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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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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务行政能力

  税务行政能力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税务行政能力的核心[1]

  税务行政能力的核心包含:严密的执行力,强大的推动力以及科学的创造力。而且这三种能力的排序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前后依存的递进关系。

  (一)严密的执行力是税务行政能力的基础

  税收三性中排在第一位的就是强制性,是国家意志通过法律维系的产物。没有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就不存在税收。因此税务行政单位首要的工作职能就是执行法律的规定,依法征税、依法管理(包括管理纳税人和管理干部队伍)、依法稽查。如果税务行政管理者不能确保其个人及所领导的团队在实施税收执法、税务行政管理活动中严格、全面、及时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那么行政能力就无从谈起。这也是执政核心能力中唯一的刚性指标,也就是说不具备此能力的人不应成为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管理岗位上任职的人不但时时处处要有法治意识,还要能控制得住局面,让税收执法团队所有成员依法行事,不出乱子。

  值得一提的是,传统思维中过分强调税务行政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有战术技巧和灵活的应变力,这样容易导致行政决策忽视对制度的尊重,容易低估民众对公平的诉求。事实已经证明,46无论是税收执法管理(对外),还是税务行政管理(对内),任何绕开法律、背弃制度的做法都将带来后患。

  (二)强大的推动力是税务行政能力的主干

  有了严密的执行力只是具备施展税务行政税务部门执政才华、保障所在单位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至于税收事业的发展程度,以及团队成员自身发展的满意度如何,还要看税务部门有没有强大的推动力。强大的推动力是指税务部门推动单位各项事业发展、团队内部各成员进步的能力。与刚性特征不同的是,推动力和创造力都是弹性指标,也是税务部门行政能力存在差距的原因所在。

  推动力是通过各项工作及团队成员的发展状况体现的,这是税务部门核心执政力的主干。光靠税务行政管理者不能催生出强大的推动力,如果说严密的执行力需要管理者“心正”,那么强大的执行力需要的是“心宽”。一方面。管理者要发挥推动事业与团队快步发展的凝聚作用,必须善于沟通。沟通的过程是交流思想、相互学习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取长补短的过程,更是达成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不仅要善于倾听不同声音,更要学会与持不同意见的成员寻求共识。税务行政管理者只有立足“心宽”才可搭建有效的沟通渠道,以共同的目标调动和激发各成员共谋发展、共创伟业。另一方面,人与事业是共生共荣的,税务行政管理者在极力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的同时必定也会培养出一批能力较强的干部,更需要管理者能“宽心”处之,尤其是对于那些位置相近(所谓潜在对手),或是曾经表示不同意见的成员取得明显进步时。税务行政管理者应当明白,团队中每一位成员都有自身发展的需要,与其打压,不如顺应,将个人的需要与税收事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只有这样,税务机构才能拥有强大的推动力,在履行税收职责过程中创造丰硕业绩。

  (三)科学的创造力是税务行政能力的精髓

  税务行政能力属于管理学范畴。要提高行政能力就要遵循管理学规律。创造性思维是创造力的核心,具有创造力是税务行政管理者追求的最高境界。之所以表述为科学的创造力,目的是要强调:行政创造力是在尊重客观实际,经过科学论证基础上的、有价值的管理的表现。在“创新泛滥”的年代,不能单纯为创新而“创新”,而是通过对原有管理体系的扬弃,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有关机制,创造出新的价值来提高管理效能。可以说,价值判断是创新举措推行的前提,是创造力存在的依据,如果一项制度创新是无法实现管理价值的,即便花再大的精力也是徒劳,相反还有可能引起团队成员的怨气。因此,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在税制改革纵深发展以及社会公众的视野不断开拓的背景下,税务行政管理者光有创新意识还不够,还应保证创新决策的科学正确。

  税务行政管理者能否拥有科学的创造力取决于两大因素:个人“心智”和必要的探索实践。单位中任何人都不可能代替管理者作决策,但可以分担一部分思考过程、推敲决策依据。因此,管理者的科学决策依赖于有效借助“外脑”的胆识和魄力,以及借助“外脑”的标准和选择。因此这里所说的“心智”不光指管理者自身的才能,还包括能聚拢到一起供其使用的所有智慧。

税务行政能力的外延[1]

  (一)税收行政能力的外延领域

  税务行政能力的外延是在行政管理的起点方向,即行政管理的依据。如果将税收管理比作一条河,那么税收立法管理、税务行政管理、税收征收管理分别处于上中下游位置,税收管理活动的任何具体内容都可归结到其中的一个板块中。税收征收管理可以归类为税务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因此,税务行政能力的外延指的是税收立法管理能力。

  (二)应当露视税收行政能力的外延

  行政部门立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特色,目前真正意义上的税收法律只有3部,即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其余作为税收管理依据的是大量的税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税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尽管税收立法行政化的现象不符合税收法定的原则,但在当前经济转轨期,由于税收的作用有被“盲目扩大”的倾向,过多的应急性政策性调整没有很好地统筹安排就仓促上马,行政部门轻率立法而产生的税收法律体系混乱的问题有所加剧。

  中上游频频“下单”,应接不暇的下游只能“照单全收”,而不能实现“照单全做”,根本难以顾及实际的效果。在此情况下,公众对税政完善和税制优化的压力不断叠加。

  因此,我们提出应当重视税务行政能力的外延,提高税收行政立法水平。税务部门应利用自身强大的管理手段,也就是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突出决策系统功能,使完善税收上游管理的底气更足些,使税政完善、税制优化的进程有足够的税收管理需求作支撑。

税务行政能力的建设

  一、加强税务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税务行政能力,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一)加强税务行政能力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课题。税务机关作为重要行政执法机关,是征税权力的载体。税务行政能力的强弱,服务纳税人的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二)加强税务行政能力建设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迫切需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杠杆。只有加强税务行政能力建设,才能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三)加强税务行政能力建设是实现税收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税务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把加强税务行政能力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与税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一是税收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二是税收管理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三是个别基层税务部门领导班子运转不够协调,班子整体效能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四是少数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不够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不够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着税收事业的发展,必须加以解决。

  二、加强税务行政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大局的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税收工作作为一个局部,必须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这一大局。要牢牢抓住税收工作的主题,使征管改革、基层建设和执行税收政策等各项工作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把经济增长及时、真实地反映到税收上来,保持税收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GDP增长速度,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依法治税的能力。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对内强化广大税务干部的税收法治意识,对外提高全民税收法律素质和纳税意识;进一步深化税收改革,建立现代化税收征管体制,对税收执法实行有效监控。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

  (三)科学管理的能力。要加强税源管理,全面实行纳税评估。强化各税种管理,优化税收服务。实现行政管理效率的最大化,税收成本率逐年下降。

  (四)从严治队的能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广大税务人员进一步增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使广大税务人员自觉遵从“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建设、基层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真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全面加强税务行政能力建设的措施

  (一)创新理念。一是增强发展意识。经济是税收的基础,经济的规模决定税收的规模,搞好税收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税收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二是增强法制意识。税务机关作为执法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公正执法,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确保公正执法,创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竞争环境。三是增强创新意识。改革创新是税收工作发展的动力。要深化税收改革,不断探索税收管理工作规律。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四是增强服务意识。要增强公正执法就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以及纳税服务是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等三种观念,寓优质服务于依法行政之中。

  (二)改革体制。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完善征管组织体系,规范税收业务流程,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一是税收业务专业化。合理重组税收业务,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建立起征、管、查之间信息交换、协调、共享机制,形成衔接紧密、运转顺畅、相互制约的管理链条。二是征管机构集约化。按照依法、求实、效能、规范设置税务机构的原则,在信息网络技术的支撑下,压缩征管机构的层次和数量,形成“扁平化”的组织结构。三是岗位职责科学化。科学设置岗位,细化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职责,责任明确到人,形成精细的分工、严谨的联系和有效的制约。四是业务流程最优化。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业务环节,改进审批方式,精简审批程序。

  (三)健全制度。一是健全户籍管理制度。加强税务登记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纳税人识别号。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将户籍管理责任划片(行业)到岗、责任到人。二是推行多种申报缴税制度。加速推行计算机远程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方式,形成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国库“四位一体”实时在线的申报纳税格局,实现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网上比对、网上缴税“四网合一”。三是完善纳税评估制度。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范纳税评估管理。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开发运用《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与判断。四是严格税收执法责任制。分解落实岗位职责,加强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责任追究,依法查处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疏于管理、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一是推行“阳光”作业机制。落实税收执法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个体户税额核定与调整情况,公开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落实税务行政管理公开制度,公开税务人员录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职称评定,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验收、预决算,公开大宗物品采购、计算机软件开发和硬件购置等情况。二是修订完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好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行政管理责任制,重点是完善巡视检查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制度。三是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推行能级管理,对每个税务人员所具备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定分级,实现以能定级、以岗定责、岗能匹配、绩酬挂钩,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配置和竞争激励机制。2004年年底,江西省国税系统基本完成能级管理推行工作。

  (五)改进方式。一是执法过程信息化。将税收征管业务的全过程纳入税收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监控,相关业务处理全部在税收综合信息系统中规范操作,实现征管数据在各部门、各环节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共享,使税收征管活动按照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在同一平台上实施管理。二是深化税收信息应用。严把数据采集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不断提高数据处理的集中度,实现数据由设区市局处理逐步由省级集中处理。加强数据分析,科学分析预测有关税源构成、税收收入进度及税负等方面信息,辅助日常管理和决策。三是推行税收质量管理。借鉴、吸收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努力搭建税收管理新平台,积极探索税收管理新路子,不断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江西省国税系统正按照“目标引导、面向流程”总体设计思路,重点做好设计《质量指标体系》、制定《管理工作标准》、编写《岗位操作规范》、整合《绩效考核办法》等工作,以点带面,力争在2005年底以前基本推行到位。四是加强税收文化建设。提炼和弘扬税务精神,大力提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公正执法、热情服务、规范管理、团结协作的税收文化。把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先进文化建设的首要环节,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把加强税务系统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税收文化的重要内容,开展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六)提升素质。一是提高政治素质。完善和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广泛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动群众开展自我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提高业务水平。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规划,以办税服务厅人员、税收管理员以及稽查人员等为重点,加强税收征管法、财务会计、稽查审计、信息化知识等内容的培训。积极创建税务系统学习型组织,推行税务人员“上挂下派”制度,探索建立融学习、工作为一体的开放型、互动式学习模式。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立足关口前移,坚持教育、制度和监督多管齐下,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深入开展党纪政纪和“两个务必”教育,筑牢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切实预防税务职务犯罪,重点查处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文明单位、先进单位的动态管理,深入持久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

  (七)优化环境。一是加强税法宣传。做到税收宣传经常化、制度化,并围绕税收工作在不同时期的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二是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对社会举报案件、税源管理部门统一移送的纳税评估涉嫌偷骗税案件、增值税管理系统发现的涉嫌偷骗税案件,要组织力量依法查处,促进税收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三是推广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建立纳税人纳税信用档案,完善和推广纳税信用等级制度,规范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审工作,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管理和服务措施。四是建立护税协税网络。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的支持,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海关、银行等部门配合,形成全方位的协税护税网络。

参考文献

  1. 1.0 1.1 朱小琼.税务行政能力的内涵外延及建设层级.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年4卷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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