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全國期貨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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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全國期貨協會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nfa.future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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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是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第17節的規定,於1976年組建的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屬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商品交易法》第17節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法》第三章,該部分規定了期貨協會的登記註冊和CFTC對期貨專業人員自律管理協會的監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為"註冊期貨協會",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開始運作。
美國期貨公會NFA其初始宗旨是樹立期貨及其它市場的道德規範,保護交易員和投資者的利益。在美國期貨、外匯市場給客戶提供交易服務的每一個個人和公司必須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註冊併成為NFA成員。現在,NFA約有4300個成員和50000名關聯成員(NFA成員公司的代表)。
NFA的主要職能在於為使NFA成員嚴格遵守聯邦法律及CFTC制定的規則,實施嚴格管理。NFA也有自身的規則,用來監督經紀商對交易員和投資商的行為規範,使交易員和投資商免受欺騙。從很多事實可以證明NFA的管理模式是成功的。比如,在NFA開始活動後的20年之內,美國期貨交易所及外匯市場的交易量擴大了幾十倍。同時,客戶的投訴率降低了72%。
NFA履行的幾項監管職責為:
●審核和監督會員必須符合NFA的財務要求;
●制訂並強制執行保護客戶利益的規則和標準;
●對與期貨相關的糾紛進行仲裁;
●審批NFA會員資格,期貨代理商(FCMs)、介紹經紀人(IBs)、商品交易顧問(CTAs)和商品合資基金經理(CPOs)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
此外,按照第17節授權,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記註冊職能。任何在CFTC登記註冊的機構或個人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包括所有的期貨交易所和任何其他從事期貨業務的,只要申請人符合NFA的會員資格條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會員的員工作為"相關聯的人"被要求註冊為NFA的"聯合會員"。CFTC還授權NFA處理場內經紀人和場內交易商的申請註冊。按照NFA的規則1101條和CFTC規則17015條,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須取利NFA的會員資格。
從一開始,NFA的領導人就認為,NFA必須盡其所能使公眾和期貨業受益,為此NFA制定了兩個基本的目標,並寫在了經CFTC批准的NFA規則裡面:
1、由期貨業自己對那些交易所標準和監督系統之外的從業機構和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
2、考慮到全體納稅人尤其是市場使用者的利益,通過消除現有的政府和自律組織職能中重覆、交替和衝突的部分,通過削減聯邦監管成本來達到對監管費用的良好控制。
推動NFA創建進程的是一個成立於1976年、由來自芝加哥和紐約的期貨業官員組成的籌備委員會,他們在交易所運作、經紀公司管理、商品交易和交易協會活動方面有著豐富的經驗。(NFA籌備委員會(1976-1982)成員:Leo Melamed(主席)、David T. Johnston(副主席)、John J. Conheeney、George D.F. Lamborn、Warren W. Lebeck、Leslie Rosenthal、Howard A. Stotler)籌備委員會成員與期貨業內的其他領導進行充分交流,併在不同的場合下舉行了幾次業內代表參加的籌備會議,這些會議持續到1981年NFA正式被CFTC批准成立。
在初期,籌備委員會達成了一些重要的共識:第一,為了真正實現降低成本,要成立惟一的代表期貨業各個方面的全國性組織,而不是一個分散的地區性或者局部性的期貨協會;第二,除非加入NFA,行業各層次的從業機構或人員不可能成功地進行自律管理,同時不能自由地退出協會以迴避遵守道德上的和財務上的規則。另一方面,籌備委員會決定,NFA的會員資格應該向期貨行業的所有機構或個人開放,同時NFA的會員資格對於那些直接處理投資者交易的機構或個人來說應該是強制性的。
1977年2月,籌備委員會到CFTC就一些初步的設想進行彙報,CFTC認為NFA的設想是"朝成立註冊期貨協會的目標邁出了有價值的一步",CFTC提議"與NFA的代表一起建立一個可行的組織"並且"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尋求可供選擇的方案"。1977年6月,NFA籌備委員會向CFTC提供了一份統一會員資格要求的計劃,要求業內直接從事公眾業務的所有機構或個人都必須成NFA的會員,CFTC原則上批准了這一強制性NFA會員資格概念。
1978年,籌備委員會集中精力於修改《商品交易法》,NFA的三個修正案均被國會在1978年的《期貨交易法》中所採納。這些修正案涉及強制性會員資格和簡化高成本的程式等問題。1982年頒佈實施的《期貨交易法》又在這方面進行了更完善的修訂,包括擴大NFA的權力,承認《商品交易法》所規定的全部註冊義務。此外,國會再次確認了強制性NFA會員資格的原則。
在籌備期間,NFA得到了期貨交易所的資金支持,同時按照《國內稅收法》獲得免稅待遇。NFA還出版和散髮了詳細解釋NFA情況的小冊子。一個由籌備委員會委員組成的預備董事會被選舉出來,NFA了聘請了臨時官員進行管理。NFA的正式註冊申請於1981年3月16日提交給CFTC,在經過聽證會並廣泛地考查了公眾的意見後,CFTC於1981年9月22日正式批准註冊成立NFA。1981年12月,一個代理執行官被任命,1982年1月,一個臨時辦公室對外開放。
在1982年剩下的時間里,NFA的全職總裁被任命,經驗豐富的管理、法律、文秘、監察和註冊部門的員工被雇佣,NFA系統開始運作,會員開始登記,一個過渡董事會被任命,並設立了位於芝加哥和紐約的常駐辦公室。1982年10月1日,NFA的第一項監管計劃(針對FCMs的)開始實施。1983年2月,NFA第一個由會員選舉產生的董事會宣佈成立,終於結束了歷經六年多的不平凡的籌備工作。
NFA的組織結構
1、董事會
NFA董事會由45位董事組成:
在董事會中,最多可以有11個NFA交易所會員參與到董事會中,占上一年美國期貨市場總成交量20%以下(含20%)的交易所可以得到一個董事會席位,而交易量超過年交易總量20%的交易所可以在董事會中獲得兩個席位。目前,NFA有13個交易所代表,其中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和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各有兩名代表。
17位董事來自NFA的FCM和IB會員。分配辦法是:從擁有1-15個辦事處的FCMs中選出3個董事,從擁有16-50個辦事處的FCMs中也選出3個董事,另外兩個席位分配給上述兩類中的任何一類,但總數不超過8個。從擁有超過50個辦事處的FCMs中選出6個董事。IBs可以獲得3個席位,一個分配給獨立IB、一個分配給擔保IB和另外一個分配給上述兩類中的任何一個。6個董事來自"業內參與者"類,CPOs和CTAs分別可在董事會中擁有3個席位。最後9個席位留給公共董事。
2、執行委員會
雖然所有有關規章、預算、資金、計劃和優先權等事項都由NFA全體董事會所決定,但為了處理繁忙的日常事務,NFA成立了一個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有10個成員,其中兩個是總裁和董事會主席。此外,2個代表交易所會員的執行委員會委員,一個來自"超過20%"的交易所,另一個來自"20%以下"的市場(但是2個成員必須來自不同地方的交易所);3個執行委員會委員來自FCMs或IBs,但是不能有2個FCM成員來自同一個地區。2個執行委員會委員來自行業參與類(如商業銀行等),他們也必須來自不同的類別和不同的地區(例如,不能同時有2個CPO成員在執行委員會中服務,來自行業參與類的兩個執行委員會委員不能來自同一個地區,即使他們代表不同的類別)。最後,還要有一個公共董事在委員會中服務。
因為執行委員會是按照類別組織的,所以執行委員會成員由那個類別中的董事選舉產生,但執行委員會中的公共董事由全體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
3、董事會選舉
董事會是由NFA會員在每年1月份舉行的年度選舉上選舉產生的。一般來講,交易所會員董事由該交易所指定。除公共董事、商業公司董事和商業銀行董事外的董事候選人可以通過3種途徑推選:(1)NFA提名委員會提出的候選人名單;(2)50個或更多的來自於同一類別的NFA會員通過遞交申請書提名該類別的候選人;(3)任何一個NFA承認的、可以公平的代表某一類別會員的協會可以提交該類別的候選人。公共董事、商業公司董事和商業銀行董事由全體董事會從會員那裡彙總的候選人名單中選出。 候選人得到他所代表的類別(如FCM董事只能由FCM會員選舉)的大多數選票就可以當選,除非獲勝的候選人與上述地區或類別限制發生衝突,那樣的話,符合條件的候選人票數多者當選。一個NFA雙重會員(例如一家公司既是CTA又是CPO)只允許在與其最基本的業務相關聯的那一類別中表決。
每一個當選的董事任期3年,但是為了保持連續性,1983年由會員選出的首屆董事會的成員任期是交錯的。在交易所類中,其董事代表服務的期限是由其所代表的交易所決定的。假如一個擁有兩個席位的交易所不能夠繼續留在"超過20%"類別中,那麼該所的其中一個董事將在下一年初被剝奪董事資格。同樣,假如另一家交易所上升到"超過20%"類別,該所便可以在下年初取得第二個董事席位。
4、強制性會員資格
1978年,美國國會修訂了《商品交易法》第17節,允許NFA制訂強制性加入協會的制度。NFA規則第1101條規定,禁止NFA會員從其他機構或個人(直接的客戶除外)那裡接受期貨指令,除非該機構或個人也加入了NFA或者另外的註冊期貨協會。這一規定旨在關註客戶的指令流,實際上,假如一個不合格的機構或個人參與進來將會打斷這一指令流。
但對場內經紀人指令的處理例外,場內經紀人和場內交易商由他們從事交易的交易所監管,而不是由NFA,因此,不強制場內經紀人和場內經紀商為了接受期貨指令而加入NFA。然而,從這一指令發出的源頭(如第一FCM、IB、CTA或CPO)直到指令到達場內經紀人執行,只有合格的機構或個人才能參與到指令流中去。
1、財務要求
NFA的一個首要任務便是制訂針對FCM和IB會員的最低財務標準,按該標準進行審計和強制執行,並從這些會員手中獲得財務報告並加以分析。目前NFA的規則還沒有對其他會員如CPOs和CTAs作出類似的要求。儘管NFA可以對交易所會員FCMs進行審計,但NFA還是將這一職能委托給交易所來執行。
NFA要求的財務標準基本上與CFTC和期貨交易所所要求的財務標準相同,但特殊的財務項目如保證金水平的確定,仍由交易所決定。
2、行業道德標準
NFA實行的行業道德標準包括了《商品交易法》第17節特別規定的內容,例如禁止欺詐、操縱和欺騙性的行為,以及不公正的和不正當的交易等。NFA還禁止黑市交易,要求會員制訂對雇員和自由賬戶的監督制度。這些與CFTC和交易所的要求相類似的。此外,NFA要求CPO和CTA會員遵守CFTC和交易所的特別規定。NFA還制定了一條"瞭解你的客戶"的規則,要求會員對新客戶的情況進行全面瞭解,併在客戶開立期貨賬戶前提供期貨交易風險揭示書。
3、會員和聯合會員
任何在CFTC登記的機構或個人和期貨交易所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除非該登記者或交易所達不到會員資格條件(例如CFTC下令取消其註冊資格的)。按照《商品交易法》,NFA會員的雇員也被要求註冊為NFA的"聯合會員",這些個人與會員一樣要達到NFA要求的資格。
4、會員資格審查
首先由NFA工作人員進行初步審查,最終NFA會員資格委員會在聽證會上作出決定。假如總裁有理由相信申請者不符合會員資格或不適合註冊為NFA的聯合會員,申請者或者會員資格委員會可以要求舉行聽證會。
5、處罰
NFA設立了一個由NFA執行副總裁和部門首席執行官領導下的負責財務審計和道德監督的部門。如果發生違反NFA規則的事件,該部門需要準備一份報告並提交給業務指導委員會。該委員會按照報告採取行動,出具意見或者對會員(或聯合會員)提出正式的控告。在後一種情況下,被告人必須作出答覆,並有權參加聽證委員會的聽證會。假如問題不能得到解決,並且針對被告人的決定已經作出,該會員或聯合會員可以到申訴委員會進行上訴,上訴結果是終局性的。
可能對會員作出的懲罰包括開除、暫時取消會員資格、禁止和某會員發生聯繫、訓誡、申斥、每宗不超過250000美元的罰金、或者其他類似的處罰。同時,為了及時保護市場、客戶或者其他會員,總裁和執行委員會可以聯合採取緊急措施,事前或事後,會員和聯合會員可以到業務指導委員會要求舉行聽證會。
6、仲裁
NFA另外一個重要職能是按照《商品交易法》第17節(b)(10)條提供公平的、公正的和高效的解決客戶投訴的程式。NFA的仲裁辦法和會員仲裁規則為這些程式提供了框架。NFA的仲裁程式於1983年全面開始運作。除了某些特定的例外情況,當客戶對FCM、IB、CTA或CPO會員或者是聯合會員提出仲裁時,NFA的仲裁結果是強制性的。
仲裁由總裁指定的1或3個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委員會主持,客戶一般有權力要求一個由大多數與NFA會員或NFA沒有關係的仲裁員組成的種裁委員會。較小的投訴一般由一個仲裁員通過書面調解進行解決。仲裁過程是非正式的,然而,各方應該聘請辯護律師。
此外,為了成功地執行仲裁程式和鼓勵解決問題,NFA於1991年6月開始將調解納入到仲裁程式的早期,以使NFA的仲裁儘可能的節省費用和更加有效率。
NFA制訂了以下資金募集方案:
1、交易所
交易所會員的會費收取,按照在該所交易的期貨合約0.01美元/張(雙邊)收取。同時,對於在NFA董事會中有兩個董事的交易所,其年會費應不低於25000美元,但最多不超過150000美元,而對於在NFA董事會擁有一個董事的交易所,其年會費最多不超過100000美元。此外,當涉及"微型合約"時,應作出適當調整,以使其和同一品種的大型合約的價值相等(例如,5張1000盎司或蒲式耳和一張5000單位的合約同等對待)。交易所可以任何方式為NFA提供額外資金。
2、FCMs
FCMs年會費由兩部分組成:
(1)交易所會員FCMs年會費用為1000美元,非交易所會員FCMs為5000美元。
(2)對於一個不是其所進行交易的交易所的會員的客戶,每張商品期貨合約(雙邊)(不同於一張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收取0.18美元,在交易所交易的期權合約每張(單邊)收取0.09美分。董事會根據NFA的全面財務目標,可以在不超過3個月的期限內暫停收取此類費用或對費用進行調整。這一收費標準不適用於那些結算FCMs為非結算FCMs開設的客戶混合賬戶的交易,因為非結算FCM已經付了這一費用(非結算FCM在這種情況下必須繳納這筆費用,因為他與客戶發生了直接的聯繫)。
3、其他會員
一般來講,其他NFA會員如商品合資基金經理、商品交易顧問、介紹經紀人(擔保)、介紹經紀人(獨立)等均為500美元/年。
嚴格監督。NFA對準備在美國外匯市場和期貨交易所從事經營的所有企業和個人,採用嚴格仔細的調查程式。NFA有權拒絕發放、取消、限制或終止任何公司和個人的成員資格。NFA定期對所有成員的文件和報表進行財務審計和稽查,以保證他們嚴格遵守CFTC的法律要求及NFA制定的規則。
嚴厲懲治違規行為。NFA採取了一系列關於廣告、電話推銷、透露風險、自由支配交易、透露征收費用、最低門檻資金、職業水平考核等方面的嚴格規定。NFA有權對任何違反NFA規定的公司和個人採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根據輕重,有從“輕微犯規警告信”到正規訴訟等各種方式。與訴訟有關的懲罰手段包括限期廢除或暫時扣留成員資格、禁止將來與NFA任何成員保持任何關係、警告、嚴重警告及每條違規可處以達25萬美元的罰款等。NFA還與CFTC、美國聯邦調查局及其它執法機關在司法調查過程中進行合作。
和“經紀騙子”鬥爭。1993年,NFA推出了一些新規定,包括關於“廣告和營銷”的規定,旨在最大限度降低經紀服務中的詐騙、陰謀行為的發生。新程式要求記錄電話談話內容到磁帶並保存這些記錄,保持增加的最低資金限額並且將所有廣告材料送交NFA審批。這個規則的實施大大減少了外匯期貨市場中的“不良公司”和“經紀騙子”數量。
線上軟體BASIC。NFA從成立之初就努力給交易員和投資者提供為採取有信息保障的金融措施而需要的工具。1998年,NFA投入使用了以«Background Affiliation Status Information Center» (BASIC)命名的系統。可點擊NFA網站(http://www.nfa.futures.org/ )中的Broker/Firm Information(http://www.nfa.futures.org/basicnet/ )鏈接獲取BASIC系統。它包含關於CFTC現成員和以前成員的現在和以前的註冊信息。系統還含有關於NFA、CFTC及其它美國機關採取的紀律處分措施的資料。您可以自己利用BASIC的搜索系統,找到您所感興趣的有關CMS、其所有職員、負責人的資料。
投資者學習資料。為了使投資者瞭解外匯期貨市場的操作原理及交易風險和獲利可能性,NFA發行了一系列宣傳小冊子。NFA免費提供這些資料。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information@nfa.futures.org)或撥打NFA信息中心電話 +1 (312) 781-1410預定,還可以從NFA網站(http://www.nfa.futures.org/investor/publications.asp )下載。
仲裁。NFA從1983年開始從事仲裁業務,提供了方便、有效、經濟的,解決交易員、投資者及經紀商之間的爭議和分歧的方法。從那時起,NFA仲裁成為整個外匯期貨交易行業的主要爭議解決手段。2001年10月,NFA成為在金融交易行業中第一個開始通過互聯網接受仲裁申請的調解機構。對於正式審理申請,可以挑選對雙方合適的時間和地點,安排審理。交易員可以接受律師的服務,但也可以不要(這樣,可以省去法律服務費用)。交易員可以方便地接受NFA仲裁法院的服務,從根本上改變了經紀商的服務質量,減少了違法現象的發生,成為了使全球外匯期貨市場走向正規的主要促進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