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人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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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人寿保险,是指用简易的方法所经营的人寿保险。它是一种小额的、免验体格的、适应一般低工资收入职工需要的保险。简易人寿保险的缴费期较短,保险金额有一定的限制,且不用经过体格检查。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略高于普通人寿保险的保险费。
简易人寿保险概述[1]
简易人寿保险起源于英国。20世纪三四十年代是高峰时期,曾成为美国人寿保险的第二大险种,其有效人寿保险金额一度占到总寿险保额的18%左右;但时至今天,简易人寿保险的风光已不在,仅占有效人寿保险金额的1%,这主要归因于团体人寿保险的迅速发展,以及大多数美国工人购买大额人寿保险的经济能力增强。在我国,简易人寿保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与90年代早期也曾一度得到迅速发展。
简易人寿保险又称为上门服务的寿险单,通常由保险人按时收取保费。一般采取等待期或削减期制度,即被保险人加入保险后,必须经过一定期间,保单才能生效。如果在一定期间内死亡,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或者减少给付金额。
在大多数情况下,简易人寿保险是按保险费单位出售,而不是按保险金额单位出售,如以5美元保险费单位出售一份简易人寿保险。
简易人寿保险的特征[1]
简易人寿保险的基本内容与普通人寿保险大同小异,其特殊性在于:
(1)保险品种。
通常是以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或定期的两全险为主力品种,简易人寿保险一般均属不分红保险。
(2)保险金额。
对每一保单或每一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有最高额限制。例如,在美国通常为每张保单或每位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5000美元,而我国则限制为最高保额人民币1万元。
(3)保险费率。
由于以下几种原因使得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率相对高于普通终身寿险:一是被保险人一般是低收入阶层,又未经过体检,因而死亡率相对要高;二是上门收取保险费增加了销售和管理费用;三是保险单失效率高。
(4)保险费的缴纳。
考虑到低收入者的负担能力,简易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一般是采取按月或按周缴纳。
(5)免检身体。
由于保险金额较低,故在承保时,无体检,只是根据投保书的陈述及保险代理人的说明作为核保的依据。但为了防止逆选择,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不可抗辩条款内附带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前一定时期内(通常为2年)患有重大疾病而不作如实告知,保险人在抗辩期内可终止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