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流程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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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流程再造(Government Process Re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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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流程再造是指在引入现代企业业务流程再造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以公众需求为核心,对政府部门原有组织机构、服务流程进行全面、彻底的重组,形成政府组织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的有机联系和互动,以适应政府部门外部环境的变化,谋求组织绩效的显著提高,使公共产品或服务更能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满意。[1]
政府流程再造是20世纪70、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政府再造”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开始于企业管理中的流程再造思想和管理方法应用于“政府再造”之中。实施政府流程再造是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促进内部协调、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战略选择,也是我国政府实现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主要改革方向。业务流程再造(简称BPR)起初是用于企业提高:作效率的一项创新性改革,它对企业提高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其基本原理与思想在实践中得到了不断地丰富和完善。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开展,企业流程再造的思想和管理方法被应用到了政府部门中,以改进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从当前我国政府流程再造的目标来看,它不但能够改造和蘑组现存流程,达到提高政府绩效的目的,同时能够推动我国公共服务改革和政府职能改革的不断深化。
中国政府流程再造[2]
再造障碍与路径选择 美国著名行政学家盖伊彼得斯指出:“对于体制转换中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而言,在追求政府部门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重视建立一个可被预测的、属于全民的、正 直的韦伯式的官僚政府。”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着从传统 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性转变,官僚制形态还处于从前现代官僚形态向现代官僚形态的过渡时期,官僚制不足和官僚化程度低仍是中国目前的行政现状,所以首要的任务是创建一个完善的官僚制行政体制。但是,面对全球“政府再造”的行政发展的挑战和压力,我们又必须学习和借鉴其优长之处,将政府流程再造的理念融入到官僚制行政体制的健全与完善中去,积极探寻适合我国行政运行模式和行政发展模式的政府流程。
目前,中国有些 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尝试实施GPR工程,但是在当前中国的行政环境下,GPR的推行势必会面临着许多实践上的障碍。
1.观念障碍。主要是政府公务员在观念方面还存在 障碍,表现在:
(1)认识上的障碍。很多人不能理解“流程”的真正涵义,将“流程”等同于“过程”,将“流程再造”仅仅理解为过程的优化,没有正确认识哈默关于“流程再造”的涵义,更没有看到“流程再造”的基本特征:根本性、彻底性、戏剧性,势必会保守不前,不能实现政府流程的突破;
(2)理念上的障碍。政府公务人员普遍缺乏现代理性精神,“官本位”意识仍然很严重,法治观念淡薄,市场经济的契约观念难以植入,以取代传统封建社会的“主仆观念”,顾客导向的服务意识还没有真正确立。
2.体制障碍。目前中国政府体制正处于不断适应市 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转型期,“职能需要”仍是政府机构或部门设置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职能分工仍是政府行政的根本基础;在组织体制上,科学合理的政府管理体制尚未确立,党政“双轨行政”或党政“二元行政”格局仍没有彻底改变,政府的“金字塔—鸽笼式”科层制组织结构仍没有得到变革,条块分割、部门主义等现象仍比较严重;在人事行政上,公务员制度仍不完善,公务人员的管理体制仍然遵循科层价值,等等。
3.技术障碍。在当今的信息社会,信息的处理能力直 接决定着组织的运行效率和成本。在政府流程再造过程中,信息技术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流程再造这一管理思想的提出,也是基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基于信息技术与经营过程的创造性结合。但是,目前中国的政府信息化刚刚起步,政府的信息及时处理能力比较薄弱,政府网络技术利用率不高,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备,政府网络统一性差,网络传输可靠性低,政务在线处理技术未广泛运用,政府网站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根据埃森哲的研究报告,中国政府电子政务的总体成熟度为23%,尚处于正在建设平台的阶段,在24个研究对象中,落后于其他19个被调查者。”这种现状成为中国政府流程再造的技术障碍。
1.中国政府流程再造的原则:ESIA。政府流程再造是政府组织内部和组织之间的工作流和业务过程的分析和设计,在中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之下,CGPR应该坚持的原则就是ESIA:
E———清除(Eliminate),即将非必要的、形式性的、象征性的和重复性的行政事务处理环节和相关程序予以清除。
S———简化(Simplify),即在清除了非必要的行政事务。处理环节和相关程序以后,将剩下的政府行政程序和办事环节简化,将过分复杂的程序、手续和繁琐的文牍转为简化流程的切入点,要求各级机关逐级下放审批权,减少审批层次,做到简政放权。
I———整合(Integrate),即将分散在各个原来职能部门的作业集成为一个工作流程,将重复、相近甚至相关的行政职能予以整合,以流程为导向,进行政府组织管理的全面创新。
A———自动化(Automate),即运用电子数据交换(EDI)、管理信息系统(MIS)、决策支持系统(DSS)等政府电子化、自动化方式,采用规范化的自动化措施来加强大部分处理过程,从而精简政务处理步骤,提高工作流程的运作效率、效果和效益。
2.中国政府流程再造(CGPR)的路径选择。目前,构建完善的官僚制行政体制仍是我国行政发展的模式选择和主要范式,在这一前提下进行政府流程再造,应该选择一条“观念再造—职能重塑—结构重组—流程重建”的路径。
第一,观念再造。观念再造的目的是让政府公务人员了解GPR的涵义及意义,明确GPR的重要性,重新思考原有的流程模式和运行机制,以全新的观念重构传统的官僚体制。首先要坚持顾客导向的政府服务价值观,充分考虑顾客价值;其次要有一个明确的、具有启发性的再造目标,即GPR的共同愿景;
第三要建设学习型政府,不断更新观念;此外,政府公务人员还要具有团队意识。
第二,职能重塑。实行以流程化为导向的行政模式,改变过去以职能分工为主导、按专业组织划分的模式,坚持全方位、一体化的宏观取向,重新整合政府职能,实现职能实施的流程化。流程导向型的政府行政,就是将有关部门的行政职能进行集成和组合,突破部门职能分工的界限,建立跨部门的机动团体或综合职能组织,以实现全过程、连续性的政府管理和服务。
第三,结构重组。传统的刚性组织结构不能良好地回应外部环境变化,必须使政府组织向二元型的组织结构过渡,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在稳定与柔性之间的动态平衡;使政府的职能部门由分立模式转变为综合模式,使传统的垂直职能组织转变为以流程为导向的水平组织模式,突破组织内的壁垒,超越传统组织的框架限制,真正建立起“扁平化—适应型”政府组织结构。
第四,流程重建。通过对政府现有工作流程的分析、诊断,消除服务流程障碍,整合破碎流程,若干过程并举代替顺序操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IT智能技术,重新配置传统业务流程,实现政府业务流程的电子化、智能化,提高在线政务处理能力;在重塑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坚持流程导向,围绕结果而不是职能进行流程的再设计和重建,以“简捷、高效、顺序、流畅”的政务流程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