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標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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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標車,是新車定型時排放水平低於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的統稱。通常是尾氣排放污染量大、濃度高、排放穩定性差的車輛。按排放限值比較,一輛黃標車的排放量分別相當於5輛國Ⅰ、7輛國Ⅱ、14輛國Ⅲ、20多輛國Ⅳ汽油車[1]。
這類在用車經環保定期檢驗,達到相關在用車排放標準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可以上路行駛。黃標車由於單車排放高,應優先管控和淘汰。
根據車輛註冊登記的車型型號和尾氣排放環保檢驗合格情況,分為環保檢驗合格綠色標誌和黃色標誌兩種。環保標誌檢驗合格簡稱“環保標誌”,核發綠色或黃色環保標誌的汽車簡稱“綠標車”或“黃標車”。對尾氣排放環保檢驗符合國Ⅰ標準及其以上的汽油車、符合國Ⅲ標準及其以上的柴油車,核發綠色環保標誌,其餘車輛核發黃色環保標誌[2]。
粗略的區分就是,國產車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廠的車輛,進口車在1998年以前出廠的車輛屬於黃標車,但是這些車輛有一部分可以改裝,另外的則不能。
有的消費者認為“化油器車”就是“黃標車”。其實不然,綠標車主要是電噴型車輛、化油器加裝三元催化器的車輛,所以化油器車也不是絕對的“不環保”。主要看這些車輛是否加裝三元催化器。這些車輛由於尾氣排放控制技術落後,尾氣排放達不到歐1標準,排放量相當於新車的5至10倍。因此環保部門只發給黃色環保標誌。一些城市(如北京)會對黃標車採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駛時間和地域。黃標車和綠標車的設立是為了緩解市區交通擁堵和空氣污染,促進老舊汽車的淘汰。
為落實環境保護部辦公廳環辦[2009]104號《關於落實汽車以舊換新政策,鼓勵黃標車提前報廢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黃標車“的認定由車主提出申請,定期在汽車年檢線上進行檢測。其主要程式為:
1、車主持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到“黃標車”認定辦公室提出申請。
2、“黃標車”認定辦公室根據車主的申請,根據集中、統一的原則,安排汽車檢測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並告知申請“黃標車”認定的車主。
3、申請“黃標車”認定的車主根據“黃標車”認定辦公室規定的檢測時間到定點的年檢線上進行檢測,檢測只收取尾氣檢測費用,檢測線人員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檢。
4、檢測人員以汽車年檢線的尾氣檢測設備對申請“黃標車”認定的汽車進行檢測,做好登記工作,併在機動車排污檢測證上記錄相關的檢測數據並簽名。
5、車主持行駛證、機動車排污檢測證及“申請表”到“黃標車”認定辦公室進行查詢認定。“黃標車”認定辦公室工作人員依據《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規定》所確定的判定方法進行認定。
6、“黃標車”認定辦公室工作人員將認定結果標註在 “申請表”的相應位置,並加蓋環保部門審核意見專用章。
7、“黃標車”認定辦公室工作人員對認定車輛進行登記記錄。
證明需求:車主需提供8類材料
(1)《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可在聯合服務視窗領取,也可從商務部網站下載);
(2)《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
(3)《機動車註銷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新車購車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5)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6)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7)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8)與車主同名的個人銀行賬戶存摺或單位基本賬戶開戶證複印件。
2014年隨著國家加快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各地密集提出了淘汰黃標車的目標。但由於缺乏相關法律依據,大量黃標車並沒有真正淘汰,減排成果大打折扣。業內專家建議,要從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黃標車,國家應儘快修改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明確機動車污染防治執法主體和法理依據,同時還應統一汽車排放標準,建立機動車污染防控協作機制,從嚴從重打擊機動車超標排放。
在北京、天津、江蘇、陝西等地,儘管黃標車淘汰工作獲得普遍支持,但在缺乏相關法律依據的情況下,淘汰黃標車只能採取引導報廢、黃(標)改綠(標)、限制行駛等非強制性措施。加之地區間缺乏聯動協作,假冒綠標車大行其道,使得黃標車並沒有真正淘汰,減排效果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只能局限在紙面之上。
專業人士認為,強化機動車污染排放管理重在執行,不能留下漏洞,當前除應儘快修改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機動車污染防治列入其中,同時要求汽車生產企業嚴格執行按照要求生產,加強地區間協調聯控,真正實現黃標車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