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際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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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際信任(Interpersonal Tr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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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人際信任[1]
人際信任是個體在人際互動過程中建立起來的對交往對象的言辭承諾以及書面或口頭陳述的可靠程度的一種概括化期望。
人際信任的類型[2]
巴尼(Barney)和漢森(Hansen)1994年時將信任分為三種類型:弱式信任、半強式信任和強式信任。
信任類型 | 特性 |
弱式信任 | 交易中不存在脆弱性,值得信任程度高,存在於高度競爭市場中 |
半強式信任 | 如交易方出現機會主義行為,治理機制將向其施加社會和經濟成本的壓力 |
強式信任 | 交易中有顯著的脆弱性,與是否有完善的社會和經濟治理機制無關,內化於組織文化之中 |
科爾曼認為,人際信任會在三個方面對組織管理產生積極的影響。即降低組織內事務的管理成本;增加組織成員自發的社會行為;形成服從組織權威的正確方式。在一定情境下,如果組織成員相互信任程度高,他們就會採取合作行為,比如產生單方面的合作、利他、職務外工作等自發行為,並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致力於集體目標的實現,自願服從組織的規章、制度、指令和領導,使物流和信息流在各個管理環節暢通傳遞,效率提高,減少失敗風險,消除管理過程中的大部分阻力,幫助實現組織的集體目標。
人際信任的作用[3]
羅推爾認為人際信任程度不同的人,在面對同一問題或情境時,由於期待不同,將決定他們必然採取不同的方法。他研究發現有宗教信仰的人比持不可知論、無神論或無信仰的人的人際信任程度高。他說:“很顯然無宗教信仰的人對當今普遍為世人所接受的宗教都視而不見的話,那麼他對別人表現出不信任的態度就不值得大驚小怪了。”羅推爾指出人際信任程度與社會經濟地位有著密切的關係,來自社會經濟地位高的家庭的孩子一般來說人際信任程度高,而來自下層社會的孩子由於不滿現狀和當權者的利益,似乎沒有理由去信任別人;大學生人際信任的分值與父母的分值密切相關,這是由於為父母所信奉或支持的觀點和態度很容易為自己的孩子所接納造成的;羅推爾還發現人際信任程度與可靠程度有很大的關係,人際信任程度高的個體很少說謊或欺騙他人,也很少有偷竊行為。人際信任程度高的個體一般生活幸福,易為他人喜歡和尊重,並且多半會給他人提供機會,對他人的權利和價值比較尊重;人際信任程度高的個體很少有內心衝突、精神失常或順應不良,他願意結識朋友,善於處理人際關係。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具有高信任感的個體易於輕信他人或上當受騙,他只相信那些沒有更多的理由表明不值得相信的人或事。事實上,當情境變得含糊不清、真偽莫辨時,他並不比具有低信任感的個體易於受騙上當。相反,大量事實表明,具有低信任感的個體在貪心或私欲的驅使下易於成為他人精心設計的騙局的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