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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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通常是尾气排放污染量大、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车辆。按排放限值比较,一辆黄标车的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0多辆国Ⅳ汽油车[1]。
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路行驶。黄标车由于单车排放高,应优先管控和淘汰。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2]。
粗略的区分就是,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
有的消费者认为“化油器车”就是“黄标车”。其实不然,绿标车主要是电喷型车辆、化油器加装三元催化器的车辆,所以化油器车也不是绝对的“不环保”。主要看这些车辆是否加装三元催化器。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一些城市(如北京)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
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09]104号《关于落实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黄标车“的认定由车主提出申请,定期在汽车年检线上进行检测。其主要程序为:
1、车主持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到“黄标车”认定办公室提出申请。
2、“黄标车”认定办公室根据车主的申请,根据集中、统一的原则,安排汽车检测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告知申请“黄标车”认定的车主。
3、申请“黄标车”认定的车主根据“黄标车”认定办公室规定的检测时间到定点的年检线上进行检测,检测只收取尾气检测费用,检测线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拒检。
4、检测人员以汽车年检线的尾气检测设备对申请“黄标车”认定的汽车进行检测,做好登记工作,并在机动车排污检测证上记录相关的检测数据并签名。
5、车主持行驶证、机动车排污检测证及“申请表”到“黄标车”认定办公室进行查询认定。“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所确定的判定方法进行认定。
6、“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认定结果标注在 “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并加盖环保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7、“黄标车”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认定车辆进行登记记录。
证明需求:车主需提供8类材料
(1)《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2014年随着国家加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各地密集提出了淘汰黄标车的目标。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大量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减排成果大打折扣。业内专家建议,要从根本上淘汰高污染的黄标车,国家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污染防治执法主体和法理依据,同时还应统一汽车排放标准,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控协作机制,从严从重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
在北京、天津、江苏、陕西等地,尽管黄标车淘汰工作获得普遍支持,但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淘汰黄标车只能采取引导报废、黄(标)改绿(标)、限制行驶等非强制性措施。加之地区间缺乏联动协作,假冒绿标车大行其道,使得黄标车并没有真正淘汰,减排效果大打折扣,有的甚至只能局限在纸面之上。
专业人士认为,强化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重在执行,不能留下漏洞,当前除应尽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机动车污染防治列入其中,同时要求汽车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按照要求生产,加强地区间协调联控,真正实现黄标车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