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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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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群体(Weak-in-employment Group)

目录

什么是就业困难群体

  就业困难群体是指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主要包括残疾人员、大龄或长期失业者、城镇 “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贫困户劳动者、低学历和低技能劳动者等。

就业困难群体面临的主要问题[1]

  首先,就业困难群体在遇到就业困难时直接面临的问题就是经济收入的减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困难群体的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经济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就业困难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他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其次,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就业困难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数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入不敷出;日常生活中使用廉价商品、穿破旧衣服、没有文化娱乐消费,并有失学等后果。生活上的贫困性也是就业困难群体的典型特征。

  第三,由于就业困难群体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在《意识形态的终结》一书中指出:“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工作的惯例化钝化了挫折感,并提供了安全感。但是当个体即将面临失业时,无助感便会高涨起来,自尊便受到了威胁。

就业困难群体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1]

  1、对社会公正的影响。《礼记·礼运篇》就有关于大同世界的描绘:“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鳄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说明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关于社会公正的理想追求。现阶段我国就业困难群体问题的日益严重,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因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正,首先就表现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起码的意义上体现出对个体人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社会发展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也才能够从最实效的意义上为社会的正常运转确立起必要的条件。然而,对于就业困难群体来说,就业的年龄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等现象,显然都违背了就业中的社会公正原则。

  2、对社会稳定的影响。社会风险最易在社会承受力最低的弱势群体身上爆发。就业过程中的不平等和歧视,就业困难群体的生活贫困化,以及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排斥等现象,都使得就业困难群体这一庞大的队伍中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隐患,极易于因“水桶效应”而成为社会动荡的“火药桶”。如果不能在消除社会绝对贫困的同时,逐步缩小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不能采取办法缩小能力与渴望之间的差距,那么这种“相对剥夺感”也容易使人倾向于暴力。

  3、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一个国家的就业状况,反映了其社会资源的配置状况、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状况,决定着经济效能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减员增效,使国有企业轻装上阵,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国有企业脱困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大规模就业困难群体的存在,一方面,大量劳动力得不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在职劳动者的负担加重。这就势必会挫伤在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会影响我国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1962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提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新发现,这一发现被称作“奥肯法则"。该法则说明的正是失业率和周期波动中的实际国民生产总值(GDP)增长率之间的经验关系。根据统计数据,奥肯发现了与既定的短期失业率增加相联系的是国民生产总值的减少,二者之间呈现反向的比例关系。这种变化关系表明,高增长率使失业率降低,低增长率则会提高失业率。据此,奥肯还指出,失业率与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缺口之间的比率是1:2.5,即失业率每增加1%,则实际国民生产总值会减少2.5%左右。由此反过来讲,如果要使失业率降低1%,则国民生产总值就必须增长约2.5%。我国就业问题的日益严重,也必然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和增长后劲。

就业困难群体的问题解决

  实践证明,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必须依靠政府力量的介入。政府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除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要实行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给予困群体以相应的政策扶持。

  1、为就业困难群体创造公共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就业岗位。在政府的公共服务中,能够提供一些就业岗位。这些公共部门的就业岗位应遵循就业最大化原则,不宜过度资本密集化。此外,还要根据失业状况的严重程度,采取政府“买断”的方式为失业者创造一些公益性岗位

  2、帮助就业困难群体掌握就业和再就业技能。通过培训增强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是政府的责任。为此,政府要增加职业培训投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大力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困难群体免费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3、制订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如政府通过给予就业困难群体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他们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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