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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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是指为帮助一部分职工上下班路远的职工,减轻交通费支出,而建立的费用补贴制度。
- 城市公共交通日益成为城市居民的基本必需品,需要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 城市交通的良性发展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
- 公共交通能够引领城市发展。
1978年2月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颁发了《关于建立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的通知》,对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作了统一规定。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实行的范围是: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不包括农业人口和市属县城关非农业人口);个别人口不满50万的主要工矿区,如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实行时,需报经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现劳动保障部)同意。补贴的对象为家距工作地点四里以上,必须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或骑个人自行车上下班的职工。补贴的标准为,上下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的职工,原则上由本人负担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工作单位给予补贴。这项补贴费企业单位由企业管理费中支付,事业单位由事业经费中支付,国家机关由行政经费中支出。
2016年2月,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标准或额度,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
2016年8月11日,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明确输出地要对跨省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交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