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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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壟斷(perfect monop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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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壟斷又稱“獨家壟斷”。是整個行業的市場供給完全為獨家企業所控制的狀態。可分為完全政府壟斷和完全私人壟斷。一般說來,在完全壟斷情形下,企業的供給增加,價格下落,需求增加。反之,企業供給減少,價格上升,產品需求減少。供給影響價格,價格與需求呈反方向變動。
可分為兩類:
1.完全政府壟斷,如郵政業務、鐵路國有化條件下的鐵路運輸業務;
2.完全私人壟斷,如根據政府授子的專營權或專利權的私商對某種商品的獨家經營,或由於資本特別雄厚而建立的排他性的私人經營。
在完全壟斷情形下,由於企業獨家控制了產品的供給,一般說,企業的供給增加,價格下落,需求就會增加。反之,企業供給減少,價格上升,產品需求就會減少。供給影響價格,價格與需求呈反方向變動。此時企業所確定的價格就是市場價格。
一是廠商即行業,整個行業中只有一個廠商提供全行業所需要的全部產品;
二是廠商所生產的產品沒有任何替代品,不受任何競爭者的威脅;
三是其他廠商幾乎不可能進入該行業。在這些條件下,市場中完全沒有競爭的因素存在,廠商可以控制和操縱價格。
這與完全競爭的含義和形成條件是不同的。
完全壟斷是指在某種經濟態勢下,賣方只有一家企業,其產品沒有替代品,新企業不可能進入的市場結構。但完全壟斷市場結構是一種理論假設,除存在於某些公共基礎設施的自然壟斷外,越來越難以在現實中找到例證。完全壟斷的大企業可能在市場中寥寥無幾,但完全壟斷的經濟現象卻無處不存。譬如,某人離家百米之內有一小雜貨鋪,油鹽醬醋等日常生活用品一般在此購買。假定方圓10里之內只有這麼一家賣油鹽醬醋的小雜貨鋪,而一般推定人們往往不會為生活瑣事捨近求遠,因此,這家小雜貨鋪實際上無異於一個處於完全壟斷地位的″壟斷企業″。可以說小範圍的完全壟斷市場結構是經常存在的,反壟斷不能只反對壟斷結構的大企業,更不能簡單的採取拆分壟斷企業的方式,實際上許多中小企業也會有壟斷行為,也會造成社會福利的損失,阻礙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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