超過五百萬以上之存款提領完並且結清帳戶過半年以後母親往生了,其他兄長才發現母親的存款早已結清,但是女兒卻說母親的存款是母親有授權要給女兒的。其他兄長不得繼承。請問這個女兒有無構成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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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5.14.* 在 2015年3月20日 11:45 發表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我有個朋友跟我借走隨身碟兩個,裡面都是不傷大雅的舊照片,還有一些我個人隱私的影片,因為我個人是念舊型的人,喜好收藏,他說想看所以我親手交給他,如今想要他還給我,卻不理我,打電話臉書訊息透過友人告知及手機簡訊他都不理我,我該怎麼做?我不是害怕裡面的東西泄漏,就是真怕他故意泄漏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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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0.33.* 在 2015年3月20日 12:00 發表

106.65.14.* 在 2015年3月20日 11:45 發表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我有個朋友跟我借走隨身碟兩個,裡面都是不傷大雅的舊照片,還有一些我個人隱私的影片,因為我個人是念舊型的人,喜好收藏,他說想看所以我親手交給他,如今想要他還給我,卻不理我,打電話臉書訊息透過友人告知及手機簡訊他都不理我,我該怎麼做?我不是害怕裡面的東西泄漏,就是真怕他故意泄漏出去!

直接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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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47.40.* 在 2015年6月8日 10:59 發表

114.137.19.* 在 2010年9月23日 18:07 發表

請問我女友以結婚為由、要我購買房屋-楝、我交付給女友現金購買、登記在女友名下、現女友變心藉故搬離此居住地、我仍然在此房屋居住、我曾多次找她出面協商房屋事、她都置之不理、現今她至法院告我侵占罪、像這樣案件請問我罪名會成立嗎?懇求幫忙解答+分感謝!

我也是跟妳一樣情形,能否提供妳的後續給我參考嗎!我的line=lili7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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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28.45.* 在 2015年9月5日 03:05 發表

請問遺產問題?侵占財產及土地,建物該是否可以追溯回來呢?因公公89年過世,在他未成年時因父母親留下的遺產是託付給他的舅舅,但是等成年後卻沒有將遺產交付給公公,這樣他的子女是否可以代位求償遺產呢?則已知悉財產已經被的分別登記繼承或贈與了,如何寫存證信函?還是尋求律師來處理這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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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33.0.* 在 2015年10月21日 02:16 發表

請問我與他人合租房屋,約定好各自負擔的金額後,於退租後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對方將我交於房東的押金擅自取走,請問這構成甚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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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143.* 在 2016年1月23日 06:57 發表

請問我數年前機車放車行修理,因罪入監服刑~出來後車行老闆說已把車丟棄?請問我可以告他什麼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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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6.49.* 在 2016年4月22日 01:23 發表

我的哥哥 向我借了一臺筆電上臺解悶 可是我要他帶回來的時候卻一直拖延 到最後還說你借給我的 不算我搶你的 憑什麼告我 請問我可以提出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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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6.49.* 在 2016年4月22日 01:24 發表

49.216.49.* 在 2016年4月22日 01:23 發表

我的哥哥 向我借了一臺筆電上臺解悶 可是我要他帶回來的時候卻一直拖延 到最後還說你借給我的 不算我搶你的 憑什麼告我 請問我可以提出告訴嗎?

那筆電價值大約三萬八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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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40.193.* 在 2016年8月14日 23:40 發表

如果是朋友交給我公司財務,我卻不小心把財務弄丟,後來去找只找到包包但裡面的錢被拿走了。這樣算侵占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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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54.10.* 在 2016年8月15日 09:28 發表

123.240.193.* 在 2016年8月14日 23:40 發表

如果是朋友交給我公司財務,我卻不小心把財務弄丟,後來去找只找到包包但裡面的錢被拿走了。這樣算侵占最嗎?

不算吧,不是出於“故意”,這邊構成犯罪中已說明“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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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7.209.* 在 2017年1月18日 11:05 發表

前女友要求我把我的提款卡交給她保管,原因是不讓我亂花錢,但是有天向我提出要求,能否先動用提款卡內的部分金額,讓她先繳房租(當時是月底),且承諾我會在下個月初,也就是她領薪水當天,把先前挪用的款項補齊,但事後卻連絡不上人,電話不接,訊息也不回,後來我不得已報警,前女友到案時又說我的提款卡已被她剪掉,之後我打電話查銀行內金額,卻只剩44塊(原本還有2萬多),想請教大律師,雖然她有告知在先,且承諾會在領薪水時當天歸還其挪用之款項,基於男女朋友關係,所以也就選擇信任,而且提供了密碼給前女友,但事後卻避不見面,且把銀行裡的錢全部提領一空,像這樣的情況,有構成侵占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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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4.144.* 在 2017年1月22日 23:36 發表

我家的錢都我的繼母在管理,但她錢都不給我爸用,甚至有把錢拿給娘家用,這能告他侵佔嗎?但又沒證據 只知道我爸身上都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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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38.* 在 2017年12月8日 12:53 發表

我摩拖車借朋友上班使用 後來請他歸還 一拖在拖 或避不見面 後來一次聯絡上 約好的日期 結果人電話不接 通訊軟體不回 人有FB上線 卻不面對我處理 以經影響到我的工作 而且答應牽回 以經2至3次 都找不到人 但車子名字是在我親弟弟的名下 請問構成嗎 有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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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14.208.* 在 2020年1月24日 02:55 發表

我有問題就是關於侵佔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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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75.* 在 2020年11月21日 22:16 發表

對方不追就我的朋友是不是要跑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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