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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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就业(Flexible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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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就业属于就业方式和形态领域,又称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它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弹性就业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一是在劳动标准方面(包括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面以及劳动关系协调运作方面达不到具有现代化大生产特征的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如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二是由于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引起就业方式的变革而产生的就业形式,如阶段性就业、兼职就业、产品直销员等。
三是独立于单位就业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如个体经营;自主就业,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演员、广告设计人员、软件设计人员、中介服务工作者等;独立服务性就业,如家庭小时工、街头小贩、待命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相对于传统的刚性就业方式而言,弹性就业的就业门槛低,机制灵活,进退方便,对技术、技能和资金的要求不高,且行业门类庞杂,包容性大,就业选择的空间大。其基本特征为:服务对象具有很大随机性,劳动契约比较松散,有的虽属雇佣关系,但基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随时可能中止:弹性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总体水平较低,平均收入仅略高于最低工资水平;劳动时间依其从事的职业的性质,由雇主与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改,如小时工通常为一天中某个时段;工作岗位不固定,组织松散,流动性强,经常更换就业岗位;弹性就业不容易进行统计,与社会保障体系几乎没有制度性联系,或者虽有规定但很少被遵守等。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知识经济的崛起,各国产业结构、经济结构的调整速度加快,第三产业不断扩大,高科技飞速发展以及文化理念的不断变化给劳动力市场带来巨大冲击,人们已逐渐不囿于传统刚性的正规就业模式。同与日俱增的多元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需求相适应,机制灵活的弹性就业形式应运而生,并逐渐上升为占主导地位的就业形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仅非全日制就业和临时就业就占到就业总量的30%多,再加上自营就业、独立就业、兼职就业、远程就业等其他就业形式,弹性就业总量可达就业总量的50%左右(平均值);在发展中国家,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平均约为就业总量的55%,再加上其他的弹性就业方式,其规模相当可观。弹性就业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它适应市场要求,顺应了产业结构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满足了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需要,因此,其不但受到雇主与雇员的欢迎,而且也引起各发达国家政府的普遍关注。
1、弹性就业适应各国政府缓解就业压力的需要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世界难题。20世纪的最后20年,由于受全球经济萧条的影响,发达国家的失业人口最高时超过了3400万,其中,欧盟国家的失业问题最为严重,失业率持续在l0%左右。东欧国家处在经济转轨时期,失业率平均达到l5% 亚洲国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失业牢也在逐渐攀高。一些国家开始注意到传统的固定就业模式刚性大,不利于缓解就业压力,而灵活多样的弹性就业方式,不仅为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或留在劳动力市场内提供了可能,而且还让劳动昔能够分享有限的工作,有助于解决尖锐的失业问题。 因此,各国政府因势利导,引导和鼓励劳动者灵活就业、企业灵活用。政府一方面修订那些不利于弹性就业的法律法规,减少对弹性就业的限制,在税收、信贷、财政等社会经济政策方面优待弹性就业着,从劳动条件、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就业服务、养老保险等方面对弹性就业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另一方面制定一些直接开创弹性就业岗位的政策措施,以促其发展。可见,弹性就业不愧为吸纳劳动力的“巨大海绵”,对于各国缓解就业压力显得尤为重要。
2、弹性就业适应企业应对多变市场的需要
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脚步的加快,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呈现出小规模和个性化的特征。灵活多样的弹性用工方式可使企业在人员配置上机动地应对变化不定的市场需求,及时得到劳动力供应,降低工资和管理成本,减少法律责任。即企业采取固定一定比例的核心员工,当定单增多或产品转型造成人员不足时,再以多种方式灵活雇用非核心员工,快速应对市场需要,实现以低成本获取高效益的企业经营原则。此外,弹性用工方式还可以有效地利用生产设备,在发达国家,雇主多用非全日制工人解决因法定工作时间不断减少而出现的设备使用上的脱节问题。
3、弹性就业适应劳动者就业需求多样化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人们的文化理念、思想意识以及就业观念等也都相应地发生了很大变化,人们更希望摆脱固定就业模式,以拥有更多属于自己的自由空间。弹性就业可以使劳动者在工作内容和安排上有更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更多的时问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在职业前景和选择雇主方面有更大的余地,以及可弥补家庭开支不足和其他临时或特殊需要。特别是就妇女、青年和少数民族等群体而言,与正规就业相比,弹性就业方式更适合其自身特点和条件,从而成为他们重要的职业选择。以美国540万从事临时工作的人员为例,从年龄段看,24岁以下青年人占3l%;从性别看,妇女占50% ;从种族看,黑人和拉美人等少数民族人口占30%,均明显高于他们在正规就业中所占的比例。
主要表现形式有两种:
一是阶段的弹性就业。如某些单位的生产经营受自然条件或市场影响。出现淡季和旺季。有的工作半年休息半年,有的工作一个月休息一个月, 还有的根本就没有规律。对单位来说,这是主、客观条件造成的。但对劳动者而言,可能使工资水平下降。即使未影响收入,也造成劳动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在单位放假阶段.应当允许劳动者从事其他适合自己条件的社会劳动,待本单位恢复生产,再回去上班。再如有的单位招用烤火工等季节性很强的劳动者, 双方可以商定下一个工作周期,本期工作结束,下期工作到来之前,劳动者可以自行安排,从事其他职业,届时如期履约。
二是持续的弹性就业。如从事教育、科研工作的劳动者,一般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 可以不坐班, 自己可支配的时间比较多。这些人劳动能力的社会需求量比较大, 应当允许他们从事其他工作或社会职业,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如果他们要辞去工作另行择业,单位也应当按规定帮助办理有关手续, 不应设置障碍。对于失业人员和下岗职工, 实行弹性就业更有意义。他们中有的人在几个居民家中做钟点工,生活很充实,收入也不低,以自己的诚实劳动,向社会展示了自身的价值,应当大力提倡。
近年来,我国GDP一直保持在年增幅7%~8%的较高速的稳定增长态势,但由于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多重因索的综合作用,传统就业空间相对缩小,就业弹性持续走低。在全国城镇2.4亿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等正规单位就业人数逐年降低,而从事短期的、临时的、季节性的等非全日制的弹性就业者已达l亿人以上,弹性就业已显示出吸纳就业的巨大潜力,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就业形式。
1、我国弹性就业的特点
弹性就业的迅速发展是当前历史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2O多年来,我国城镇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两个主要变化,加快了对弹性就业的需求:一是城镇居民收人普遍提高,私人财富的累积使人们产生_r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从而引发了深人到私人生活中的劳务需求,如家庭保姆、私人看护等需求前景广阔 二是城市生活服务系统出现了一个明显的供给“真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消费品分配系统逐步瓦解,而适应市场经济的城市消费品分配系统和生活服务系统尚未完全建立。市民的服务需求是多层次、多样化和不断变化的,而且遍布于各个社区院落,弹性就业所能提供的服务贴近市场、反应灵敏、低廉便捷,实现了对社会多样化需求的满足。
当前我国的弹性就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量大面广、情况各异、流动分散。弹性就业人员的主要来源结构,一是企业下岗、离岗、失业人员,主要受雇于小规模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从事临时工、季节工等劳务活动;二是知识阶层和大学毕业生等城市新增经济活动人口的部分人员,一般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或特殊技能,多为自由职业者;三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主要从事建筑、装修、安装劳动,或保安、保洁、绿化管理、饮食摊点、家政服务及其他服务性职业。
(2)以自营就业和家庭就业为主。到2003年底,全国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员已达到8000多万人,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主要分布于第三产业。弹性就业人员从事第一产业的占1.1%,从事第二产业的占20.9%,从事第三产业的占74.6%。
(4)弹性就业群体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普遍偏低、年龄偏大。
(5)非正规部门是弹性就业从业人员主要分布的地带。
(6)弹性就业方式是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主渠道。据统计,目前下岗失业人员中,有70%是通过弹性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的。
2、我国发展弹性就业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开拓就业门路,增加就业岗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在总量矛盾十分突出的同时还面临着结构性就业矛盾。解决就业问题,完成劳动力结构调整的任务,成为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以及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巨大挑战。而弹性就业门槛低,对技术、技能和资金的要求一般不高,对不具备就业竞争优势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农民来说选择的余地和空间较大,机制灵活,进退方便,有利于吸引各种择业取向的人加人。弹性就业已成为我国城市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
第二、有助于缓解城镇贫困问题,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城镇贫困人群中,下岗失业人员占大多数,他们在正规就业竞争中,由于劳动技能单一、年龄普遍偏大、可流动性差等原因,明显处于弱势地位。但与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相比,他们在弹性就业领域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具有多年城镇工作、生活基础,个人信用资源多,社会关系广,工资以外的附加条件较少(如一般不需雇主解决住宿等问题),容易接受灵活的劳动时间安排等 因此,大力发展弹性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尽快在这一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实现就业,能够有效增加他们再就业的成功率。从而有利于减少城市贫困现象,构建和谐社会
第三、有助于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我国相应的社会服务体系尚未全面建立,一 社会服务,特别是新兴的服务行业,如家政服务、病人陪护等,出现了明显的供给“真空”. 弹性就业大多集中在服务业,它所提供的灵活多样、方便快捷的劳务供给,能够弥补城市社会服务的不足,提高社会服务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第四、有助于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确立。在我国正规部门中引入诸如非全日制就业和临时就业等机制灵活、进退方便的弹性就业形式,对一些非核心或通用型岗位采用弹性工时制度和灵活多样的雇佣合同,不仅能节约人工成本,提高组织效益,而且有利于扭转激励不足、效率低下的僵化用工模式,促进这些部门中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形成。
如上所述,在我国总体就业压力大、结构性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弹性就业形式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增加就业岗位的一个亮点。但目前弹性就业在我国的发展还极不规范,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障碍,主要有:开办小型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面临着不利的政策环境;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与促进弹性就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弹性就业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缺乏针对和适应弹性就业的法律规范;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和多元化问题;城镇社区建设滞后等。因此,必须正视弹性就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积极引导,充分发掘其潜力。
1、提高对弹性就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一方面,要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就业既包括传统的以长期固定工为主的正规就业,电包括弹性就业,各种弹性就业都属于就业,是就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发展弹性就业作为一种普遍的国际趋势,同时它也适应了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就业的特点,是解决就业问题,完善市场化就业机制的长远发展方向。另一方面,要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大就业观念和现代就业观。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发展弹性就业的意义,将发展弹性就业纳入政府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的考虑范围,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消除人们的思想顾虑,促进弹性就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非正规经济发展的限制条件逐渐取消,社会福利、保险趋于社会化,各种职业只是社会分工不同而已,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同类型的就业并没有优劣之分 .待业失业人员要努力克服依赖心理、自卑心理,不等不靠,自强自立,积极寻找各种就业机会,无论是正规就业还是弹性就业,只要适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就行。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弹性就业者的权益
首先,健全和完善劳动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制度对规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在法律上确认弹性就业形式的地位和作用,着手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把对弹性就业的重视上升到法律层面而在专门法律法规出台前,要对现有劳动法中不适合弹性就业形式生存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和调整,逐步建立适合弹性就业特点的劳动关系制度 ,如明确小时用工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制定与弹性就业形式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形式、工资支付方式,特别是对弹性就业劳动者的工时、劳动和安全卫生条件及人格尊严保护等方面要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其社会地位。同时,加强劳动监察检查和执法力度,没立弹性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协会,为弹性就业者提供有关法律咨询等,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建立在正规就业基础上,并不适用于弹性就业。为了消除弹性就业者的后顾之忧,应尽快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一是要改变社会保险政策和管理方式。针对弹性就业的新情况,把管理和服务的对象由单一面向用人单位转向既面向用人单位,也同时面向劳动者个人,要树立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障并重的思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促进就业中的积极作用 政府劳动部门要及时研究这一就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保障多种用工形式不断规范、健康地发展。
二是要研究和实行适合弹性就业的社会保险形式。主要是在缴费办法、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年限等方面设计适中的标准,其方向应是降低门槛、灵活服务。确立弹性就业人员个人缴费的主体地位,并制定相应政策积极为其提供服务。同时,也可探索和试行商业性保险的做法。当务之急,可先制定专门适合弹性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办法,使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帮 三是要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在弹性就业者日益增多、工作岗位变换日益频繁的情况下,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的变动、接续和管理的工作量越来越大,应尽快建立专门的信息库并逐步实现在地市间、省市间的联网与信息共享,为频繁变动就业单位的弹性就业者建立、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提供快捷、准确的服务。
3、制定落实优惠政策,扶持弹性就业
首先,建立有利于弹性就业发展的市场竞争环境。打破行业的国家垄断和部门垄断,降低市场准人门槛,鼓励竞争,规范竞争秩序,促进非正规部门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建立竞争公平、运行有序、调控有力、服务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劳动力市场,确立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主体地位,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在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之问的供求关系,使更多的劳动者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非正规就业。
其次,为弹性就业提供政策支持,一是继续制定和落实工商管理政策。重点是在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施优惠工商管理政策的同时,把适用范围逐步扩展到其他失业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和咨询服务,把已有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研究制定资金(信贷)扶持政策。如制定小额贷款的抵押担保办法,可考虑政府建立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支持中小商业银行为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三是进一步制定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切实落实已有的减免税政策,同时扩大现行税费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凡具备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条件的,都应予以税费减免的扶持。四是为拟创办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咨询和技术帮助。
4、开辟弹性就业新领域,加强对弹性就业的服务
在我国,弹性就业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其中以下几个领域特别值得关注:
(1)城镇社区服务业。目前发达国家的社区就业份额为20% ~30%,而我国只有3.9% 要使社区服务的就业潜力转化为现实。关键是建立一套有效的社区就业服务体系。重点是建立有效的就业管理和组织体系,组织包括街道和居委会在内的基层就业服务网络,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促进弹性就业的新机制等。
(2)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将逐步剥离,这是一个新的就业增长点。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组织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承接这些后勤服务项目。
(3)大中型企业的弹性就业。随着更多地采用适应市场变化和自身特点的弹性用丁形式正成为大中型企业的一个趋势,应建立健全“劳务派遣组织”。积极组织就业困难群体到大中型企业灵活就业。
(4)小型加工服务领域的弹性就业。企业在打破“大而全”和“小而全”、深化社会化分工过程中分离出来的生产和加工项目,有相当一部分非常适合小型企业、家庭企业或个人承包生产,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咨询、投融资等服务体系.沟通弹性就业与正规部门之间的联系,推动失业人员以各种形式从事大中犁企业的零部件加工、包装等生产和服务项目。
(5)高科技行业和服务行业的弹性就业。现代科技的发展,创造了许多灵活多样的就业方式,如网络销售产生了大量的物流配送岗位。同时,对就业方式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出现了就业分散化、办公家庭化,使以劳动关系松散化为特征的劳务型就业和承包就业成为一种趋势。
嗯!又多了解了!多谢喽!o(∩_∩)o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