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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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新媒体产业就是产业化了的新媒体,我们对于“新媒体产业”的定义是建立在对“新媒体”的概念界定基础之上的。因此就内涵来说,新媒体产业是指以数字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新兴技术为依托,以网络媒体、手机媒体、互动性电视媒体、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等新兴媒体和新型媒体为主要载体,按照工业化标准进行生产、再生产的产业类型,是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外延而言,新媒体产业涵盖的范畴极其宽广。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个角度对新媒体产业的外延进行梳理。
横向上,新媒体产业按照媒体形态的区别可以划分为两大阵营。第一阵营是以网络媒体产业、手机媒体产业及互动性电视媒体产业为代表的新兴媒堡体产业;第二阵营则是以楼宇电视产业、移动电视产业为代表的新型媒体产涨业。当然,网络媒体产业、手机媒体产业和互动性电视媒体产业都可以进行市场细分。网络媒体产业包括门户网站产业、搜索引擎产业、网络社区产业、博客产业、播客(网络视频)产业、网络游戏产业、即时通讯产业、网络出版产业(包括网络报纸和网络杂志)、网络广播产业、RSS产业、维客产业等细分产业;手机媒体产业细分为短信产业、彩信产业、彩铃产业、手机出版产业、手机广播产业、手机电视产业等;互动性电视媒体产业又包括数字电视产业和IPTV产业。
纵向上,按照盈利模式的不同,新媒体产业可以区分为新媒体广告产业和内容产业两个部分。广告是所有媒体的基础盈利模式,新媒体广告具备传统媒体广告的一般特征,主要向企业类广告主收取费用,而因为承载于“新媒体”这种新的媒体形态,新媒体广告又具备了一些不同于传统媒体广告的特征,如多元化、互动性、个性化等。内容产业是新媒体产业区别于传统媒一体产业的盈利模式,它主要以新媒体为平台,销售内容和服务,收入来源主要是以内容、服务等向个人客户收取的相关费用。
在新媒体产业盈利模式的两个部分中,内容产业占主体,广告产业处于依附和从属地位。随着新媒体产业的不断发展,内容产业的比重还会继续增加。
新媒体产业的基本特征[1]
新媒体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三产业的重要分支,也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分割的有机成分。同所有“产业”一样,新媒体产业具备各种产业化特征和产业经济属性。根据产业经济学的诠释,“产业”这一概念属于中观经济学的范畴,它指具有某些相同特征或共同属性的或生产同一类产品的企业、组织、系统或行业的组合。新媒体产业具备所有产业共有的经济学属性。
首先,新媒体产业具有集群性。单个企业不能构成产业,只有一系列相互联系的企业、组织、系统或行业按照某种规律组合在一起,才能称其为产业。新媒体产业是由新媒体硬件制造商、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运营商等不同环节组合而成的,每一个环节都与前后环节存在竞合关系。集群性可以使新媒体产业降低成本,形成规模效应,促成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
其次,新媒体产业的价值链具有增值性和循环性。构成新媒体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组成部分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每一个价值链环节都由大量的同类企业构成,以内容生产、服务集成为主的上游产业链环节同以平台运营、产品营销为主的下游产业链环节紧密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各环节交换物质、信息和资金,共同推进新媒体产业的价值递增。
再次,新媒体产业具有生产性。新媒体产业的产品是无形的内容,它通过对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等的整合、加工和重构,不断地生产无形的内容产品,为社会创造价值,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然,新媒体产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分支,除了具备所有产业的普遍属性之外,还有其特殊性;也正是这些特殊性,将新媒体产业同物质生产部门及传统媒体产业区分开来。
- (一)新媒体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属性
新媒体产业不同于以物质生产为主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它属于广义的文化产业,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属性。众所周知,媒体具有双重属性,即事业属性和经济属性。媒介既是社会公共服务单位,也是经济单位:既为统治阶级和社会公众服务,也为自身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追求利益最大化。媒介产业化是媒介经济属性的延伸,但同时也不可能摆脱事业属性的渗透和制约,媒介产业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属性正是其事业属性的表征。
任何媒介产业都处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不可避免地被注入该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精神,新媒体产业也不例外。文化研究学派的领袖人物斯图亚特·霍尔在《“意识形态”的再发现》一文中指出,现代文化领域是一个“意识形态战场,不同文化形式在这里相互争夺霸权,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在各种话语斗争的事件中被制造出来的”,新媒体的互动性、草根性、个性化等特点为意识形态的互动提供了足够的平台和运作空间,也就在客观上将各种意识形态渗透进新媒体内容产品之中,使得新媒体产业相对于传统媒体产业更加强调意识形态的相互作用,而不是主导意识形态的绝对控制。
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分支,新媒体产业是一种新型资源产业,文化、信息和教育等新型资源是产业的主导,并赋予新媒体产业以鲜明的文化属性。新媒体产业所生产的内容产品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文化产品,具有文化产品的基本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媒体产业的产品既要包含社会基本价值观和思想文化精神,又要满足消费者对新媒体产品“使用价值”的功能性需求,而这种功能性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也要通过思想文化精神来满足。
- (二)产业融合是新媒体产业的特质和发展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媒体产业最为典型地承载和反映了媒介融合的时代背景。
首先,新媒体产业本身就是“媒介融合”的产物。例如,在网络媒体的细分产业中,网络报纸是互联网与传统报纸融合的结果,网络广播电视则是互联网同传统广播电视融合的产物;类似的,在手机媒体的细分产业中,手机报纸是手机媒体与传统报纸的融合,手机广播电视则是手机与广播电视的融合。新媒体技术是新媒体产业兴起的先导力量,然而,仅仅依靠技术并不能推动新媒体产业的发展,“内容”才是这一过程中的关键因素。由于新媒体本身并没有足够的内容积淀,因此,它只能借助“媒介融合”的力量从传统媒体和其他新媒体中获得内容资源。另外,新媒体形式的创新也需要“媒介融合”的推动,无论是诸如数字电视、IPTV的硬件融合,还是诸如网络杂志、手机报纸的软件融合,都是在媒介融合的思想指导下诞生和发展的。
其次,产业融合是新媒体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方式,是新媒体产业存在、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融合”是新媒体产业与生俱来的特质,也是推动新媒体产业向前发展的中坚力量。新媒体技术、形态、内容不断融合,推动新媒体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有机整合,为新媒体产业带来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新媒体产业的融合式发展,“不但促进了新兴信息传播产业形态的形成,同时也促进了新的信息传播产业生态环境及新的产业结构的形成”。
- (三)新媒体产业是增强国家软实力和硬实力的生力军
从根本上说,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成长在于综合国力的提升,这不仅需要提高科技、经济、军事等“硬实力”,也需要增强思想文化精神以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即“软实力”。
一方面,新媒体产业以全新、互动、平民化的传播载体为运营平台,以一种“去中心化”的传播方式,将用户或消费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提高了软实力传播的情感联动力,增进了文化传播及意识形态渗透的效率和效力。要提高国家的软实力,就需要利用媒介进行思想文化精神和意识形态的传播。新媒体的兴起及产业化,大大改变了传统的媒介生态环境,也改变了构建与提升国家软实力的传播环境和传播手段。新媒体产业的崛起和迅速发展,为提升国家软实力提供了关键平台和全新渠道,成为增强国家软实力的生力军。
另一方面,新媒体产业本身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或推动力量,能够像物质生产部门一样直接贡献于国民经济,从而通过提高经济水平来增强国家的“硬实力”。另外,新媒体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重要分支和最新发展,能够为国家的信息化战略提供网络平台,推动军事信息化和国防信息化建设,从侧面提升国家“硬实力”。
- (四)新媒体产业模式具有内在不稳定性
相对于传统媒体产业,新媒体产业从发展之初就表现出明显的融合性、竞争性和变动性。融合性是由新媒体产业所处的“媒介融合”的时代背景决定的,新媒体产业的发展壮大又反过来印证和重构了“媒介融合”的内涵;竞争性是每个产业形态的基本特征之一,但在新媒体产业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原因之一便是新媒体产业的融合式发展使得上下游产业链环节之问不断渗透、整合,加剧了产业链各环节的竞合重组;融合性和竞争性相互激荡,塑造了新媒体产业与时俱进的变动性。目前,新媒体产业的这种变动性大多表现为一种良性的、积极的变动,即日新月异的增势发展。
新媒体产业的融合性、竞争性和变动性,使新媒体产业模式也具有了内在不稳定性。产业模式只有不断调整、完善,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媒体产业结构的要求,适应整合后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要求,适应新媒体产业内外部市场竞争的要求。新媒体产业模式的内在不稳定性实际上是新媒体产业链寻求自身稳定的合理应答。由于新媒体产业具有融合性、竞争性和变动性,新媒体产业链也不断整合、变化,这就造成新媒体产业链的不稳定,而产业链本身具有趋向稳定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属性,因此它必然要寻找能够使产业链各环节趋向平衡的作用机制,唯一出路就是根据需要不断调整产业模式。
- ↑ 宫承波,翁立伟著.新媒体产业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