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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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工作制是一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作制度,指早上9點半上班、晚上12點半下班,總計工作15個小時,並且一周工作7天的工作制度。
2020年9月,西貝餐飲董事長賈國龍談加班現象,“996算個啥,我們是715”表示西貝的員工是“715工作制”,即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時,白天加晚上,夜裡還會總開會。他的這番言論火上熱搜。[1]
2020年9月5日夜間,西貝方面就“715工作制”回應稱,“715”實際是“西貝員工自主工作狀態的一種描述”,並不是一種硬性的標準,“不存在企業平白無故給員工超負荷的工作量,更不存在企業違法用工,大家不要過分解讀。”[2]
關於715工作制的社會評價[3]
西貝公關總監
2020年9月5日晚間,西貝公關總監於欣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715”實際上是西貝員工自主工作狀態的一種描述,並不是一種企業硬性的標準。“員工在西貝工作有很強的自驅力,把西貝的工作當成自己的事業來乾。”於欣告訴新京報記者,西貝有很多給員工的紅利,例如好漢工程、合伙人工程、夢想工程,“以激發、培養員工的創造力、自主工作的欲望和能動性。董事長賈國龍常講,價值創造決定價值分配,價值分配拉動價值創造。換言之,價值創造的多得到的收入就多,想得到更多的收入就去創造更多的價值。因為有這些對員工的激勵政策,鞭策員工多勞多得,員工當家做主的意願足,自然願意分配給工作的精力和時間就多,當然也會獲得對等的經濟回報。”於欣稱,西貝總部員工在工時方面遵循法定節假日的工作標準,不存在企業平白無故給員工超負荷的工作量,更不存在企業違法用工,希望大家不要過分解讀。
網友
對於西貝的“715”,網路上有不同的看法。有網友直接表示“受不了”,也有網友認為,多勞多得沒問題,“我有時間、有精力,願意多掙錢,但前提是自願的,不是強迫的。”
業內人士
有業內人士認為,西貝如果真的採用這樣的工作制度,必須要有一整套福利體系與薪酬體系作為支撐。“無法承受這樣強度的員工自然會離開,願意留下的往往是認同這樣的工作制度的。”
2020年9月6日,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亮對新京報記者表示,企業如果採用制度化、明文規定要求員工執行“996、715工作制”,無疑是對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則的一種挑戰。《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996工作制”相當於每周工作72小時,“715工作制”相當於每周工作105小時。所以如果企業強制要求全體員工必須實行“996、715工作制”,即使支付加班費或增加各項福利,也是直接違反我國《勞動法》的。面對企業“996、715工作制”要求,員工有權拒絕,且拒絕行為不視為曠工或違反勞動合同。如果企業以員工不配合“996、715工作制”為由辭退員工,企業涉嫌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員工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支付賠償金。常亮說,企業如果基於經營需要延長員工工作時間的,需事先和員工溝通清楚,並嚴格控制在一定程度內。即使員工主動加班,企業也有責任和義務關註和保障員工身體、精神等各方面健康狀態。“企業從人力資源管理方面考慮,利用恰當的激勵機制,讓員工‘主動’加班,提升自身工作崗位相關的職業技能水平,並不違法。但是企業需要同時具有審慎用工的風險意識,不要將‘996、715工作制’與企業文化、敬業、拼搏等直接綁定在一起,推行病態的‘加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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