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類中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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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代理類中間業務[1]
代理類中間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代為辦理客戶指定的經濟事務、提供金融服務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業務。
代理類中間業務的分類[1]
代理類中間業務包括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代理商業銀行業務、代收代付業務、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其他代理業務等。
1.代理政策性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接受政策性銀行委托,代為辦理政策性銀行因服務功能和網點設置等方面的限制而無法辦理的業務,包括代理貸款項目管理等。
2.代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指根據政策、法規應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但由於機構設置、專業優勢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國人民銀行指定或委托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主要包括財政性存款代理業務、國庫代理業務、發行庫代理業務、金銀代理業務。
3.代理商業銀行業務,指商業銀行之間相互代理的業務,如為委托行辦理支票托收等業務。
4.代收代付業務,是商業銀行利用自身的結算便利,接受客戶的委托代為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事宜的業務,例如代理各項公用事業收費、代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財政性收費、代發工資、代扣住房按揭消費貸款還款等。
5.代理證券業務,是指銀行接受委托辦理的代理髮行、兌付、買賣各類有價證券的業務,還包括接受委托代辦債券還本付息、代發股票紅利、代理證券資金清算等業務。此處有價證券主要包括國債、公司債券、金融債券、股票等。
6.代理保險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保險公司委托代其辦理的保險業務。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受托代個人或法人投保各險種的保險事宜,也可以作為保險公司的代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代保險公司承接有關的保險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一般包括代售保單業務和代付保險金業務。
7.其他代理業務,包括代理財政委托業務、代理其他銀行銀行卡收單業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