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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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過失是指行為人在會計記錄、計算、整理、列等會計事項中違反了客觀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原則而發生的過失。
會計過失的特點[1]
- 當事人無不良企圖,無造成失真的主觀願意,純屬工作疏失所致;
- 不實在會計核算資料中暴露的比較明顯;
- 不實責任人一般得不到經濟及其他利益;
- 不實的糾正比較順利等。
會計過失產生的原因[1]
會計過失的產生的原因有:會計人員業務素質低下,實際操作能力不強,造成操作規範和程式的錯誤;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嚴格;會計準則、制度本身的不完善,隨著會計環境的不斷變化,新的經濟情況不斷涌現,而新的相關制度、法規又尚未建立、健全,致使會計對經濟事項的處理產生不確定性,缺乏可操作性;採用法律或會計準則等行政法規、規章所不允許的會計政策;會計資料中的計算和抄寫錯誤;會計估計錯誤;在本期應計項目與遞延項目未作調整;由於會計人員工作不認真,造成疏忽性錯誤,或對已發生的經濟業務不予重視,造成漏記已完成的交易或事項;會計人員對會計政策不熟悉,造成會計政策誤用的現象;對事實的忽視和誤用;提前確認尚未實現的收入或不確認已實現的收入;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劃分差錯;由於會計準則、制度規定了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等基本規範要求,但會計受某些既定前提和原則的影響與限制,致使會計過失;某些會計程式和方法的可選擇性,使會計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不同的會計程式和方法,在一定情況下又可發生會計變更,從而產生會計的不確定性,導致會計過失;其他原因導致的差錯,如錯記借貸方向、錯記賬戶等。
會計過失的防範和治理[1]
(一)完善內部控制制度,為會計規範有效運行提供良好的內部環境
內部控制制度是財會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其是否適宜、有效,是衡量其經營管理績效的重要指標,其為會計規範在單位的有效運行提供良好的內部環境。內部控制制度可以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在財務管理中,嚴格執行一套完善規範的內控體系,能有效起到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因此,治理會計過失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要建立科學合理高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在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上嚴格貫徹執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建立健全相應的授權批准、崗位分工、業務記錄、財產安全、人員控制等內部控制制度,使日常會計業務處理及會計檔案管理每一環節的人員之間分工科學,職責明確,形成既能相互協作又能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機制,這樣就能減少過失的可能性。
(二)加強會計規範建設,完善會計準則、制度
考慮到中國面臨的特殊會計環境,我國應借鑒國際上的先進經驗,建立以會計準則為核心、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相結合的會計準則體系,加強會計規範建設,儘量剋服和減少會計準則、制度的不確定性,如制定機構人員的組成應選擇具有廣泛代表性的群體;最終確定的會計準則應對未來會計環境的變化有較科學和具有—定超前的分析和預測。同時,還應儘可能減少可供選擇的會計程式和方法,以縮小會計選擇的範圍,降低因會計程式和方法的多樣性而造成的會計過失。
而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中,要立足於客觀實際,要符合政策法規、準則制度的規定,依據會計確認和計量的標準對會計事項進行定性和定量的反映,不應憑主觀臆斷,憑空想象,特別是一些需要估計,斷判和推理的會計事項,更要註意避免主觀隨意性的發生,從而減少會計過失。
(三)進一步完善會計準則、制度的制定,以適應會計環境的變化
一是會計準則、制度的制定,應對未來的會計環境變化具有一定超前性的和預測,以使會計準則、制度具有較好穩定性和持續性,避免未來環境的不確定性對會計準則、制度產生過多的困擾;二是對於會計準則中的某些定義和釋義要有精確的分析和解釋,如果某一定義和釋義可能會有多種理解,則應對各種可能的理解作詳細闡述,表明其適用情況,這就不會使會計準則的使用者造成誤解;三是在制定和執行會計準則、制度的過程中,要註意協調好有關利益集團的相應制衡關係,並將各方利益在有關準則中充分體現,以消除或減少對準則的抵觸和抵制行為,增加或提高對準則利益的認同感。
(四)加強會計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會計人員是會計活動的主體,是處理加工會計信息的直接操作人員,是防止會計過失,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第一道放線,因此需要具備較高的業務水平、職業判斷能力的優秀人員擔任會計工作,因此,加強會計人員素質的提升應做到:首先,應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只有通過會計從業資格審核的人員才能從事會計工作;其次,逐步健全和完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準則,通過監督和檢查,督促和教育,幫助會計人員提高職業道德水平,會計人員也應以嚴明的態度來約束自己的職業行為,把履行會計職責轉變為自覺遵守的道德行業準則;第三,加強會計人員的培訓、考核、職稱評定等工作,尤其要抓好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切實幫助他們提高素質,積累經驗,更新知識。
目前,我國尚未有與會計電算化有關的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這是不符合國際慣例的,也是滯後於實際工作要求的,必然會影響新形勢下會計工作的質量。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深入和系統工程理論的逐步完善,隨著會計電算化的不斷普及,電腦與會計工作已密不可分,我國的會計工作要想跟上時代發展的需要,則應儘快制定相應的準則,來規範會計電算化條件下的會計工作,從而減少會計過失,確保會計信息質量。
會計過失與會計舞弊的區別[1]
會計舞弊,則是指當事人在進行經濟活動或賬務處理時,為了竊取資財或其他目的,有意識地採取虛構業務、塗改和偽造單據、賬冊及報表等弄虛作假,導致財務報表不實表達的違法犯罪行為,亦稱會計造假。其是一種以獲取不正當的利益為目的,採用欺騙性手段故意謊報財務事實的行為,舞弊行為人主觀是有不良動機的、故意的,結果會造成舞弊人受益等。因此,會計過失與會計舞弊的區別主要體現:
(一)性質不同:過失是行為人在辦理業務時發生的—種會計過失,一般不承擔法律責任;而會計舞弊則屬於不法行為,是行為人有意識、有預謀的一種犯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二)目的不同:會計過失的當事人無不良動機和企圖,是非故意造成過失;而會計舞弊的當事人卻是有著惡意的、不良的企圖,是以獲得經濟上或其他方面的利益,是故意造成的“會計過失”。
(三)手段不同:會計過失當事人是採用的正常方法,在處理業務中發生的差錯;而會計舞弊當事人是採用非法手段處理業務的一種非法活動,如虛構業務、偽造票據、塗改記錄、更換賬頁、粉飾報表等。
(四)後果不同:過失的表現比較明顯,易於被髮現和糾正,一般不會造成重大損失;而會計舞弊的表現比較隱蔽,往往被一些假象所掩蓋,不易被髮現和糾正,極易造成重大損失。總之,衡量過失與舞弊的主要標準是:是否存在不良企圖、是否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是否掩蓋真相欺騙他人、是否使財產蒙受重大損失等等。在實際工作中,判斷過失與舞弊必須有充分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