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出國外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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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國外匯款(Outward Remit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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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出國外匯款又簡稱匯出匯款。匯出國外匯款是指銀行接受匯款人的委托,以約定匯款方式委托其海外聯行或代理行將一定金額的款項付給指定收款人的業務。
- 電匯速度快;
- 信匯費用省;
- 票匯可以自帶,具有可轉讓性,比較方便靈活。
在匯款人填寫匯款申請書、銀行接受匯款人的申請後,應按匯款人的要求填寫匯款憑證,進行有關的賬務處理。
(1)以人民幣結匯匯出時,作會計分錄如下:
貸:外匯買賣 人民幣
手續費收入 人民幣
借:外匯買賣 外幣
貸:匯出匯款 外幣
(2)以外幣存款匯出時,不需經過外匯買賣科目。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活期存款 外幣
貸:匯出匯款 外幣
借:活期存款 人民幣
貸:手續費收入 人民幣
款項匯出後,接到國外匯入行的解付通知書(借記報單)時,匯出行進行核銷轉賬。會計分錄如下:
借:匯出匯款 外幣
貸:存放國外同業 外幣
(3)轉、退匯的核算。如果外匯經辦行在國外沒有設立賬戶,就不能直接辦理匯出國外的匯款業務,需要委托其他銀行轉匯。經辦行出具借記報單加蓋業務公章後,寄轉匯行,轉匯行憑此辦理轉匯手續。經辦行(委托行)辦理轉匯的會計分錄如下:
惜:活期存款 外幣
貸;全國聯行外匯往來 外幣
轉匯行辦理匯出匯款時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全國聯行外匯往來 外幣
貸:匯出匯款 外幣
當電匯、信匯退匯時,匯款人應提出書面申請並交回原匯款回單。匯出行應在匯款卡片上批註退匯原因和日期,此後用電報通知匯入行退匯。俟匯入行答覆後,匯出行即通知匯款人辦理退匯。
當票匯退匯時,匯款人應提交書面申請,並交回原匯票(應背書),經匯出行核對無誤後,在匯票上加蓋“註銷”戳記,辦理退匯手續。退交的匯票作為退匯傳票附件,並通知匯入行註銷寄回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