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結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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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結匯就是一國政府運用外匯儲備進行投資,接受投資的一方將所獲得的資金再投入國內併進行結匯,形成二次結匯。
從貨幣投放的角度分析,我國中央銀行在獲得外匯儲備的時候,就已經支付了對應的人民幣資金;當政府將這筆外匯儲備進行投資後,接受投資的一方再次將外匯予以結匯,這樣對於同一筆外匯資金,我國中央銀行付出了兩筆人民幣資金,如此必將導致貨幣的重覆投放。
舉例來說,假如中國人民銀行將1萬億美元外匯儲備發給國內企業和民眾,後者要想在國內投資和消費,必須將外匯換成人民幣。這樣,相當於央行左手將外匯發給企業和民眾,右手又發行等值人民幣,將外匯從企業和民眾手中收回來。這就是所謂的‘二次結匯’風險。在此過程中,國內財富沒有增加,而貨幣發行量卻增加了,因此將導致通貨膨脹壓力增大。
外匯儲備資產已經是對應過相應規模的人民幣投放,如果再用相同的資產換成人民幣資金,就會涉及二次結匯,即同樣一筆外匯資產用兩次人民幣沖銷。二次結匯的危害主要是增加貨幣供給、推升通脹。
央行在2009年發佈的《外匯儲備管理》報告中就明確表示,外匯儲備資金必須在境外投資和運用,國內轉移時不能無償撥付,並且需要嚴格防止二次結匯。
報告稱,外匯儲備是一國貨幣當局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從我國外匯儲備具體的形成來源看,外匯儲備是由人民銀行用人民幣在外匯市場上購買外匯形成的,在人民銀行資產負債表上對應著等值的人民幣負債。在央行形成外匯儲備的時候,已經向外匯持有人支付了相應的人民幣資產,外匯儲備所對應的購買力實際上已經進入了國內流通領域。
報告還稱,這表明外匯儲備同財政資金有著嚴格區別,央行所持有的外匯儲備資產的背後緊密對應著等值的央行負債,如果將外匯儲備從央行無償劃撥出去,一方面會影響到央行資產負債表的平衡,相應影響到央行信譽和貨幣政策、匯率政策的順利實施;另一方面將外匯儲備無償劃撥給國內經濟部門使用,由於在國內不能使用美元等外匯儲備貨幣,這些部門必須將外匯進行“二次結匯”,這相當於再次增加了貨幣投放,帶來通貨膨脹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