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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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性障碍是一个公共性的词汇,它可以适应的领域很广泛,比如有卫生系统的体制性障碍、由教育系统的体制性障碍、有民营经济的体制性障碍等等。
体制性障碍的表现:
它的集中表现是:对社会资源配置是靠计划还是靠市场;是靠权力、长官意志还是靠市场的需要、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同时还表现在市场准入、财税体制、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政府监管、舆论氛围等等方面。
体制性障碍的原因:
这种障碍是造成许多地方经济长期得不到发展的根本原因。现实中,政府对微观经济管理过多、过滥的职能错位、越位,是束缚生产力发展最大的体制性障碍。
早在2009年12月,经济学家吴敬琏就曾在“《财经》年会2010:预测与战略”上指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观点已提出10多年了,为何一直未见成效,主要是因为法治市场经济体制未建立,目前体制性障碍仍未消除,技术创新面临重重困难。
2015年10月10日,在首届复旦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上,在谈到怎样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吴敬琏感叹,经济增长模式转型,或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已经提出整整20年,而过去成效不大的原因,就在于存在实现这一转型的“体制性障碍”,关键在于建立一套有利于创新和创业的体制。他认为,有效的办法是要在稳住大局、保证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条件下,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切实推进改革上,尽快建立十八届三中全会所要求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破解体制性障碍,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妥善处理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停止回报过低或没有回报的无效投资;停止对“僵尸企业”输血;动用国有资本偿还政府的或有负债;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破产和重整,释放风险;停止刚性兑付;盘活由于粗放增长方式造成的死资产存量。“再辅之以适当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维持宏观经济的基本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是能够做到的。”
破除体制性障碍的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推进改革,包括从简政放权到制定市场进入的负面清单和对政府授权的正面清单,金融改革的全面深化,财政改革的完善,价格改革的展开,国有经济改革亟待加快,以及建设自贸区,开创对外开放的新局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