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特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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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特種存款(Special type of RMB depo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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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特種存款是指單位和個人將所有的外匯按外匯牌價折成人民幣存人的存款。[1]
人民幣特種存款是中國銀行於1983年開辦的存款品種之一,屬於企事業存款。[2]
人民幣特種存款的特點[1]
這種存款的特點是存人時必須用外幣折成人民幣存入,支取時既可以是外幣,也可以是人民幣,但支取出去的人民幣不能再存入該賬戶。其核算手續與活期存款基本相同。
人民幣特種存款的核算[3]
凡是經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批准的下列機關、團體和個人可將外匯開立人民幣特種存款帳戶:
1、各國駐華外交代表機構、領事機構、商務機構、駐華的國際組織和民間機構;
2、外國或港澳地區的企業、團體;
4、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
5、按國家規定允許將外匯留存給個人的中國人;
6、其他經外匯管理部門同意者。
1、由國外或港澳地區匯給存款人的匯款。
2、經證明由國外或港澳地區寄入或攜入的為存款人所有的外幣和能立即支付的外幣票據。對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幣票據,經托收收妥後方可入帳。
3、其他經存款行核准的外匯。
人民幣特種存款的存款人向存款行申請開戶,經批准後,填具印鑒卡,並辦理開戶手續。起存金額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限額。
這種存款採用人民巾列帳核算,但其性質與一般人民幣存款不同,它的資金來源必須是可兌換的自由外匯,如美元、英鎊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牌價兌換成人民幣後存入。存款人如以國外匯款存入時。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國外匯入匯款 外幣
(借)外匯買賣——匯買價 人民幣
(貸)人民幣特種存款 人民幣
人民幣特種存款帳戶視同自由外匯帳戶,當存款人需用外匯時,仍可通過外匯買賣科目兌換成外匯。人民幣特種存款帳戶的人民幣也可轉成人民幣存款帳戶和支取人民幣現鈔,但一經轉出或提現,則不能再轉回該帳戶,也不得兌回外幣或作為外匯匯出。存款人向國外匯出匯款時,其會計分錄為:
(借)人民幣特種存款 人民幣
(貸)外匯買賣——匯賣價 人民幣
(借)外匯買賣——匯賣價 外幣
(貸)匯出國外匯款 外幣
匯往境外地區的匯款按規定收取匯費和郵費,因此,在辦理匯出匯款的同時,還應編製以下分錄:
(借)人民幣特種存款 人民幣
(貸)業務收入——匯費、郵電費 人民幣
人民幣特種存款帳戶如支取人民幣現金時,會計分錄為:
(借)人民幣特種存款 人民幣
(貸)現金 人民幣
人民幣特種存款是一種活期存款,也分為存摺戶和支票戶兩種,存摺戶計息,支票戶不計息。
例:某合資企業3月20日的匯入美元100000元存入。人民幣特種存款”,後於4月1日因故要求從該帳戶中支取港幣250000匯往國外,存款行審核後予以辦理,並收取1K信的匯費。會計分錄為:
3月20日:
(借)國外匯入匯款 US$100000
(貸)外匯買賣——匯買價 US$100000
(借)外匯買賣——匯買價845.50%《(假設)¥845500
(貸)人民幣特種存款 ¥845500
4月10日:
(借)人民幣特種存款 ¥272647.38
(貸)外匯買賣——匯賣價108.95%(假設)¥272375
(貸)業務收入——匯費 ¥27238
(借)外匯買賣——匯賣價 HK$250000
(貸)匯出國外匯款 HK$2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