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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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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价值观的界定[1]

  准确把握主导价值观的内涵是建构主导价值观的前提。然而,学术界对这一概念作出科学解释的研究并不多见,可以认为要对主导价值观作出科学界定,必须对这一概念准确划界。

  首先,主导价值观是社会群体价值观。价值观从主体角度划分,可以分为个体价值观和群体价值观。个体价值观是个人对价值客体的基本看法,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确定价值目标、作出价值判断和实施价值选择的依据。群体价值观是一定社会共同体对价值客体的共同看法,是特定社会群体确定价值目标、作出价值判断和实施价值选择的依据。群体价值观存在于特定社会群体的每一个成员的价值观念中,它被该群体的成员普遍接受与认同,社会主导价值观要发挥社会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可能是个别的存在,必须是一种群体性质的存在,必须得到多数社会成员的接受和认同。

  得到大多数社会成员接受和认同的价值观是社会价值观的主流。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主流价值观可以自发形成,也可以社会主体自觉建构。一种价值观念体系通过社会自觉建构并被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和认同就成为社会主导价值观。社会主导价值观反映了社会价值理想,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在价值观上的表现,具有鲜明的价值导向功能。自发形成的社会主流价值观虽然也有一定的价值导向作用,但是由于它缺乏理论化、系统化,缺乏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支持,其价值导向功能是很弱的。

  社会主流价值观念通过人们的自觉建构,使价值取向与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价值理想相一致,形成社会主导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主导价值观也就成为社会的意识形态的支柱与核心。在社会常规发展时期,它对维持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社会转型时期,它对于整合不同的价值观念,保持社会转型的顺利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如果社会主流价值观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甚至与社会意识形态所倡导的价值导向不相一致,社会主体的价值观念冲突就会加剧,社会凝聚力就会下降。

  其次,主导价值观是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社会价值观是一个体系,无论是个人价值观还是群体价值观,都是多重价值观念的组合。在社会价值观体系中,各种价值观念的地位并不相同,有些价值观念处于主导地位,有些价值观念处于从属地位,处于主导地位的价值观念代表着社会价值体系的基本倾向,发挥着价值导向作用和社会凝聚作用。价值导向作用在于明确告诉每一个社会成员,社会主导价值观提倡什么或反对什么,要求人们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当生活在一定社会内的个人做了符合社会主导价值观念所倡导的事,一定社会群体通过社会评价活动对个体予以肯定和赞赏;反之就会给予否定和批评。社会凝聚作用在于一定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形成后,对于具有相同价值观念的个体具有亲和性和吸引力。因此,主导价值观对于社会多元的价值观念具有整合力。

  什么样的价值观才能获得主导地位呢?一种价值观要获得社会主导地位,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其一是社会生活为这个价值观念提供合理性依据。其二是有广大的支持者理解并自觉实践这个价值观念。主导价值观确立的这两个条件是统一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主导价值观不能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为多数人带来预期的利益,它就不可能得到普遍的接受和认同;后者是前者的体现,如果得不到多数人的接受和认同,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就无法体现。

  主导价值观的社会价值导向功能对社会成员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引导作用,但是社会主导价值观与社会价值导向又有区别。价值导向是价值观的定向功能,它反映特定社会主体的价值理想和对某种价值目标的追求。然而,主导价值观则不同,它不是价值理想而是被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和认同,体现普遍价值准则,存在于现实社会中的主流价值观念。从本质上看,主导价值观与价值导向的最大区别在于社会的现实基础。作为价值导向体现的是一种价值理想,这种价值理想可能具备了历史的合理性,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往往还不具备充分的实现依据,缺乏现实的合理性,所以它还只能被一部分人所自觉接受。然而,体现社会价值观主流的主导价值观却在现实社会中获得了充分的实现条件,具备了现实的合理性,所以它能够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接受,能够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价值准则。通过以上对主导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主导价值观与社会价值导向相互关系的分析。可以对主导价值观作如下界定:主导价值观是社会自觉建构,被社会多数成员接受与认同,具有现实社会合理性基础和价值导向功能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

社会主导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1]

  在社会主导价值观念体系中,核心价值观是它的基本内核,它在主导价值观念体系中起着支配地位。核心价值观也可以分为个人核心价值观与社会核心价值观。在一个社会中,个体接受了某一价值观念体系,就认同了其核心价值观,树立起了个体价值信念。同样,特定的社会群体接受了某一社会价值观念体系,该群体形成特定的核心价值观,确立起该群体的价值信念。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既不是某一个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也不是每一个个体的价值观体系的核心,而是社会主流群体的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对于认同社会主导价值观的社会成员而言,主导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既是该社会群体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又是特定个体的价值观念体系核心,这两者可以把它们比作同心圆的核心。关于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学术界有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是关于个人和集体的观念,如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是利益观,即对人们现实地位和利益的观念反映。第三种观点具有综合的性质,认为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包含在“主体定位”之中:价值的主体是谁,他怎样把握自己的地位、利益、使命、自己与他人社会的关系等是全部价值观的实质。

  可以认为,上述观点之间主要是分析概括的深度和层次的差别,并无实质性的分歧。在任何社会中,社会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问题都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社会本位还是个人本位是回答核心价值观的关键。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之所以是价值观的核心问题,是因为核心价值观念应该体现社会生活最广泛、最深刻的方面,以其特有的方式表达社会生活的根本要求,而社会生活最广泛、最深刻的方面当属社会关系。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基础,个体的存在与社会存在是互为前提的。脱离了社会,个体无法存在,没有个体,社会就成为空洞的抽象。

  在人类社会发展不同历史阶段中,社会核心价值观念无不是以各种方式回答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说“人的依赖性关系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社会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隘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在这里,马克思根据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状况,把人类历史划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三种依此更替的社会形态。在人的依赖性社会中,人们解决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价值理念是“整体主义”。中国传统的价值体系属于典型的整体主义,由血缘关系联结起来的宗族成为价值取向的最终归属。在这样的价值观念体系中,宗族的整体利益至高无上,个人利益被否定,个人欲望被压抑,个人自由被摧残。这种“整体主义”的价值观念同自然经济相适应,反映了小生产者对社会关系的要求。在物的依赖性社会中,典型的核心价值观是个人主义。拥有自由的个人成为价值取向的最终归属。在这样的价值观念体系中,个人利益得到优先考虑,而群体利益被放到了旁边。个性的解放,自我的张扬,对个人的权利与利益的追求,成为价值评价的准则。个人主义是私有制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关系的观念反映。在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中,集体主义成为社会价值体系的核心。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是建立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的,每个人都成为真正平等的、独立发展的自由人,社会本位自然成为社会主体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立足点。

  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人类价值取向的演化,我们会发现集体主义价值观是对“整体主义”价值观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扬弃”。从表面上看,集体主义同整体主义都是社会本位的价值观,但是集体主义“本质上不同于历史上剥削阶级所提倡的整体主义”,而是在承认个性独立的基础上确立社会本位、集体逐步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

  集体主义肯定个性独立同个人主义也有本质的区别。集体主义的立足点是社会本位,个人主义的立足点是个人本位。当然,个人主义也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社会个人利益的实际存在和差异性是它的客观基础。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要有效地处理和良好地协调各种社会关系,要使社会获得有序而稳定的发展,就不得不遵守某种“集体原则”。事实上,各种社会关系,归根结底,都可以归结为集体和个人关系。人们在处理社会关系时,从根本上说只有两种选择:个人本位还是社会本位。集体主义不是否定个人利益,个人主义也不可能完全抛弃集体利益,问题是从什么角度来保障个人利益。个人主义是在个人本位的基础上,为了狭隘的个人的“眼前利益”,遵循社会公共准则,社会只是实现私人利益的手段,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集体主义是在社会本位的基础上,从保障社会每一个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自觉维护集体利益,体现了对人类社会规律的理性把握。

  综上所述,我们建构当代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观,要克服和超越“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念体系的两极对立,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价值目标,确立主导价值观体系的核心。

当代中国社会应有的主导价值观[1]

  当代中国用什么来统摄社会多元价值观念?可以认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应该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因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反映了社会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价值导向,体现了我们的社会理想并具备了最广泛的现实基础。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都是社会本位的价值观念。爱国主义价值观体现了对民族、国家利益的高度认同,对祖国的山河、文化、历史、优良传统以及人民的热爱,关心祖国的前途和命运,把个人的命运同祖国的命运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强烈的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以及为祖国的独立、统一、富强而奋斗的精神。爱国主义就是这种思想情感和价值信念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现了为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奋斗的社会理想,社会主义是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和发展中国,这是中国人民历史的选择和必然结论。社会主义价值观就是对这一历史必然性的理性把握。集体主义价值观体现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的价值取向。集体主义既要保障人民群众的个人正当利益、个人的价值、荣誉和尊严的实现,个人的物质财富和精神生活不断得到提高,又要求每一个成员关心集体、爱护集体,自觉维护集体的整体利益。集体主义就是这种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都是从社会本位的角度,回答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三者统一的基础是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在当代中国具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中华民族有着数千年的文明史,有着悠久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爱国主义价值观具有历史传统的认同基础。社会主义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它的发展目标同社会大多数人的长远规划和根本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社会主义具有普遍的社会价值理想基础。集体主义价值观念,要兼顾集体与个人利益,它体现了人们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统一,它具有广泛的社会共同利益基础。

  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三者的核心是集体主义。集体主义从根本上回答了社会价值观的核心问题,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因此,当代中国要建构普遍有效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念体系,关键是要准确、科学地把握集体主义内涵。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集体主义科学内涵把握并不是十分准确的,甚至陷入认识的误区。对集体主义曲解的典型表现是:从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两极对立的角度,理解集体主义。在这种“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产生了两种完全相反的错误倾向:

  第一,片面强调集体利益,完全否定个人利益,把集体主义理解为个人对集体的无条件地服从,而集体可以完全不顾个人,追求个人正当利益的行为被当作是对集体主义的叛逆,是个人主义的表现。于是,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和封建主义的“整体主义”价值观的界线被混淆了,所谓“集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个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就是这种错误观念的典型表现。

  第二,忽视集体主义对个人主义的扬弃是一个历史过程,忽视集体主义在历史进程中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应当具有的不同实践形式。把现阶段倡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同人类共产主义价值观念混为一谈,对全体社会成员提出不切实际的行为要求。这种严重背离了现实社会生活客观要求的“集体主义”,极大地削弱了人们对集体主义的价值认同。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同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要追求个人利益,发展市场经济就不能提倡集体主义。这种思想倾向在实践中导致人们价值选择的困惑。 一如何在观念上克服对集体主义的认识误区,关键是要辩证地把握集体主义,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准确把握集体主义的时代内涵。

  第一,坚持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辩证统一,这是集体主义价值观时代内涵的最基本方面。一方面,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集体利益。集体是由每个个人利益汇集而成的,每个人正当的个人利益,就是集体利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没有集体利益,也不可能有个人利益。因为不包含共同利益的个人利益也是不存在的。所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与人民当家作主,使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有了统一的基础,但是两者还是存在着矛盾的,这就要求我们正确把握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集体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基础和保证;集体利益不能离开每个个人的个人利益,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汇集而成的。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中的共同利益,集体利益要求统辖个人利益,但又不应与个人利益相对立,要求最大限度地代表个人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集体主义就是要现实个人和集体的和谐共存、协调发展。

  第二,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还没有达到高度统一,集体利益存在和发展往往要以牺牲某些个人利益为代价。个人利益的追求,有时会影响到集体的利益。因此,集体主义既要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又要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矛盾而不能兼得时,要坚持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要求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必要时甚至为了集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都要作出个人牺牲,更不是任意地要求个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无条件的牺牲个人利益。这种个人利益牺牲是有条件的、必要的牺牲。只有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不牺牲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就无法实现时才要求牺牲个人利益。

  集体主义所要维护的根本利益是全体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集体这个概念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是群体利益为纽带的集体,它相对于个人来说是集体,但相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又是“放大的个体”。一是作为代表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社会,在现阶段表现为社会主义国家利益。因此,当我们在协调个人与社会关系时,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应当是社会共同利益。当国家利益、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把社会主义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团体要自觉服从国家利益。这是现阶段集体主义价值观的最高境界和最高要求。

  第三,集体应当切实维护每一个成员个人的正当利益。集体利益的实现离不开每一个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集体要关心个人利益,重视个人的正当利益,维护个人的尊严和权利,创造个人价值实现的条件,才能使集体中每一个成员的才华和能力得到充分发挥。个人自觉维护集体,集体主动关心个人,建立这样一种集体氛围,关键在于作为人格化的集体领导人应当刻意呵护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远没有达到高度统一,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常常要发生冲突时,维护好个人的正当利益才能使每一个成员切实感受到集体对于他个人预期利益实现的价值,才会自觉维护集体利益,集体对个人才会有强大的凝聚力,集体主义思想才会真正确立起来。 .集体主义三层意识是一个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如果将三者割裂开来、孤立起来、片面扩大某一方面的要求,就会背离集体主义的精神实质。

社会转型期主导价值观的当然与必要[2]

  今天的中国,正进行着一场意义深刻的社会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大一统的经济体制,催生着经济模式与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在社会转型的这一裂变期,传统的“重义轻利”、“唯群体至上”的价值体系受到冲击,社会价值取向出现失衡、混乱。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逐渐被一些人接受和信奉。并成为一部分人的生活准则,甚至被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所接受。现实给我们留下了这样的课题,即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如何摆正个人与社会、道义与功利的位置?如何克服由市场经济诱发出来的以功利主义为导向的消极价值观对人们的侵蚀?这不仅是一个日益迫切的社会凝聚与有效控制的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建立和完善并健康发展的问题。

  其实,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价值观相互冲撞已成为普遍现象。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人们是否认同价值观的冲突与碰撞,而在于倡导、确立什么样的价值观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主导价值观,作为能够为社会的选择提供根本标准的价值世界体现着社会的理念水准,是融注了社会追求和需要的理想世界。这个理想世界对社会的意义非凡,它一方面为社会提供了选择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把社会统一到根本的目标下,为此进行不懈的奋斗。每个社会都必须是一个统一体,必须有前后一致的保持性。而主导价值观则通过提供一种根本的价值和意义把社会的活动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每个活动、每一种选择都在这个目标和方向上找到自己的位置和存在的意义,从而从根本上把社会予以整合。因此,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变革,都必须在该社会主导价值观的支配和推动下进行。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保障社会的健康发展,都必然要把能代表本阶级根本利益的价值观作为社会主导价值观加以倡导,决不能允许消极价值观念的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综上可见,主导价值观是社会转型期之必须。社会通过对主导价值观的选择与确立表达对其发展方向的认同和理解,并在所确立的主导价值观的引导下进行各种价值创造的实践活动。

  对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导价值观的建设,既要大力提倡和发扬进步的、健康的、积极的价值观念,又要坚决抵制和批判错误的、落后的、消极的价值观念,扬“正”抑“负”,从而有力地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转型期主导价值观确立的依据与核心内容[2]

  社会在选择并确立价值导向时以何者为依据呢?确定一个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决不是历史事实的铺排,更不是主观随意的,必须考虑社会的各个构成要素及其在社会整体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社会实践是复杂的,但社会实践对价值观产生影响的最主要的是四个要素:第一是社会生产方式;第二是社会的体制结构;第三是社会生活方式;第四是文化传统系统。在四个要素中,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体制结构是最根本的,同时也是一个社会价值导向建构的客观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观念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构成部分,它是一种意识形态,其运动过程是一种精神现象的发展过程。意识形态和精神现象不是任意发展的,不是自我运动和自我程序的展开,不是像黑格尔在《历史哲学》的结尾所说的“仅仅是概念的前进运动”。考察价值观被选择与确立的最重要的因素是主体的物质活动与物质交往,是价值主体置身的社会生产方式。脱离价值主体所处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或者说,不去考察价值主体所处的一定物质生产活动和物质交往活动,其理论就没有现实的基点。

  简言之,选择并确立何者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观,主要是要研究该社会的经济关系,研究该社会需要什么,即这一社会的性质和目标是什么。社会需要以及性质和目标是由社会的本质特性决定的,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发展所决定的,其中最根本的决定性因素是生产力的发展状况,是一定经济关系的内在要求及其反映。诚然,任何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都是多样的、复杂的,经济关系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价值观念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但在多样复杂的经济关系中,必有一种是占主导地位的,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关系将成为一个社会价值观念的核心,并由它规定着其他价值观的建构与解构。可见,主导价值观其形式和内容将取决于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取决于生产关系对思想统治的内在要求,是对统治集团思想的反映。

  当前,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定了我国选择并确立社会转型期的主导价值观的基本性质和方向。这种价值观是与以公有制为主体、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社会主义相一致的,又是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分配收入产权关系清晰的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因此,在此基础上选择并确立、倡导的价值观就是转型期的主导价值观,这是我国社会转型期现实的本质要求和历史的必然选择。可见,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一定是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关系的反映。每一个价值主体对主导价值观的追求,都不可能脱离它的物质生产条件及它所处的社会关系状况。社会的物质生产达到怎样的科学高度,价值主体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就达到怎样的历史高度,人类对自身能力的开拓就达到怎样的历史高度。鉴于此,科学准确地把握转型期主导价值观的核心内容将是完成我国现代化历史任务的基本要求。明确地讲,它必须成为代表全民族的、全体人民的物质和文化利益的最大化、最优化的价值观,并得到我国全社会的赞同、支持和拥护。不仅如此,这一主导价值观还要在最大程度上体现人本原则,在最大程度上满足着全社会价值主体对价值追求的需求。对此可具体地表述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导价值观的内容就是:要坚持以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作为核心内容的价值导向。

  爱国主义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它既是重要的政治原则,又是重要的道德规范,它是在世界各民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形成的一种文化积累和认同心理。诚然,确立爱国主义的主导价值观的前提是确认社会主义价值,因为社会主义不仅是一种社会制度,更重要的是一种思想体系,它是人类思想史上用来表示为了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社会和平而改造社会制度的思想。可以说,社会主义是我们对美好社会制度和维护社会公正的价值追求,即一切活动以社会为本,以人民为本。因此,它具有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生存与发展需要的属性、效用和功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是实现这一理想的最合理、最科学的经济运行形式。正是通过这种经济运行形式来为未来的科学合理的社会理想的实现准备物质条件,并通过这一物质条件的不断创获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需求。

  此外,集体主义价值观仍然是我们社会主义价值建构的准则。作为一种整体优先、社会至上的价值观,集体主义其基本涵义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个人合法利益,当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以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为重。当然,在社会转型期,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把以往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整合为既不改变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体系的,同时又能充分发挥人的主体积极性的良性操作系统。即个人总是从属于一定的集体,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集体又总是由个人组成的,代替过去的,将是一个以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可见,新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将是一个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的统筹兼顾的新时期人们的主要价值取向。总之,先进的主导价值观对于促进转型期我国社会的发展是十分重要的。事实上。党中央正是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价值理念来选择和确定中国社会所走的道路,思考和界定社会的本质,思考和规定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进程的。

正确处理转型期主导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的关系[2]

  在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尽管核心价值总是占有主导地位,是由它来整合多元价值观、实现价值观念导向功能的。但是,“主导”并非“独断”,政治民主和文化多元已成为转型期社会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的构建与完善使各种主体的地位越来越得到应有的尊重,各种主体完全拥有自己认可价值观的权利。因此,采取怎样以适当的方式协调主导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二者之间的关系,使之保持适度的张力和弹性,是本文的论域之一。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意见作为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两点认识:

  首先,从社会和谐发展的方面看,应正视价值观多元化格局,承认主导性的价值观条件下多样性统一的合理性。主导价值观和多元价值观是社会价值和个体价值的关系,而不是同一层次的平行关系。多元价值观是指不同的个体在某个领域的多个价值目标和价值观念的并存,并给其留下相应的空间,它反映的是个体价值;而主导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一个国家倡导的一种统一的价值准则或价值观念。一个是私人领域的价值观存在,一个是公共领域的价值观统摄。因此,我们应该承认个体、个性及自我实现的价值,在此前提下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价值观念的细分式研究和引导。在信念和理想引导方面既重视发展前景问题,也注重现实利益的分析,使价值导向工作成为与不同阶层不同角色人群切身利益相联系的考察和分析,并积极寻找国家利益和个性发挥的结合点,通过现代传媒和现实中的事物,树立可落实到阶层、职业领域的价值目标和价值标准

  社会是一个复杂系统,具有层次性。不同层次的人有不同的价值需要,不可一概而论。有些人追求崇高的价值理想,求索深层次的人生信仰,但有些人却秉持于世俗价值观念,注重当下现实需求的满足,这也无可非议。不能因为普通人理想追求和价值信念过俗而大加诘难。在社会价值体系中我们坚守一个底线,即只要不腐化堕落,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就行,不可强求一律。当然不能总停留在这个水平上,要引导一般人在满足世俗需要之后,还要有更高的境界,更深的依托,即思考人生的意义,对人生的价值和理想做认真的探求,从而使人的情感更加健康丰富,心灵世界更加宽广高远。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没有对自利行为的肯定就不会有行动者对社会目标的认同,体现着理想价值的社会目标是不可能超越体现行为者功利利益这一行为基础的,理想价值是基于在理智和情感的生产性活动中所产生的坚定信念。完成这个过程,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需要社会主流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启悟和引导。认识不到这点,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就会被束之高阁,变成如康德所说的宗教似的“至上命令”和禁欲主义,这只能把问题搞得更加复杂。

  由此可见,主导价值观的建设要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道德水平出发,使他们的活动同为社会献身的要求结合并一致起来。只有主导价值观对多元价值观保持一定的宽容性,使得相关价值(消极价值观除外)得以在同一价值体系中共存共荣、相得益彰,才能够较好地把社会主流性价值导向与个体丰富性价值取向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助于个体和社会价值导向的契合与优化,社会才会向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其次,从宣传、教育的方面说,要改变以往在理想、信念教育问题上追求大一统和空洞说教的方式,尽快改革各级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方式方法,让学生在自行认同的条件下接受社会倡导的主流价值。

  严格地讲,价值科学并不是提供本原性价值资料的学科,它的主要职能是对事物价值及价值关系层面的运动和规律进行描述和揭示,同时也可能对价值创造和价值导向性的活动提供分析和指导,为其他学科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支持。具体而言,主导价值观和多元价值观是一种“应然”与“实然”的关系。如果我们把现实社会客观存在着多元价值观看作是一种事实,这是我们能深切感受到的一种“实然”,也是我们客观的价值认知的结果;而主导价值观则是一个社会主张什么、倡导什么的一种价值引导,借以确立人们应有理想、信念和标准,这是一个“应然”的范畴,“应然”是对“实然”的超越,它蕴含着社会的理想追求。因此,它并不具备对人耳提面命,强迫人接受其价值选择的资格。价值研究,特别是具体到有关信念与价值导向的研究,其最基本的任务是通过客观的分析,揭示当下理想与价值追求的实质及发展趋势,为教化性的价值导向实践提供真实的图像和理论上的支持。

  显然,科学、合理的宣传、教育方法与途径,应采取多样化探索,应符合人的价值观生成的规律。对此,笔者认为,要充分考虑三个问题:一是价值观教育的重心应下移,不能按照理想期望随意地拔高;宣传、教育的方法与途径必须对受教育主体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有可契人性。以往的实践已经说明,仅仅靠灌输难以有效,特别是在学校教育中,有关人生价值、个性发挥、处世待物等贴近现实人生的话题应引进课堂。二是针对不同的主体主导价值观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具体方法应有所区别。三是应把宣传号召与启迪、思考的方式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着眼于人们精神需要有质等差别的事实,宣传、教育应变被动接受为主动修养,通过组织者的宣传引导与接受者的体验思考、参与探讨相结合的教育方式,都会使主导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更具有自觉性和科学性。诸如此类,不加赘述。

  基于以上思考,笔者以为,作为现代社会文化整合的纽带,主导价值观对社会的统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在中国走向现代化与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共同的意义世界、共同的价值理想、共同的文化信念,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心理基础和文化保证。不仅如此,一切操作层面的社会规范体系,都是以该民族的核心价值理念为精神依托,并以此来获得自身的神圣意义和绝对权威的。但同时,又不能用主导价值观来“包办”和“取代”个体对自身价值观和价值取向的多元自主选择。我们要汲取过去那种只注意到了社会价值的统一性,忽略了个人自我价值内容的特殊性和丰富多样性;只注意到了社会价值的理想性,忽略了它的现实性;只注意到了价值目标的导向性,忽略了价值实践的过程和层次性;因而最终也损伤了社会价值本身的统一性基础的错误做法。我们既要倡导、建立和形成全社会统一的主导价值取向,同时又要注意兼顾和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价值取向;既不能用绝对化的一维价值导向去否定具体的多元价值取向,也不能用实用主义的多元价值取向去代替核心的价值导向;而应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主导价值观与多元价值观的辩证统一。

社会转型时期主导价值观的原则

  社会转型时期主导价值观的确定不是随意的,它必须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第一,社会(群体)和个人统一的原则。

  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关系是一切价值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而个人也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群体与个人是相互依存的,群体利益是个体利益的总和,离开群体也无个体利益。群体利益并不绝对排斥个体利益,相反,它为个体利益的实现创造着条件。同样,合理正当的个体利益也不排斥群体利益,个体利益的正当满足是群众利益得以创获的前提。因而,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群体利益或为了所谓的集体利益而牺牲人们正当的个人利益,都是不科学不合理的价值观,都无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从总体上说,集体的价值量总是大于个体的价值量,群体总是高于个体,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体利益是第一位的,个体利益是第二位的(但决不是可有可无的)。过去我们在强调集体利益时走向了一个极端,忽视作为个体的合理利益,而现在一些人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凡事都从自己个体利益考虑,集体利益则在其视野之外。因此,我们所倡导的主导价值是充分尊重个体利益,同时又注重发挥个体积极性的集体主义价值观。

  第二,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统一的原则。

  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关系也是一切价值观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价值观领域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唯物史观认为,物质生活是精神生活的基础,注重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物质价值是社会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问题。但另一方面,我们还要肯定精神生活的作用和人们精神价值的重要性,而且人们的精神生活和精神价值应高于物质生活和物质价值。这并不违背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应该说这是历史辩证法的深刻体现。这是因为,人之为人的根本并不在于物质利益的追求,而在于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在于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的实现,在于人们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再者,强调精神生活高于物质生活、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的根据,还在于思维是高于感觉的。与感觉相比,与感官享受相比,人们的思维,人们对精神价值的追求正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所在,也正是人们价值追求的意义之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所倡导的主导价值既要尊重人们的物质追求和物质价值更要注重人们的精神价值。集体主义正是这一精神价值的集中体现。

  第三,手段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的统一。

  从价值的实现机制来看,价值总是在现实的主客体关系中,通过手段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转化而实现的。手段性价值离不开目的性价值的导引,而目的性价值则离不开手段性价值的推促。如果没有手段性价值的现实化和层层推进,目的性价值则会成为空中楼阁,成为难以实现的空想。同样,如果没有目的性价值的导引,手段性价值则会陷入实用主义和功利主义。但应该看到,价值按其本质来说则是具有超越性、理想性的。手段性价值相对于目的性价值来说永远只有第二位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目的性价值导引下,通过手段性价值的不断现实化和超越而达到人自身的提升。因而,我们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必须把集体主义这一价值目标分解为一系列具体有效的价值目标,即在实践中提倡讲理想、讲奉献、忠于职守、克己奉公、乐于助人,同时,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个人的合法权益等,并与那种只从自己利益考虑,损人利己等不良现象作坚决的斗争。只有这样,才能促进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真正确立,才不致使集体主义主导价值观与具体的实践、社会现实相脱节,才能避免集体主义价值规范空洞化和口号化,也才能保证集体主义主导价值观应有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导向力。

  第四、主导价值观的核心地位和宽容性相统一的原则。

  任何一个社会的价值体系既不是单一的,也不是繁乱堆积的,而是一个以核心价值观为主导并有多层面价值观与之相结合的结构体系,这在社会转型时期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前所述,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既存在“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价值观,也存在合理利己主义的价值观,还存在着个人至上的价值观。既有以往价值观的继承,也有西方价值观的引入。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保持集体主义主导价值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要对其他价值观保持宽容态度(即对其他价值观作批判性的吸纳,并承认某些价值观如合理利己主义价值观存在的合理性),这样,既可保证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的贯彻,又可适应转型时期多元价值发展的需要,从而能得到社会绝大多数人的认同,并通过这种认同来有效地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使社会成员在整体上保持协调和合作,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并推动社会的发展。

  第五,自律和他律相统一的原则。

  以上的理论分析和严峻的社会现实都告诉我们,排斥个体的所谓集体主义与排斥集体的个人主义价值观都是有缺陷的,集体价值的实现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应该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互为条件和互相促进是以整体对个体价值行为的外在规定和约束以及个体对社会整体价值观的认同以及建立在这种认同基础上的个体价值行为的内在规定和约束的相互结合为基础的,即以他律和自律的相互统一为基础的。在这里,自律和他律并非互不相干,截然对立,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个体在自己的社会活动中,要受到他律的制约,社会(集体)通过政策、法令、舆论等手段,把集体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相应的价值规范传递给个体,并通过这种传递来确立个人行为的指向和评判的标准,从而形成对每一个个体的约束,把个体行为纳入统一的社会价值规范之中。同样地,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他律就逐渐转化为自律,外在约束转化为内在自觉。个体就必然以由他律转化而来的自律为框架来选择自己的行为,来确立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理想。这一过程正表明了个体在价值活动过程中的能动和受动、必然和自由的内在统一。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张健明.论当代中国社会主导价值观.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6月
  2. 2.0 2.1 2.2 刘小新.论社会转型期的主导价值观.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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