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银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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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主义银行信用[1]
社会主义银行信用是银行和其他信用机构以存款、放款等业务形式所提供的货币形态的信用。
社会主义银行信用的特征[2]
(一)集中性。社会主义银行信用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信用,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经济形式中占主导地位。在公有制范围内,国家法令规定,全国实行统一的现金管理、结算管理和信贷管理,这就使社会主义银行成了信贷中心,具有高度的集中性。
(二)计划性。社会主义银行信用是有计划地集聚和再分配资金的重要渠道,具有计划性。无论是银行资金的来源还是运用,都要受到计划的制约。国家银行编制的综合信贷计划,作为动员和分配资金的计划,是整个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
(三)生产性。社会主义银行信用是为社会主义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具有生产性。因为社会主义银行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生产,也主要服务于生产。
(四)稳定性。社会主义银行信用具有稳定性。社会主义银行信用的集中性、计划性,决定了它的稳定性。尽管在经济上出现困难的条件下,银行信用也会出现暂时的困难和波动,但不会出现剧烈的动荡。
社会主义银行信用的作用[3]
1,社会主义银行信用是再分配
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要认识银行信用的分配作用,必须首先认识分配本身。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分配的基础是生产条件,分配的对象是生产物。这样,分配的范畴便是涵盖一切涉及生产条件的分配。商品经济条件下,货币是生产条件分配的媒介,体现物质运动进而体现着生产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财政和银行在分配资金中共同体现着生产关系,尽管二者之间存在着有偿与无偿的区别,但这种区别并不影响银行的分配职能,因为银行同样通过资金为企业创造生产条件(喻瑞祥:《财政银行关系中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金融研究净1982年第6期)。实际上,银行信用之所以具有再分配的功能,是因为它首先具有集中分散于社会各阶层的资金而使其成为社会资金的基础。一般说来,分配常与所有权的转移联系在一起,并不是所有的分配都必定涉及所有权韵转移玢配昕体现的核心问题是产品占有者与占有比例的关系,银行信用活动正是因为改变了古有社会产品的比例,所以,即使这个过程没有发生所有权的变化,仍然是再分配(王克华:论银行信用与分配和流通的关系、《金融研究》1981年第6期)。
银行信用虽然不改变所有权,但改变使用权与支付权,因而倌用活动具有再分配的作用,但这种再分配具有两个特点,
其一,集中和提供资金的过程,是直接参与资金循环:周转和再生产运动的反映,它构成了社会再生产中的分配环节,这种分配属性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特殊形式;
其二,信用活动属于有偿再分配,有别于财政的无偿分配(邓子基:《财政银行必须密切协作合理分工》,《财贸经济方1982年第6期)。另一部分同志则认为,银行信用并不具有再分配属性。理论上,一些分配论主张者强调马克思“生产要素的分配”这句话,认为银行信用就是这种生产要素的分配而非一般意义的分配,但必须指出,马克思所阐明的分配包含在生产之中,由生产要素的分配决定生产劳动成果的分配,如果忽视这一前提而在生产之外讨论分配,便曲解了马克思的原意。而且很明显,马克思所说的生产要素的分配,主要是说明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和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地位。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以货币购买商品,其物质内容既有物的因素,也有人的因素,但购买行为总是以生产要素的分配为基础的。众所周知,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是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
这样,马克思所说的分配,实质上是体现于生产资料的分析中,以其说明银行信用的分配属性,下具有足够的说服力。利息和信用是紧密相联的,其分配属性也显而易见。但在分析分配性质时,信用和利息必须分别讨论,因为二者不属于同一经济范畴。从体制上说,分配论在一定程度上比较适合于说明改革前的财政、银行体制。在这种体制下,生产资料是由国家按计划进行调拨和分配的,由于这种调拨和分配脱离开了市场交易,银行发放贷款,在通过企业购买原材料,或设备、商品中,的确具有某种程度上的分配属性。但问题在于,传统体制经过实践证明不适应发展的要求,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和充分利用,则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如果在这种条件下过于强调银行信用的分配性质,无疑会混淆财政和银行之间的职能整异。正是这种混淆;银行作为财政的当然的资金供应者,在困难时支持,赤字时透支,资金不足时填补,都是天经地义、名正言顺的。
不仅财政的矛盾在信用支持的掩盖下难以充分暴露,而且银行倍用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控制;(张玉文:《社会主义银行信用活动99经济性质初探》,《金融研究》1985年第12期)。如果考虑所有权关系,则银行信用的分配性质更难以令人倌服。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是全民所有制,直接接受国家的分配,这种分配具有鲜明的财政性质。或者说只有财政才能以所有者身份进行资金的分配。在集体和个体所有制中,同样由财政主导分配。因此,银行资金以财政分配为基础,是代为保管的财政已经分配过的资金。如此看来,进入银行的资金,其所有权分属财政和企业,银行如果对这种不具有所有权的资金进行分配,便超越了其自身的职责范围,分配性质也就无从谈起。实际上,银行只能对其所筹集的资金进行调剂使用(白伊宏:《论社会主义的财政银行关系》,《财政研究资料》,1982年第27期。
也有一种观点认为,银行信用的再分配职能是有条件的,它是通过银行存款形式,把社会闲置资金集中起.采取贷款方式,用于超过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的贷款,解决季节性、临时性生产周转的资金需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中生产费用和设备投资的不足部分,这种再分配属于国家的计划分配(金融研究动态编辑部编《论我国银行的性质职能和作用》,1980年版,第138-139页)。在国民收入的分配方面,财政起主要作用,银行起辅助作用;而对于社会闲散资金的再分配,则是银行起主要作用,财政起辅助作用(戎子和:《谈谈巩固人民币信用和财政与银行关系问题》,《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学报》,1982年总第2期)。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自有资金必然增加,在国家财政没有赤字的情况下,银行可以利用这部分资金,有限制地参与企业资金的再分配(吕松:《也从财政和银行分工问题谈起,《财政研究资料》1982年第1期)。
2.社会主义银行信用的主要作用是调节
尽管财政和银行作为筹集、运用资金的两大部门,都以资金运动为活动形式,但二者所具有的性质与活动领域并不相同,从而发挥着互相协调和补充的作用。一方面,财政总是代表国家对国民收入的占有结构进行价值形式上的总分配。这种分配主要是针对积累与消赀形成有计划的安排;而银行则是以经济组织的身份,与企业单位发生资金的借贷行为,银行信贷与商品货币之间的联系只能属于流通范畴,它是通过资金余缺的调节,实现周转加速,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因此,除利息外,银行信用不属于分配范畴。另一方面,从资金性质上看,财政的无偿性是与其分配职能紧密联系的;而银行倌贷的有偿性则与其调节职能相联系。也就是说财政直接参与社会资金的分配;银行信贷则参与资金周转。同时,财政在社会再生产中,分配国营企业的要素和成果,调节重大经济比例,而银行信贷收支是通过吸收和提供资金,为企业生产经营调剂余缺,只有暂时和短期性,无论存贷,都不与资金所有权、占有权相关。因此,财政的分配职能和信贷的调节职能是非常明显的(柴迅,《第五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纪要》,中国财政学会编:《第五次全国财政理论讨论会文选》,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版,第293—294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指令性计划逐步减少,经济计划弹性较大,财政聚集和分配资金的功能减弱,金融的功能却逐渐强化,在这种条件下。金融这一杠杆如果运用得好,在对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之间的比例关系上,是能够起较大调节作用的(洪葭管:《金融与宏观间接控制》,《中国金融》1986年第3期)。银行固有的作用,属于市场调节范围,银行作用影响所及,主要是中观、微观方面,而在宏观方面,比如两大部类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地区之间的比例等,则是力下从心,鞭长莫及(朱德林:《试沦社会主义银行的作用》,《金融研究》1983年第7期)。
我国社会主义银行信用的原则[4]
在存款业务方面:国家规定,对单位存款,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机关团体等单位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和一切通过银行转帐收入的款项,都须存入银行,收入各该单位的存款帐户,支用存款在规定限额以上或特定用途以外,都需通过银行以转帐方式划拨支付。对个人储蓄存款,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储蓄所有权,并制定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在贷款业务上:银行贷款要坚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原则,银行贷款只能用于生产、流通和建设,不能把银行贷款挪用于财政性支出,银行贷款要坚持按计划发放,有物资保证和按期归还的原则,在发放贷款时,对申请贷款企业还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及以销定贷的原则。同时,对固定资产贷款要严格按计划控制,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的原则。
社会主义银行信用和资本主义银行信用的区别[5]
1.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资本主义银行信用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在此基础上进行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为其存在前提;而社会主义银行信用则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为其存在的前提。
2.反映的生产关系不同。资本主义银行信用反映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剥削无产阶级的关系;社会主义银行信用则反映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团结互助、互相支持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3.运动的轨道不同。资本主义银行信用分散于各个资本主义金融机构,是按借贷资本市场的供求状况盲目运动的;社会主义银行信用是高度集中的,通过制定综合信贷计划,使存款、放款活动有计划地层开,成为整个国民经济计划活动的组成部分
4.运动的方向不同。资本主义银行信用所集聚起来的借贷资本,被大量投向国家债券,用以弥补财政赤字等非生产性支出;社会主义银行信用所组织的信贷资金主要投向生产和流通领域,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5.产生的社会效果不同。资本主义银行信用的发展,加深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基本矛盾,成为货币信用制度危机的诱因和伴侣;社会主义银行信用可以按照有计划发展规律稳定地发展,一般不会发生信用危机,更不会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破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