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商標權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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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十一”大促還有不到半個月的時間,這三個字卻引來中國電商最大的巨頭阿裡巴巴和京東商城的“反目”。矛盾夾雜著口水,中國電商再次卷入“戰爭”。一些被網路娛樂慣了的網民也發出了質疑聲:這突來的“禁令”,會不會又是預熱“雙十一”的一場集體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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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傳的一張蓋有“浙江天貓網路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阿裡巴巴集團已經取得“雙十一”註冊商標,經阿裡巴巴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10月30日上午,京東發佈《致全國媒體合作伙伴的一封信》,稱自己是這則通告函的受害者。原本的電商狂歡節如今自己卻不能用了,京東只能臨時撤換所有廣告。不僅是京東,蘇寧易購昨日也發佈了《關於雙十一商標廣告禁令的聲明》,其中提到,“禁令是客觀事實,在各家電商廣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規手段不義”。
對此通告函的真實性,阿裡巴巴發言人未做回應,稱這是少數電商企業的炒作行為。但被“炒作”轟炸一天的阿裡巴巴30日晚上終於站出來回應,聲明稱“天貓發起的雙十一是大家的雙十一”,大有結束口水仗,緩和各方情緒之意。[1]
一些被網路娛樂慣了的網民也發出了質疑聲:這突來的“禁令”,會不會又是預熱“雙十一”的一場集體炒作?
10月30日上午,京東向全國媒體發了《致全國媒體合作伙伴的一封信》,稱最近兩周,全國各大電視臺、廣播電臺、戶外媒體、互聯網媒體廣告業務人員都在為同一件事情困擾,某電商(即阿裡巴巴)企業發了一封《通告函》,稱阿裡集團已經取得了“雙十一”註冊商標(註冊號碼:10136470,10136420),經阿裡巴巴集團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
京東在聲明中稱“某電商企業一貫倡導開放和生態,卻試圖將此節日以‘合法’的方式據為己有,甚至用威逼利誘的手段給媒體和電商同業公司設置障礙,實在是有違開放的互聯網精神,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
措施
京東緊急撤換相關雙十一的宣傳文案。京東頁面所有的“雙十一”字樣已全部替換成“11.11”。微博上,京東平面設計師頓時成了網友的“同情”對象,因為“為了改廣告啟動24小時工作模式。”
蘇寧易購30日也發佈了《關於雙十一商標廣告禁令的聲明》,其中提到,“禁令是客觀事實,在各家電商廣告出街之前釜底抽薪,法律合規手段不義”,“在禁令出來十多天後才突然曝光,企業間的競爭暗戰淪為口水炒作的題材,不利於電商行業整體形象”
措施
寧易購也對“雙十一”商標事件公開回應稱,“公司也曾策劃‘挑戰雙十一’的廣告,但我們對互聯網各種不正常的競爭行為早有預案,最終選擇了沿用以我為主的‘第二屆O2O購物節’,主打‘擊穿五折,瘋搶六天’,從商品數量、價格力度、活動時間、服務保障上,從市場競爭法則而不是口水戰上去挑戰雙十一。”[2]
阿裡巴巴發表聲明稱,“天貓發起的雙十一是大家的雙十一。我們正在努力把雙十一打造成全球的雙十一,全球的購物狂歡節。但某些商家卻在這一天碰瓷,在這一天打醬油,在這一天博出位,在這一天混淆黑白(昨日恰逢阿裡巴巴發佈雙十一重要的海外戰略)。”
阿裡巴巴集團COO張勇則表示,雙十一發展到今天這個規模,已經不只屬於阿裡巴巴。雙十一已成為“所有電商生態體系中每一個參與者的共同節日”。他還表示,到了五年、十年之後,雙十一會成為全球消費者都喜歡的節日。[3]
國美線上:“雙11屬於全體網民,更是各大電商服務網民的共同機遇,不應該也不可能被誰壟斷”。
中國商標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信息顯示,“雙十一”商標一共有18個之多,其中阿裡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有三個商標,分別是第35類、38類和41類,涵蓋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電信、教育、提供培訓,娛樂和文體活動等行業。
除此之外,阿裡巴巴集團還註冊了“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雙11狂歡節”“雙11網購狂歡節”等共計11個和“雙十一”相關的商標。各類商標的註冊時間從2011年開始到2013年不等。
簡單來說在“廣告”領域未經阿裡許可,別的企業將無權使用“雙十一”字樣。
京東商城也在2013年申請了“京東雙十一”商標,涵蓋7大類,但商標均還在申請中,還未最終註冊完成。
從時間點上,涉及到廣告的35類商標,包括“雙十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以及“雙十一狂歡節”都是在2013年10月14日才最終完成註冊的,如果去年“雙十一”,阿裡巴巴在廣告促銷上“封殺”其他電商,時間上無暇顧及。不過在獲得商標後近一年才作出聲明,顯然希望在“雙十一”前,以突襲的方式給競爭對手一個措手不及。
對於此次禁令,阿裡巴巴官方不予評論。不過,一阿裡內部人士對記者表示:“我們歡迎各家電商中在‘雙十一’期間一起玩,但不希望看到部分電商利用 ‘雙十一’抨擊對手。”[4]
今年京東廣告的主題為“雙十一,真正低”,主打真品、正品、低價,但在其廣告片中卻用了數個故事片段並配合“瞎淘了吧,同是低價,買真的咱上京東”廣告詞。一位業內人士表示,這樣的廣告呈現形式不由得讓人懷疑此廣告在暗諷淘寶網,京東或由此引來阿裡的“大招”。[5]
今年,天貓國際、淘寶海外以及速賣通等首次參加“雙十一”,也是阿裡巴巴第一次把生態體系擴張到全球。在這背後,以電商平臺、菜鳥物流平臺、雲計算以及大數據能力等為核心的全球化生態系統已經初步建立,但這也使其面臨全球化生態體系的挑戰。
而京東集團副總裁、京東海外事業部總裁徐昕全也向媒體透露了京東的跨境電商戰略。他認為,京東國際化平臺將通過自建或合作當地電商站點,獲取當地品牌、流量、支付、倉配售後,形成與京東在國內採銷倉配等一體化的物流體系。同時,還對接當地大型銷售渠道,建立當地核心銷售渠道的商業合作基礎。[6]
“雙十一”能算通用名稱嗎?[7]
專家:目前認定不統一,業記憶體爭議
南京市工商局商標處相關人士介紹,根據今年5月1日起施行新版《商標法》規定,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要素中的任何一種構成,也可以是上述要素的任意組合構成。也就是說,用“雙十一”之類的數據是可以註冊商標的。
但商標允許註冊還有個前提,就是所用的數字或文字,不能是通用的某類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稱,比如“自行車”、“五一”、“十一”等。因為,通用名稱無法區別不同的經營者,一旦被註冊成商標將會導致獨家壟斷。
“但現實操作中,到底哪些是通用名稱,人們的理解和認定畢竟仍有差異,所以像‘雙十一’之類的商標經常會引起爭議甚至糾紛。”南京時間商標事務所總經理吳茂新舉例說,像以前的“解百納”紅酒、“小肥羊”火鍋、“木糖醇”口香糖、“雙黃蓮蓉”月餅等商標,都曾引起過很大爭議。同行業的其他企業如果覺得某個通用名稱被人搶註了,可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
那是不是就可以說阿裡對“雙十一”有著獨家的權利呢?鄭州逸龍律師事務所一位律師認為,這需要分情況看待。
“商標法第11條規定,禁止將商品或服務的通用名註冊成商標,目的就是為了防止公共資源被私權侵占。”他告訴記者,雖然阿裡在註冊上有法可依,但並不是說,只要使用“雙十一”,就是一種侵權。他舉例,一個賣雞蛋的定好11月11日要處理庫存清倉。對這個商家來說,這個“雙十一”可能只是一種時間概念,那就不能認為其侵犯了阿裡的商標權。[8]
“雙十一”以後是不是就是阿裡的,誰都不能用了?萬文知識產權管理機構的高錦榮就表示,像“雙十一”此類有日期含義的商標,如果過於宣傳造勢,惹得同行業爭相效仿,可能未必是好事。一個標誌在註冊時雖然不是通用名稱,但在標誌的使用中卻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失去商標應有的顯著性,從而由一個商業標誌逐步變成普通名詞/通用名稱,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商標註冊人就難以禁止他人使用商標且可能面臨商標被宣告無效。而這方面案例很多。
知識產權律師、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游雲庭對媒體表示,“雙十一”實際是描繪11月11日附近的一場促銷,把日期註冊為商標,是有爭議的。他認為,別的商家也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抗議,去撤銷這個商標,但是這個過程會比較長,可能會花兩三年。[5]
- ↑ 楊鑫捷.阿裡京東纏鬥“雙十一”商標門: 網購狂歡前夕,電商線下互掐.東方早報.2014年10月31日
- ↑ 祝劍禾.阿裡註冊“雙十一”商標電商大戰開始“咬文嚼字”.京華時報.2014年10月31日
- ↑ 潘敬文、李冰如、徐嵐.阿裡註冊“雙十一”禁其他電商用?.信息時報.2014-10-31
- ↑ 阿裡掀商標戰京東“雙十一”改為“11·11”.新浪科技.2014年10月31日
- ↑ 5.0 5.1 孫雨.京東阿裡撕扯“雙十一”商標.北京晨報網.2014年10月31日
- ↑ 楊舸.“雙十一”商標引電商口水戰 互聯網行業知識產權警鐘敲響.成都商報電子版.2014年10月31日
- ↑ 鄒偉.“雙十一”能算通用名稱嗎?.南京日報.版次:A04.2014年10月31日
- ↑ 程昭華.阿裡註冊“雙十一”商標劍指京東.大河網.2014年10月31日
評論(共8條)
說的通俗點,京東之所以會與阿裡集團打口水戰,各自中難免損害其利益,但是雙十一不管是被阿裡註冊了,還是其他什麼,對於消費者而言,雙十一購物是個可以讓他們放鬆的節日,價格優惠只是其中一個而已,不管是不是雙十一,只要消費者有需求,商品多貴都會去消費,所以我認為,商家公平競爭,消費者有自主選擇權,沒必要為了某些炒作,而毀了一個僅是雙十一的節日!
搞清楚好嗎,雙11購物節最早就是馬雲發明的,馬雲砸了幾個億在這個節日里,別的公司想分一杯羹,可以,但你不能背後捅人刀子。二手東把事情做絕了,不斷挑釁阿裡巴巴,加上自己貨的質量也開始出問題了,還能拿什麼跟阿裡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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