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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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供應商評選[1]
供應商評選是要對現有供應商在過去合作過程中的表現或對新開發的供應商作全面的資格認定。
供應商評選的內容[2]
(1)供應商的一般經營狀況主要包括:
①公司成立的歷史。
②負責人的資歷。
③登記資本額。
④員工人數。
⑤完工紀錄及實績。
⑥主要客戶。
⑦財務狀況。
(2)供應商的生產能力主要包括:
①生產設備是否新穎。
②生產能量是否已充分利用。
③廠房空間是否夠。
④廠房距離的遠近。
⑤作業員的人力是否充足。
(3)供應商的技術能力主要包括:
②有無與國際知名機構技術合作。
③現有產品或試製樣品之技術評估。
④技術人員人數及受教育程度。
4)供應商的品質能力主要包括:
①品質管制制度之推行是否落實,是否可靠?
②有無品質管制手冊。
③是否訂有品質保證的作業方案。
④有無政府機構的評鑒等級。
(5)供應商的管理績效主要包括:
①生產管制流程是否順暢合理,產出效率如何?
②物料管制流程是否已電腦化,生產計劃是否經常改變。
③採購作為流程是否能確實掌握材料來源及進度。
供應商評選的目標[3]
(一)供應商評選的目標
現代企業處於一種動態的環境之中,必須隨時根據內外環境的變化調整其行動策略。供應商慣例便是其中一個方面。企業從選擇供應商開始就必須將此慣例納入整個企業管理系統之中,以適應這一管理的需要。供應商評選的目標是:
每一個採購企業都會有一套戰略規劃和方針。在選擇供應商時,必須充分考慮該供應商與本企業的發展方向是否一致,以及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能否滿足本企業的質量與數量的要求。
企業在選擇供應商時及雙方的供需關係確立以後,都必須將以上幾點作為評選供應商的根本原則。
3.力爭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優的產品和服務
企業總是以追求利潤為根本目標。因此,在供需關係發生後,採購方也會採取多種措施力爭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最優的產品和服務。能夠提供最大供應價值的供應商是所有採購企業都希望與之合作的。
4.淘汰不合格的供應商,開發有潛質的供應商,不斷推陳出新
採購企業與供應商之間並非是從一而終的既定關係。雙方都會不斷地審視和衡量自身利益是否會在和對方的合作中得以實現,不符合自身利益的合作伙伴最終會被摒棄。
5.維護和發展良好的、長期穩定的供應商合作關係
越來越多的企業意識到,同供應商發展戰略伙伴關係更加有利於自身的長遠發展,這是經過市場檢驗過了的基本規律。採購企業謀求的應該是同供應商的長期的伙伴關係。
供應商評選的操作步驟[3]
供應商的評估和選擇程式可以歸納為圖中所示的七個步驟。在實際操作時,企業必須確定各個步驟的開始時間。每一個步驟對企業來說都是動態的(企業可以自行決定先後和開始時間),是一次改善業務的過程。
1.分析市場競爭環境
分析市場競爭環境的目的在於找到針對哪些產品開發供應合作關係才有效,企業必須知道現在的產品需求是什麼、產品的類型和特征是什麼,以此來確認客戶的需求,確認是否有建立供應關係的必要。如果已建立供應合作關係,則根據需求的變化確認供應合作關係變化的必要性,同時分析現有供應商的現狀,總結企業存在的問題。
2.確立供應商選擇的目標
企業必須確定供應商評價程式如何實施,而且必須建立實質性的目標。供應商評價和選擇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過程,它本身也是企業自身的一次業務流程重構過程。如果實施得好,就可以帶來一系列的利益。
3.建立供應商評選標準
供應商評價指標體系是企業對供應商進行綜合評價的依據和標準,是反映企業本身和環境所構成的複雜系統的不同屬性的指標,是按隸屬關係、層次結構有序組成的集合。不同行業、企業,不同的產品需求和環境下的供應商評價指標體系可能各有不同的指標構成,但不外乎都涉及以下幾個可能影響供應鏈合作關係的方面:供應商業績、設備管理、人力資源開發、質量控制、成本控制、技術開發、客戶滿意度、交貨協議。
4.建立供應商評選小
組企業必須建立一個專門的小組來控制和實施供應商評價,小組的成員以來自採購、質量、生產、工程等與供應鏈合作關係密切的部門為主。這些成員必須有團隊合作精神,而且還應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另外,這個評選小組必須同時得到採購企業和供應商企業最高領導層的支持。
5.供應商參與
一旦企業決定實施供應商評選,評選小組必須與初步選定的供應商取得聯繫,來確認他們是否願意與企業建立供應關係,是否有獲得更高業績水平的願望。所以,企業應儘可能早地讓供應商參與到評選的實際過程中。然而,企業的力量和資源畢竟是有限的,只能與少數關鍵的供應商保持緊密的合作關係,所以參與供應商應該是儘量少的。
6.評選供應商
評選供應商的一個主要工作是調查、收集有關供應商生產運作等全方面的信息。在收集供應商信息的基礎上,就可以利用一定的分析工具和技術方法進行供應商的評選了。
7.實施供應合作關係
在實施供應合作關係的過程中,市場需求將不斷變化。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及時修改供應商評選標準,或重現開始供應商評估選擇。在重新選擇供應商的時候,應給予新舊供應商以足夠的時間來適應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