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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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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字劳动

  (一)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非物质劳动与物质劳动之论。

  国外学者对“数字劳动”概念的理论建构各不相同,也没有达成统一的定义。依据对数字劳动的属性划分,国内外学者对数字劳动概念的界定主要有两种观点:

  1.数字劳动是非物质劳动的当代形式。该观点认为数字劳动是区别于物质劳动的文化、知识、信息生产和消费的“非物质劳动”。维基百科对“数字劳动”词条的解释指出,数字劳动概念是从意大利自治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传统以及后福特主义理论发展而来,重点是探索和解释自动化、信息化产业中高水平的认知和文化劳动,它根植于高技术的全球化生产系统和知识经济。安托尼奥·卡西里认为数字劳动是指社交平台、互联网移动终端使用者们的日常网络信息活动。有些学者认为数字劳动是指知识文化的消费被转化为额外的生产性活动,这些活动被劳动者欣然接纳的同时却被剥削,这就将数字劳动纳入到资本主义社会中免费劳动这一更广泛概念中。泰拉诺瓦等学者根据免费劳动和非物质劳动思想给数字劳动下了初步的定义,主张用非物质劳动概念来解读数字劳动,指出数字劳动是免费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她所理解的数字劳动主要指向互联网上的在线劳动,属于非物质劳动的范畴。特雷博·肖尔茨认为数字劳动既是游乐场又是工厂的互联网上的劳动,除传统的工资劳动外还有无规律的自由免费劳动,是个体消耗在社交网络上的创造性工作。可见,这种观点主要基于劳动客体和劳动产品的非物质性,把数字劳动描述为由用户网上行为活动所实现的非物质劳动。

  2.数字劳动本质上还是物质劳动。该观点认为数字劳动涵盖了数字媒介生产、流通与使用所牵涉的脑力与体力劳动的多种形式。即使是在互联网领域,脑力劳动仍是基于人类肉体的物质性大脑活动,并未离开自然与物质,所以数字劳动归根到底也是物质劳动。福克斯和马里索尔·桑多瓦尔 (Marisol Sandoval)认为各种形式的用于数字媒体生产、流通和使用的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即“数字媒体技术和内容的生产中资本积累所需要的所有劳动都属于数字劳动”,这是更广泛意义上的数字劳动。福克斯的数字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包括硬件生产、内容生产和软件生产者的劳动和生产性使用者的劳动,其范畴不仅指数字内容生产,还包括数字生产的所有模式,是农业、工业和信息劳动等劳动形式共同形成的全球生产网络,这个生产体系确保数字媒体的存在和发展。福克斯的数字劳动是异化的数字工作,通过阐释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数字劳动是以人类的四重异化为基础的数字工作,是劳动主体、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的异化。~相对于第一种观点,周延云、闫秀荣认为“社交媒体产消合一只是数字劳动的一种形式,它是网络化的、连接到其他网络的数字劳动形式,一起构成了能够使数字媒体生存的全球生态剥削”。因此,这种观点对数字劳动的界定有如下特点:以数据信息、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为支撑,囊括工业、农业、经济、知识、信息等领域,是消耗人们时间的数据化、网络化形式的物质劳动。这种观点实际上否定了非物质劳动与物质劳动对立存在对于研究数字劳动的必要性,认为非物质劳动仍可归属于马克思的物质劳动范畴。但在具体讨论数字劳动的概念和涵盖范围时,这种广泛意义上而非专业的概念认识容易将数字劳动与其他劳动形态统而视之,不便于深入研究数字劳动作为非物质劳动形式时的特殊性。

  综上分析,两种观点对数字劳动概念的界定存在属性上的差别,但都认为数字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即数字劳动是非物质性或物质性的生产劳动,能够生产商品和剩余价值,存在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剥削,两种观点对数字劳动的定义也就存在狭义和广义之分。第一种观点对数字劳动的定义是狭义或专业定义,主要针对数字媒体中用户的数字劳动;第二种观点是广义的概念界定,数字媒体生产、流通和使用中资本积累所需的劳动都被囊括进来,包含第一种观点对数字劳动的定义。由于学者对数字劳动属性、定义的界定不同,其适用范围、具体表现形式也相应有所不同。

  (二)基于不同属性划分的数字劳动的具体形式。

  1.根据数字劳动是非物质劳动的观点,数字劳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互联网产业的专业劳动、无酬劳动、受众劳动和玩劳动。

  互联网专业劳动通常是指由拥有一定技术知识的人员所进行的与技术性相关的工作,如程序编程、应用软件开发,以及非技术性人员所进行的管理与日常工作,如后台管理员、网站客服。在宏观层面,夏冰倩对中国互联网行业专业工人的劳动条件进行了分析, 梁萌分析了互联网中知识工人边界定位、阶级分析理论传统、互联网劳动者特点等。在具体表现方面,曹晋则考察了网络编辑等知识劳工的弹性雇佣关系、工作收入和工作时间。无酬数字劳动是与有偿专业劳动相区别,也与其他形式的无酬劳动(家务、家庭手工作坊)不同的,为数字媒介公司生产利润却得不到报酬的在线用户劳动,比如社交媒体脸书、推特、微博等平台上的用户内容生产。布莱恩·布朗(Brian Brown)提出了无酬数字劳动定义的理论化的细微差异,研究了数字资本主义中无酬劳动的主要特征。受众劳动是基于传播和媒体视角而得出的无酬劳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布莱斯·尼克松(Brice Nixon)认为受众劳动是无酬劳动的特殊形式,他追溯了作为政治经济理论基础的受众劳动概念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受众劳动过程政治经济学数字时代的劳动剥削。与个人信息发布、网页创建、资料上传等反映用户生产性与主体性劳动形式相区别,受众劳动以用户的消费性为特点,是用户在互联网上阅读、浏览与收听时所进行的消费活动,这些消费行为同时被资本积累所觊觎,是媒介生产中的一部分。针对网上用户的产消者特点,福克斯认为互联网时代的受众不仅仅是被动的观看者,更是内容的生产者,商业资本基于劳工所受强迫性、异化、产消者双重商品化的三种方式剥削“数字劳工”。对于数字时代受众劳动对资本积累的贡献,虽然受众劳动在数字经济中处于核心地位,数字经济越来越依赖个人信息的商品化,但学术界并没有对作为一种特定数字劳动的受众劳动给予足够重视。玩劳动主要指用户为了获取乐趣在网络上进行的一系列娱乐性质活动,如闲聊、网络游戏和影视观赏,这些活动同时也为媒介公司生产了更多的资源和数据。阿威德·伦德 (Arwid Lund)考察了劳动和游戏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建构游戏、工作、赌博和劳动概念的分类学,提出对玩劳动的理解和批判。

  除了上述四分法,李仙娥将受众劳动与玩乐劳动归为一种,认为受众劳动和玩劳动同属于无酬劳动且有重叠部分。黄再胜认为“数字劳动是通过网络化数字化技术加以协调的一种非物质劳动形态”,他将数字劳动分为社交媒体平台无酬劳动、网络平台的微劳动和网约平台的线上劳动三种主要形态。虽然不同学者对数字劳动具体形式的划分有所差异,但都是指数字技术、互联网领域中创造剩余价值的非物质劳动形式,可以大体划分为网上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两种形式。

  2.根据数字劳动本质上属于物质劳动的观点对数字劳动具体形式进行讨论。福克斯对数字劳动采取广泛意义上的概念,他在分析数字劳动具体形式时关注的是和数字媒体相关的劳动形式。福克斯将数字劳动纳入价值链的全球剥削领域中,跨国信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国际数字劳动分工要求在全球范围内全时段控制和剥削劳动,以实现利润的最大化。福克斯的数字劳动不仅表现在数字媒体领域,全球ICT产业资本积累的实现建立在大量工业、农业生产领域的劳动剥削之上,因此他对数字劳动形式的划分是从更为广泛的意义上理解的。福克斯分析了ICT行业全球价值链上所涉及的各种形式的数字劳动:包括非洲矿工奴隶般劳动,中国富士康工人的劳动,印度软件业中的劳动,硅谷硬件装配工的劳动,谷歌工程师的贵族式劳动,呼叫中心泰罗制、主妇式的服务性劳动,社交媒体产消者用户的劳动等,认为所有被剥削的劳动形式相互依存。

  福克斯对数字劳动表现形式的研究涵盖了工业、服务业信息等领域中的各种相关劳动形式,而将互联网专业劳动、无酬劳动、受众劳动、玩劳动等劳动形式作为数字劳动在互联网中的具化形态。因为他将“价值链”概念作为运用马克思生产方式理论分析各种不同形式数字劳动的逻辑前提,这一范畴就将不同领域内各种不同形式的数字劳动连接在一起。

数字劳动的研究历程

  一、“数字劳动”的研究历程:从“受众商品”到“数字劳动”

  “数字劳动”一词最早由意大利那不勒斯大学学者蒂齐亚纳·泰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 )在《免费劳动:为数字经济生产文化》一文中提出,文章通过研究数字经济中互联网上的“免费劳动”对“数字劳动”进行了初步探索",但有关数字劳动的研究要追溯到传播学视角的“受众商品论”。

  (一)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数字劳动”相关研究。

  数字经济时代有关免费劳动、非物质劳动的很多研究借鉴了传播学的理论,而受众商品论则是数字劳动研究的重要来源。1977年,加拿大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达拉斯·斯迈兹( DallasSmythe)发表《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一文,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具体阐释了大众传播过程中的受众商品论,提出观看电视的活动----即“受众”促进媒介商业资本积累的劳动过程,媒介只制造一种商品即受众,所有媒介都是在集合、打包,并把受众出售给广告商。这就将传播学的受众商品论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劳动研究结合了起来。

  数字技术时代,传播政治经济学领域有关“数字劳动”的研究成果较多,主要聚焦于媒介内容、受众和劳动的商品化,传播时空的变化以及阶级、社会运动、霸权等社会结构和人类机构的实践过程。关于受众和劳动的商品化,传播政治经济学家文森特·莫斯可(Vincent Mosco)和凯瑟琳·麦克切尔(Catherine Mckercher)通过案例研究分析了传播从业者劳动的商品化和媒介产业商业化过程; "吴鼎铭、石义彬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视角重新解读了互联网大数据”背后所隐藏的对网民劳动的商品化和剥削l5,并以公民记者的新闻生产和传播行为为例分析了“新闻众包”的劳动过程和数字资本拓展和积累的本质。关于传播场域、劳工和社会结构的变化,莫斯可考察了学者对信息劳工的诠释及其产生的社会性质和历史背景。"邱林川从17世纪奴隶制的视角分析了富士康劳工问题和数字资本主义,探讨了废奴运动和网络劳工抵抗的实践意义和可能性,他还研究了在残酷、充满剥削与排斥的信息时代中国新工人阶级形成的雏形,并寻找网络社会中新工人阶级的新媒体行动路径。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回归:从“受众商品”到“数字劳动”的批判延伸。

  进入互联网时代,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西方学界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阐释和发展受众商品理论,研究视角从传播学的“受众商品”转到了“数字劳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批判。

  2009年10月,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举办了题为“数字劳动者:工人、作者、农民”的学术会议,其学术成果发表在英文学术期刊《呼游》2010年第10卷上,阐释了数字资本主义的历史和理论,如劳动价值论、后福特主义理论、生命价值理论等,并聚焦更为具体的数字劳动问题,如无酬劳动、创造性劳动、劳动场所变化和构成等。2014年11月,纽约新学校大学举行主题为“数字劳动:血汗工厂罢工纠察线、路障”的会议,会议从劳动者主体身份视角讨论了数字劳动者团结的新形式和可能性。同年,英国开源学术期刊《传播、资本主义和批判》发表论文集《全世界哲学家团结起来,理论化数字劳动和虚拟工作》,讨论了数字劳动的定义、具体维度和表现形式,尝试建构数字劳动、虚拟工作和相关概念的批判性分析理论框架。2015年,德国柏林举办“数字化世界中的劳动”大会,会议讨论了未来劳动、就业形式以及如何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数字劳动带来的机遇。

  除了会议研究成果,特雷博·肖尔茨(Trebor Scholz)于2012年发表论文集《数字劳动:作为操场和工厂的互联网》,批判研究了马克思理论对于分析劳动力市场从物质世界到互联网世界数字工作场所的重要性,考察了数字经济中职业、剥削和劳动的新形式。2014年,英国威斯敏斯特大学教授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的专著《数字劳动和卡尔·马克思》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意识形态理论等,较为完整地呈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数字劳动批判理论。

  从数字劳动的定义、表现形式、研究维度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剩余价值论研究范式的理论批判研究,西方学者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数字劳动批判理论的系统化认识。近两年来,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数字劳动研究,2016年国内学者周延云、闫秀荣的著作《数字劳动和卡尔·马克思-—数字化时代国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和燕连福、谢芳芳的文章《简述国外学者的数字劳动研究》、《福克斯数字劳动概念探析》都对国外数字劳动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译介。

参考文献

  • 孔令全,黄再胜.国内外数字劳动研究[D].广东行政学院报,2017年10月第29卷第5期: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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