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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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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也包括艰苦行业和艰苦岗位。

基层就业的政策

  “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如下

  ①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②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

  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⑤积极提供服务和帮助,但不直接负责就业。

  “到村任职”有何规定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鼓励青年学生走深入基层、与工农群众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长道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2008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选聘数量为10万名,每年选聘2万名。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选聘名额,由各地结合实际提出选聘计划,报中央组织部统筹研究后具体下达。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 18号),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西部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各地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和上述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规定。

  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决定,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总的来说,就是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有哪些优惠政策?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除在工作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外,对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时,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时,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等。(具体参照各地当年出台政策)

  特岗教师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2006〕2号),各省结合教师队伍整体超缺编情况、学科结构分布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报教育部核准,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地区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教育教学质量。特岗教师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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