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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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行(Remitting b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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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托收行[1]
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托收業務的銀行。由於托收行地處出口地國家,必須將單據寄往進口地代理銀行,所以,托收行也稱寄單行。托收行在國際貿易中通常為出口地銀行。
托收行的托收指示[2]
寄單行的托收指示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第一,所有托收單據必須伴隨托收指示,註明受《522號托收規則》的約束。銀行應根據托收指示和《522號托收規則》辦理;銀行不審核單據;銀行除非另有授權,不理會托收以外的任何當事人或銀行的指示。
第二,寄單行發出的托收指示必須完整明確,並註明下列內容:
寄單行的全稱、地址和SWIFT地址、電傳、電話、傳真號碼、業務號碼;
委托人的全稱、地址、電傳、電話、傳真號碼;
付款人的全稱、地址、提示單據的場所、電傳、電話、傳真號碼;
提示行(如有的話)的全稱、地址,電傳、電話、傳真號碼;
附寄單據的種類和每種單據的份數;
應收的費用可否放棄;
如果收利息,註明利率、期限、計算方法(一年計息日),此項利息可否放棄;
付款的支付方式和付款通知的方法;
倘若拒絕付款、拒絕承兌或者不符合托收指示時,請通知。
托收行的責任及義務[3]
托收行主要有以下責任和義務(托收行有著跟其客戶委托人之間的托收合同下,受托方以及跟其代收行之間的代收合同下委托方面的責任和義務)。
(1)審閱托收申請及委托人的特別指示,若不願受理所收到的托收申請或其中的特別指示,則應無延誤地立即通知委托人,表明拒絕受理或要求其修改托收申請書。
(2)審核單據的種類和份數錶面上是否與托收申請書完全相符。雖然托收行並無審核單據內容的義務,對於單據是否合格及是否符合貿易合同的要求不負責任,但出於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以便快速、安全收匯的目的,托收行在道義上還是應盡一點簡單的審核單據義務的。
(3)按規定填制托收指示書。應註意確保托收指示書與托收申請書(如果有的話)嚴格一致,指示應當安全而準確。
(4)按常規處理業務。凡是客戶委托人沒有明確提出特別要求之處,托收行均應按業務常規處理。
(5)及時通報信息。收到來自代收行的被拒絕接單或其他意外信息時,應及時通報委托人;得到委托人的指示後,應及時轉達給代收行。
托收行與代收行的關係[4]
托收行和代收行的關係也是代理關係。托收行與代收行往往建立了長期的代理關係。然後,在辦理某起委托業務時,托收行一般在向代收行發出的托收委托書中對某些具體事項加以明確規定,托收委托書的內容不得違背委托人在托收申請書中的指示。作為托收行的代理人,代收行應按托收行的指示,及時向匯票上的付款人作付款提示或承兌提示。在遭到拒付時,代收行應及時把詳細情況通知托收行。在權利方面,根據《托收統一規則》的規定,適用於托收行的不承擔責任的情形,也適用於代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