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式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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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式信任是指在具有顯著的交易脆弱性情況下,由於機會主義行為違背已內在化的價值觀、原則及行為規範而形成的信任。強式信任是一種原則性的信任,它獨立於是否有精細的社會和經濟治理機制。強式信任對一個特定的交易結構而言是外生的,即它不會從一個交易結構中產生,而是反映了交易方獨特的歷史、文化或個人的信仰及與此有關的關鍵人物的價值觀 (Arthur,1989;Barney,1986; Dierickx & Cool,1989)。它包括個體強式信任和企業強式信任。根據心理學,個體強式信任至少存在於某些人群中。
(1)一個企業也許擁有一個文化的或聯合的控制系統,它對強式信任行為給予回報。Zucker (1987)發現,企業的創業者對企業文化及其他制度特性有很大影響,且這些影響是可持續的。如果這些個體自己是強值得信任,那麼他們就將建立一種表現出強式信任的價值觀和信仰的企業文化。且這些強式信任的價值觀和信仰將由於受到內部回報和補償系統的支持而得以強化。有這些文化和制度機制的企業經常在交易關係中以一種強值得信任方式行動。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此企業的每一個體也必然是強值得信任的,但個體將表現出以強式信任方式活動,因為他們承受著各種社會的和經濟的約束力。
(2)即使企業沒有強式信任文化,對某些交易而言,企業仍可能是強值得信任,因為企業中的個體是強值得信任的。如果個體的強式信任交易能為企業帶來優勢,則個體與企業價值觀的衝突還將帶來變革,使得強式信任具有生命力。所以,強式信任與前述兩者不同,這種資源明顯具有路徑依賴性,是嵌入在企業文化中的,是一種行為規則(Winter~Nelson,1982),也就固然具有很強的抵制模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