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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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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普遍服务(postal general services)

目录

什么是邮政普遍服务

  根据《邮政法》的定义,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基本要素[1]

  为本国领土上的所有用户以可以接受的价格提供的达到规定质量的永久性的邮政服务。邮政普遍服务是建立在人们基本权利原则上的一种政府行为,每个公民都有权利享受邮政服务。提供普遍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民的通信权利。向公民提供普遍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普遍服务具有政府服务的性质。邮政普遍服务有四个基本要素:

  (1)所有地域。即普遍服务要辐射到本国的所有地域,包括经济不发达、远离城市、偏远山村和其他特殊地形区。

  (2)所有用户。本国的所有公民、企业、团体组织和机构,即让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都能够享受到邮政服务。

  (3)大众支付得起的价格。适当、合理的资费,换言之就是较低的资费,即低收人民众也能支付得起的资费。在邮政普遍服务的这一要素上,世界各国对信函普遍采用的是实行均一资费,而对包裹,多数国家采用根据地域制定不同资费的体制。各国可以根据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种第十四缩类的特性制定资费或制定全国均一资费,或制定不同区域的差异资费。因此,全国均一资费不是普遍服务的基本要素,而作为普遍服务基本要素的是大众能够承受的、适当而合理的资费。

  (4)一定的服务质量。即普遍服务的低资费并不是以低水平服务为代价的,而是对服务质量有相应的要求。在这方面各国邮政均以某种形式对服务质量作了规定。一般都在邮政局所的服务水平、用户信箱的设置、投递时限和频次及投递深度上有具体规定,以确保普遍服务的质量达到一定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邮政把作为目的、职责提供的服务视为邮政的普遍服务,但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对普遍服务又有不同的标准和解释。因此,对邮政的普遍服务而言,并不排除各国邮政根据自己的网络运营需要对本国不同的地域制定不同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2009年9月18日国家邮政局发布,标准于2009年10月1同与新修订的《邮政法》同步施行。

  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从用邮安全、邮政设施、营业时问、邮件传递时限、投递深度、赔偿等多方面细化了新《邮政法》的相关条款,明确用户权益和企业义务。新《邮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给予补贴,这是国家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重要政策。《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出台后,有利于国家财政对邮政企业按照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给予补贴,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邮政普遍服务缴税问题[2]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6)47号)文件规定: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邮政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享受免税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按邮政企业报刊发行收入的70%计算。

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机制[3]

  邮政普遍服务属于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对公民基本通信权的保障。虽然世界各国的邮政管理体制不同,但各国都采取各种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来保障普遍服务。

  (一)各国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措施

  1.授予业务专营权

  国家通过立法确定信函和一定重量的物品的寄递由邮政专营,使邮政可以通过地区间、业务种类间的交叉补贴,来维持其整个财务运转,使普遍服务得以维系。如美国邮政法规定,单件重量354克以下且一类邮件基本资费6倍以内的信件的寄递由美国邮政专营;美国邮政设立的投递信箱其他非邮政投递机构不得使用;从美国往国外运货的承运人不能接受和运输从美国发出而邮局没有正式接受的与装载货物无关的信函

  2.对普遍服务给予税收减免

  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把邮政作为公用机构实行税收减免。如美国、日本、韩国、德国、英国、法国、荷兰等国邮政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

  3.建立普遍服务基金

  有些国家直接由政府建立专门的普遍服务基金,对普遍服务义务的承担者进行补偿。如德国邮政法在“第三章普遍服务”中规定:“当经营者证明由于长期提供普遍服务成本超过收入时,它可以向规制机构(注:政府邮政主管部门)要求补贴”,“给予补贴的时间可以选在该亏损的财政年度的年底,补贴的数额等于提供该服务的成本减去所得收入”,“当规制机构确定要在某一年给予提供普遍服务的经营者补贴时,该年度内所有营业额超过100万德国马克的经营者都要上缴相应的数额,由规制机构统一支配”。又如美国邮政法明确规定,美国财政部为美国邮政建立一项没有年度限制的滚动基金——“邮政基金”,用于支付邮政普遍服务等费用

  4.政府转移收入

  政府通过立法,把不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的物品寄递企业的一部分业务收入,转移给普遍服务承担者,补偿其普遍服务亏损。如埃及邮政法规定,非邮政部门经营邮递业务,其收费标准必须高出邮政部门同类业务资费的10%,其多收的10%直接拨给邮政部门,用于补贴邮政部门承担的普遍服务费用。

  5.国家财政直接补贴

  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给邮政,补贴普遍服务亏损。如瑞典政府每年拨给瑞典。邮政2亿瑞典克郎,用于补贴瑞典邮政为向民众提供普遍服务而保留的邮政服务网点的费用。又如澳大利亚邮政法规定,对于澳大利亚邮政为从公共利益出发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澳大利亚邮政有权接受联邦政府的足额补偿,主管邮政的部长与邮政董事会商榷之后,确定对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的数额。法国政府对各项邮政普遍服务均提供补贴,补贴方式多样,如对于邮政承担的报刊的发运投递,国家提供覆盖成本的财政补贴;国家给予邮政承办军邮服务的补贴,按服务成本计算。

  6.业务扶持

  政府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扶持邮政经办一些盈利性的业务,扩大邮政的收入,抵偿一部分承担普遍服务造成的成本支出。如日本通过立法,扶持日本邮政株式会社代理储蓄、简易人寿保险等金融业务;承办电子文件内容的认证工作等。又如新加坡政府指定新加坡邮政替政府代发公务员工资退休金、代收社会公积金及医疗保健款、代收个人所得税、代收交通罚款等。

  7.调节资费

  国家通过法律确定资费的调节机制,从而保证邮政承担普遍服务义务。普遍服务资费由国家控制,当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在因亏损无力承担该义务时,可以上报政府或议会进行资费调整,使补偿的资费可以以收抵支。如日本邮政法规定,一旦邮政亏损超过政令规定额度,则需调整邮资。《美国邮政责任与加强法》规定,市场主导性邮政业务如果成本上涨可申请调节资费,但资费的平均涨幅不超过通货膨胀的增幅。

  8.其他政策优惠

  除了税收以外,一些国家对邮政还采取其他政策方面的优惠。如邮车享有优先通行权、减免邮车过路、过桥费;为邮政加挂火车邮厢、租用飞机货舱运邮、租用通信线路等方面提供优惠等。如韩国在《公路和交通法》中规定,邮车免交高速公路费。美国邮政免交停车费。英国邮政在邮件处理中免除报关手续

  (二)我国邮政普遍服务保障措施

  200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邮政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剥离原国家邮政局企业职能的基础上重组国家邮政局,为国家邮政管理机构。设立了省(区、市)邮政管理局,为省(区、市)邮政管理机构。国家邮政局及所属机构行使政府邮政监督管理职能,统一监管邮政业市场;将原国家邮政局的企业职能、经营性资产和人员分离出来,组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办理机要通信业务和义务兵通信业务。通过改革,初步建立了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建立了基本的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政府采取赋予邮政企业专营权、减免邮政企业营业税、邮政赢利性业务交叉补贴、国家财政补贴等方式保障普遍服务。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并明确国家邮政局“负责推进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下一阶段,国家邮政局将继续推动邮政法修改工作,建立和完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责任,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补贴政策,逐步完善由政府主导、企业承担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发展机制。

  “十一五”期间,我国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目标是:根据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增强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能力,提高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水平。确保城市和发达地区的普遍服务质量稳中有升。保证城市周边、城市新建小区的通邮能力。重点加强农村、中西部地区县以下、乡以下普遍服务网络能力建设。增加局所数量,优化局所配置,提升信息化水平,保证“十一五”期间全国邮政普遍服务总体水平有所提高。

  1.健全普遍服务制度

  通过立法明确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研究提出适时调整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范围的方案,将农村及边远地区的邮发报刊、汇兑等业务纳入普遍服务或特殊服务,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为城乡之间和农村地区保留最基本的资金流通渠道。

  按照“以人为本、普惠公平”原则,健全与普遍服务相关的各种制度。指导和督促邮政企业健全内控机制,规范服务行为。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了解公众对普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的情况。按照《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完成国家设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的相关研究工作。适时出台具体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办法。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根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大对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投人,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给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场所以土地、建筑物方便。对运送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邮件的邮车提供便利,保障邮车优先通行,免收过路、过桥费。研究制定“以储补邮”结束后的相应衔接政策,继续扶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

  3.加强局所和邮路建设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升网络信息化水平,全面增强普遍服务的网络服务能力。改变目前普遍服务网络“干强、枝弱、叶少”的局面,重点加强县以下局所、邮路建设,尤其是加强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县、乡局所建设,增加基层局所数量。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三农政策的要求,加强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西部农村局所的整修改造和电子化改造,更新和新增营业设备、用品用具和信息化设备,新增部分服务网点,对危旧县局房进行改造。优化面向农村的邮政社会化服务设施,提升西部地区邮政服务水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逐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均等化水平。

  4.提高基层职工待遇

  提高基层职工尤其是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合理确定基层职工尤其是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适当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5.探索提供普遍服务的新途径

  在普遍服务邮路末端尤其是农村乡以下,大力发展委代办业务,降低普遍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研究探索提供普遍服务的新办法、新方式。

邮政普遍服务核算机制[3]

  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成本核算机制是促进邮政普遍服务责、权、利统一,促进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人,同时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邮政普遍服务补贴和优惠政策,也应在成本核算、财务透明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在成本核算方面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美国邮政责任与加强法》明确邮政监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通过监管加强邮政企业责任和信息透明度;监控美国邮政的成本收入和服务;评价普遍服务履行情况等。按照新法案要求,美国邮政每年必须向邮政监管委员会提交成本、收入和服务数据,邮监会在90天内审核确认该数据是否符合新法案的要求,负责向总统和国会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新法案还要求美国邮政对市场主导产品和市场竞争产品分别核算,增强对产品成本的核算和测量,防止美国邮政利用市场主导产品的利润对竞争性产品进行交叉补贴。日本、欧盟也针对邮政业务建立了详细的核算体系,“动因成本法”、“全成本核算”等先进的财务核算技术在邮政领域得到广泛运用。

  我国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核算机制应首先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开展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状况调查

  主要调查邮政系统可用于普遍服务的网络设施、设备、资产和人员等情况,查清全国尤其是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遍服务状况,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台账和档案。

  (二)建立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的科学核算体系

  根据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的服务范围、内容、质量等,研究确定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核算方法。科学监测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全面核算各项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成本,确保成本核算真实可靠。

  (三)改革邮政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对邮政服务资费实行分类管理。在综合考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运行成本和邮政用户承受能力,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企业专营业务及党报党刊发行等特殊服务业务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按《中央定价目录》的规定进行管理。其他邮政业务实行市场调节,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按市场机制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四)建立规范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

  研究制定规范合理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补偿办法。完善、细化补贴分配办法。建立政府补贴、用户付费、合理分担、共同补偿的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成本补偿机制。中央政府对普遍服务的财政补贴向农村、中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背景资料]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发达地区多、边防通信保障任务重,客观上造成维持邮政普遍服务的成本很高。邮政企业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网路组织、生产作业方式和业务种类等方面,不能完全按市场规律和经济规律来办事,客观上造成普遍服务的负担很重,压力巨大。在西部地区尤其突出。

  如新疆占全国总面积的六分之一,人口密度为10.7人/平方公里,仅为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7.6%,全区邮路总长度13.9万公里,每个网点的平均服务面积为1245平方公里。全区984个农牧区局(所)中,年收入2万元以下的占43%,2—5万元的局(所)占17%,10万元以上的局(所)占23%,有三分之一的县局收入不足100万元,基本上处于全面亏损状态。全区农村和边防等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亏损高达几亿元。

  由于经营困难,许多县以下商业机构已撤销,唯有承担普遍服务的邮政不能撤销,使紧紧依附地方经济发展的邮政企业处境非常不利,业务发展异常艰难。如甘肃全省有68个财政赤字县,国家级贫困县41个,省级贫困县27个。县乡财政非常困难,逐年压缩各类开支,特别是压缩通信费和报刊订阅费,使邮政业务市场启动的难度增大,传统业务逐年萎缩,新业务发展举步维艰,普遍形不成规模效益,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临夏州东乡县的汪集邮电所3名职工担负着261平方公里2万多人的邮政服务,年收入只有8000元,成本费用却高达3万多元。肃北马鬃山边防口岸邮路单程长288公里,需要2辆吉普车同时运邮。由于沿途都是戈壁,不到2年时间跑坏了2辆吉普车。马鬃山邮政所年收入仅6900元,而支出达20多万元。甘肃邮政为保障酒泉卫星发射基地官兵用邮,在基地设立了全国唯一的军邮局,专门开通1条酒泉市到酒泉卫星发射基地的逐El汽车邮路,日往返路程600公里,年支出近100万元,而业务收入仅20万元。全省邮政普遍服务亏损也高达几亿元。

  由于里程长、路况复杂,承担普遍服务任务的邮运车辆损耗严重,维修和更新成本居高不下。据反映,在内蒙、贵州、青海、新疆的一些地区,由于路况原因,一部邮车一年仅轮胎就换几十个,车辆维修成本高。以青海省玉树邮路为例,西宁至玉树的汽车邮路单程为976公里,隔日班,按年运行180次计,全年的运行费用为56.37万元;玉树州至各县邮路全年运行131520公里,发生的运行费用为19.97万元。仅维持玉树州邮政局正常的邮政运输一项,每年的成本支出为492万元左右(不含员工工资,设备折旧及其他管理费用),该局一年的业务收入为300余万元,远不足以弥补运输成本。这种状况在西部地区邮政中普遍存在。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机制[3]

  《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相结合。应按上述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机制,保证公众能以稳定的、合理的价格享受邮政普遍服务,同时不断创造条件,为邮政业提供更为健康、稳定、公平的发展环境,促进邮政根据不断提高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拓展普遍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为我国邮政业的振兴注人新的活力。

  (一)完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体系

  应建立邮政普遍服务的激励机制,既要推动企业在保证普遍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普遍服务成本,又要赋予邮政企业更大的经营灵活性。通过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增加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的能力,改善其提高效率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员、政府网站、媒体作用,开展社会用邮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邮政普遍服务的社会价值。

  (二)完善特殊服务监督体系

  加强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的监督,落实监管机构和邮政企业在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义务兵通信范围和流程。加强对盲人读物寄递的监管。

  (三)支持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现状调查,摸清上述地区邮政基础设施情况,根据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普遍服务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定相关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和步骤,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西部和农村地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邮政通信安全监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安、安全、海关等部门建立邮政通信安全监管体系,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邮政通信安全。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封装验视制度的落实,防止危险品、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要强化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注重研究市场开放对邮政普遍服务和通信安全的影响,在邮政业市场开放进程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邮政普遍服务法规建设[3]

  邮政承担普遍服务是国家为保障其主权、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公民通信权的实现,由国家指定邮政企业不分地域、不计赢利的为社会承担的一项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为邮政普遍服务创造一个有利的法制环境,既是国家保证公民通信权的需要,也是用党的方针政策和思想路线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的需要,更是巩固国家政权的需要。

  (一)将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政策法律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工作中,加强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问题的研究和规范,界定普遍服务主体,确定普遍服务范围和标准以及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明确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补偿机制,确定国家对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提出保证普遍服务质量的法律措施,指导邮政企业履行普遍服务义务。

  (二)在邮政立法中准确把握邮政改革方向充分借鉴国外邮政立法的经验,在推进邮政改革和市场开放过程中,充分考虑邮政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我国邮政发展不平衡等情况,重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通信安全,准确把握邮政改革方向,正确处理普遍服务与商业服务的关系,促进我国邮政业健康发展。

  (三)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全国性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基本情况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成本状况调查。广泛听取社会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督促邮政企业严格执行标准,保证普遍服务水平。

  (四)建立地方性保障政策体系目前我国已有28个省出台了38个邮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用法规形式明确了给予邮政普遍服务的一些扶持政策。应继续推进地方邮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地方性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政策和措施,保持相关政策的稳定性。

邮政普遍服务的相关法规

  1、国家要求邮政承担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即邮政服务网点要普及、资费要低廉、对传播文化类及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邮件要给予优惠,并力求做到国家每个公民都能使用邮政。同时,邮政提供普遍服务,也是政府推行政令的重要渠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日期】2009.10.01   

  第二条 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   

  本法所称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3、《万国邮政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即以合理的价格在领土的每一角落提供经常、优质的基本邮政业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快递服务的不同[4]

  一.快递服务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不同性质

  一个事物的性质如何,不仅反映着事物的本质,也是我们认识、区别其他事物、进行比较的根据。快递服务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根本区别是两者属于不同社会性质的服务产品,一个姓公(是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一个姓私(是商家提供的私人产品)。根据万国邮联的规定,邮政的普遍服务包括邮政对部分信函的专营是履行国家法定义务,以确保向所有公民提供基本通信需求的统一规范、低价普惠的普遍服务,属于公共产品性质(万国邮联同时规定,这种服务各国可以委托“由公共或私营部门提供”)。而快递服务(含邮政EMS特快专递)均是以市场为前提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主要是为社会有特殊需求和有支付能力的部分成员(多为工商用户)提供个性化、限时送达的商业服务,属于私人产品性质,属于竞争性的商务服务产品。由于两者的性质不同,决定并产生了以下一系列的主要区别。

  二.快递服务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的主要区别

  1.经营范围不同。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以私人信件、包裹为主;快递业务以商务文件、资料、小型物品为主。

  2.服务对象不同。邮政的普遍服务面向社会全体成员,以提供社会成员之间基本的通信服务为准则。快递服务则主要针对经济贸易领域内的特殊客户,以个性化的特殊服务为准则。

  3.服务标准不同。万国邮联对邮政的普遍服务有明确的质量要求,邮政的普遍服务注重服务的标准化和统一性;快递服务更注重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门对门”、“桌对桌”的便捷服务。邮政业与快递业属于两种不同的服务类型。

  4.传递渠道不同。邮政服务是通过邮局之间的连续投递进行的,国际间的邮政服务通过万国邮联协议进行。而非邮政的国际、国内的快递服务,是通过快递公司自身的跨国或全国的网络,,或两个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之间进行的。

  5.定价机制不同。邮政普遍服务的定价,遵从万国邮联关于让所有人可以接受的低价原则,制定并执行全国统一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低价的固定资费标准;而快递企业的服务价格,则是遵从市场规律,按照其服务效率与服务程度不同,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价格水平

  6.企业运行规则不同。承担普遍服务义务的邮政企业作为国家公用事业单位,虽然实行企业化的管理,但对于出现政策性的亏损时,会由国家财政给以专项补贴,因此邮政企业不会倒闭,邮政职工可以有调整但是不会失业,可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快递企业的则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实行自负盈亏、自我发展、适者生存、优胜劣汰。快递企业时时面临着市场经济的风险和考验,快递员工的收入也只能根据企业的效益情况来决定,因此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

  7.行业管理的监管体制不同。由于邮政的普遍服务业务属于国家的公用事业,快递服务属于竞争性的市场化业务,所以在行业管理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邮政部门没有权力管理快递业,也未将快递纳入邮政的专营范围。

  8.享受的国家政策不同。为了保证邮政部门履行好普遍服务的责任,开展普遍服务的业务经营,我国给予了邮政企业享受各项优惠的政策。如减免税收、邮车通行便利、报关便利、港口与机场等设施使用的便利、允许邮政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对于经营普遍服务业务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国家财政给以专项补贴和使用“中国邮政”的专用标识。而快递企业的服务由于属于竞争性的商业服务,同业企业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陕递企业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享受国家特殊的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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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敏正,万安培主编.节约型社会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6.
  2.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编.12366北京地税热线问答.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3.
  3. 3.0 3.1 3.2 3.3 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编著.中国邮政业发展研究报告.人民出版社,2008.9.
  4. 中国快递市场发展研究课题组著.中国快递市场发展研究报告.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0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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