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收入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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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稅收入預算[1]
非稅收入預算是財政預算的組成部分,非稅收入預算工作思路、細化程度、調控方案如何直接影響著部門預算,是搞好部門預算編製的基礎。
非稅收入預算的編製[2]
由於非稅收入在政府財政收入中的相對特殊性,非稅收入預算編製在財政預算編製總的要求下,需滿足一定的特殊管理要求。
1.收入預算的編製
按照預算編製要求,負責征收非稅收入的執收單位,必須編製年度非稅收入預算,上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財政部門批准的年度非稅收入預算,是財政部門監督執收單位收取非稅收入和向單位安排非稅收入的重要依據。
(1)編製原則。針對非稅收入的管理特點,非稅收入預算編製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做實收入的原則。與稅收收入相比,非稅收入由各執收單位負責征收,財政部門不易全面掌握。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非稅收入形式日趨多樣化,一方面為各級政府擴大財政理財領域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另一方面對非稅收入預算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規範非稅收入管理,增強財政保障能力,各級財政部門應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嚴格按照規定的非稅收入管理範圍,將除罰沒收入以外的非稅收入全部編入非稅收入預算;同時,要參考以前年度平均收入增長水平,依據經濟社會事業發展、整頓規範市場秩序、實施依法行政等工作與非稅收入增長之間的相關關係,科學測算收入規模,做到逐項足額編製,嚴禁一些執收單位故意瞞報漏報、逃避財政監管等違規行為。
二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如上所述,非稅收入規模受政策性等客觀因素影響較大,具有不穩定性的特點。與稅收收入相比,非稅收入增長規模與經濟發展速度難以形成固定的正相關關係,不宜簡單參照經濟發展速度,用固定比例測算年度收入規模。特別是對於具體的非稅收入項目,國家相關政策的出台、客觀因素導致征收範圍的減少或消失等,都將直接影響其收入規模的顯著變化,因此,非稅收入預算的編製,不但要參照以前年度平均增長水平,還要充分考慮政策性等客觀因素影響。對年度收入預算確實無法達到以前年度平均增長水平的收入項目,在認真論證的基礎上,應按實際測算結果編製。否則,極易造成執收單位為完成過高的收入預算而擅自擴大收入範圍、提高征收標準等“亂收費”現象。
三是精細管理的原則。非稅收入來源渠道多,涉及範圍廣,每個執收部門和單位負責征收的非稅收入項目和個數均有所不同。只有將非稅收入預算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項目,才能確保年度非稅收入預算成為財政部門監督執收單位收取非稅收入和向單位安排非稅收入的重要依據。因此,非稅收入預算應按部門、單位、項目進行細化編製,以免非稅收入監管和預算管理出現盲目性。
四是依法依規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非稅收入中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等,必須經過國務院或省級以上政府及其財政、計劃(物價)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收取。同時,國家和省對各類非稅收入的財政管理方式、管理體制和收入級次等也有明確規定。因此,非稅收入預算一方面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發佈的年度非稅收入項目目錄,結合新增收入項目情況編製,確保納入財政管理的非稅收入符合國家有關立項審批規定;另一方面,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財政管理方式、管理體制和收入級次等,將非稅收入分別按照納入一般預算管理、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編製,不得將已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轉為預算外管理,且不得將罰沒收入和屬於上下級的分成收入列入年度非稅收入預算。
(2)編製方法。為滿足以上管理原則,非稅收入預算的編製應做好基礎準備工作和預算審核工作。
一是基礎準備工作。為全面掌握非稅收入項目,科學測算非稅收入規模,確保非稅收入預算的編製有據可依,財政部門在對部門和單位上報的年度非稅收入預算進行審核前,應完成有關基礎準備工作。第一,全面清理非稅收入項目。應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非稅收入管理範圍,通過日常監督管理,充分瞭解和掌握各部門和單位征收的非稅收入項目,將全部非稅收入項目按照執收部門和單位進行編碼排序,確保非稅收入預算的足項編製。第二,建立非稅收入預算編製基礎資料庫。應將以前年度非稅收入決算數據全部納入非稅收入預算編製基礎資料庫,按部門、單位、項目計算以前年度非稅收入平均增長速度,並據此預計下一年度非稅收入征收規模。第三,全面掌握國家和省設立和取消非稅收入項目、調整征收範圍和征收標準等有關政策,充分瞭解有關部門和單位征收的非稅收入因政策性等客觀因素引起的費源變化,對根據以前年度平均增長速度預計的非稅收入規模據實予以進一步調整,確保最終預計的年度非稅收入規模接近實際收入水平。
二是收入預算審核工作。財政部門在做好上述基礎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對各部門按單位、項目上報的非稅收入預算進行審核。首先,根據年度非稅收入項目目錄和有關政策規定,按照已瞭解和掌握的部門、單位征收的非稅收入項目,認真審核各執收部門和單位的項目名稱和項目個數。對於漏報錯報的,應及時予以糾正。其次,根據財政部門測算的收入規模,對部門上報的收入預算規模進行逐項審核。對於明顯低於財政部門測算規模的,應要求部門和單位說明原因,並提供有關依據。凡不存在取消收入項目、降低征收標準、縮小征收範圍等客觀性減收因素,所報非稅收入預算低於以前年度平均增長水平的,應以財政部門測算規模為準。再次,根據對非稅收入預算的最終審核結果,編製年度非稅收入預算,並按部門、單位、項目下達執行。
2.支出預算的編製
非稅收入作為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支出預算的編製內容、編製方法、編製程式等應在財政預算編製總的要求下,按照規定統一管理。但在編製的具體方式、方法、步驟上,需結合非稅收入管理的特殊要求,予以特殊管理,以達到統一性和特殊性的有機結合。
根據非稅收入交換性、靈活性、非普遍性和不穩定性的特點,非稅收入的支出預算的編製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一是綜合預算的原則。要將財政預算財力撥款、非稅收入和其他收入統一作為部門和單位的預算收入,綜合安排支出。財政部門核定的部門和單位支出需求,先由非稅收入和單位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再考慮財政撥款。
二是明確用途的原則。非稅收入的交換性特點,決定了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大部分非稅收入的取得,是以向繳款人提供相應的服務或利益為前提條件的;也意味著大部分非稅收入的取得,均需發生一定的征收成本。同時,對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等國家為支持某項公共事業發展而設立的具有專項用途的非稅收入,必須按照規定用途安排使用。因此,在非稅收入的支出預算的編製過程中,對於征收管理中發生費用的非稅收入,應科學核定征收成本,優先安排基本支出費用、工本費用等成本性支出,確保執收部門和單位正常開展業務工作;對於國家明確規定具有專項用途的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等非稅收入,應嚴格按照規定用途安排專項支出,不得擠占挪用。
三是政府統籌的原則。與稅收收入相比,非稅收入雖然由各執收部門和單位征收,在資金用途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但非稅收入與稅收收入的資金性質相同,都屬於政府財政收入。因此,要打破非稅收入“部門所有”的傳統觀念,由政府統籌安排非稅收入的支出,增強政府的巨集觀調控能力。這裡所提到的統籌安排,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對於行政事業性收費等具有交換性的非稅收入,在確保執收單位正常業務開展的前提下,要科學核定征收成本,改變用固定(沉澱)比例計算政府統籌財力的做法,對核定征收成本和有關款項後的收入,即通常所稱的“統籌財力”,可統籌調劑用於社會保障等政府重點工作;對於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等具有專項用途的非稅收入,在符合規定用途的前提下,由財政部門根據實際項目需要安排。
四是細化管理的原則。要比照預算財力撥款,按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分別核定非稅收入的支出預算,做到人員支出按標準核定,公用支出按定額核定,項目支出按收入規模和實際需要核定,改變以往註重預算財力管理、忽視非稅支出管理的粗放管理方式。
按照上述管理原則,非稅收入的支出預算在財政預算編製的總體要求下,按照統一方法編製部門支出預算。
由於非稅收入在財政部門內部需多個處(科、股)管理,應科學分工,合理安排編製程式,提高預算編製質量和效率。例如,省財政廳從2005年起,要求省直部門將所編部門預算在上報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部門預算管理處的同時,將其中的非稅收入計劃報非稅收入管理處。非稅收入管理處負責編製非稅收入預算,核定征收成本,確定政府統籌規模。與此同時,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和部門預算管理處對省直部門上報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進行審核。非稅收入管理處將非稅收入預算、征收成本、政府統籌和部門可用數的編製結果報送領導審定的,轉交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據此編製基本支出預算。預算處(預算編審中心)編製基本支出預算後如有結餘,再轉由部門預算管理處編製定額外小專項和項目支出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