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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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心理學(Psychology Of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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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金融心理學[1]
金融心理學是心理學的一個分支。是以金融行為中人的心理現象為主要研究領域的心理科學。概括地說,金融心理學是運用普通心理學的基本理論,採用系統分析方法,研究金融行為中人的心理活動過程及其規律,從而引導、控制、協調人的金融行為,提高金融行為的效益,以實現良性經濟運行為目標的一門應用性、邊緣性科學。
將金融心理學納入邊緣性科學的範疇,是因為金融心理學把心理學、行為學、社會學、管理學、貨幣銀行學、信貸學和金融市場學等科學知識,綜合應用於金融管理工作實踐的科學,是多種學科相結合的產物。同時,金融心理學理論來源於實踐,又直接運用於實踐,為金融實踐服務,因此,金融心理學又是一門具有現實意義的應用科學。
金融心理學的研究範圍與任務[2]
金融心理學的研究範圍包括金融市場中行為主體的個體心理行為、群體心理行為,以及個體的心理調適等。從個體層面而言,微觀金融主體的知覺、註意、記憶、想象、欲望、需要、思維、情緒、態度、性格以及意志等都是我們要研究的主題,主要解決個體如何剋服投資決策中的心理障礙問題。就群體層面而言,金融行為主體對群體的歸屬需求、從眾壓力、群體思維以及社會性支持等也都是我們要研究的主題,主要解決金融行為主體在投資過程中如何保持正確的觀察視角;另外,金融行為主體在證券市場的波動、震蕩中出現的各種挫折、應激以及其他一些影響投資決策的心理問題都需要我們去面對、去研究解決。
金融心理學與心理學、金融學[2]
金融心理學是一門與金融學、心理學相關的交叉性學科,它是從經濟心理學中派生出來的新學科。金融心理學與心理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需要引用基礎心理學、實驗心理學的最新進展來研究金融心理行為,但這兩者存在顯著的差異。基礎心理學與實驗心理學研究的是一般人的心理行為規律;而金融心理學研究的是特定群體(金融行為主體)在特定領域(金融市場)中的特定心理行為(金融決策心理行為)規律的學科。
同樣,金融心理學與金融學既有聯繫也有區別。國外有人將金融學界定為:金融學就是研究微觀金融主體的金融決策行為及其運行規律的學科。顯然,這是從狹義、微觀的角度界定金融學。個體的金融決策行為不可能不涉及個體心理行為。因此,微觀金融學的進一步深入需要金融心理學的研究作為基礎。金融心理學與金融學之間存在如下一些差別:
(1)金融心理學側重於分析金融主體的金融決策過程,而金融學則更註重金融決策行為的結果。正如卡托納(GKatona)所說:“經濟研究之所以需要心理學,是因為心理學揭示和分析了經濟過程背後的力量,即關於經濟活動、決策和選擇等。經濟學沒有心理學就不能成功地解釋重要的經濟過程;而心理學沒有經濟學就沒有機會解釋最一般的人類行為。”
(2)金融學將投資者視為“理性投資者”,而金融心理學強調投資者的“非理性因素”,比如直覺、啟髮式加工、潛意識、情緒等。金融學由於將行為主體視為理性的個體,不再分析個體的內部決策過程,只是假定個體是期望效用最大化。
(3)兩者的研究方法也存在不同之處。金融學強調規範研究與實證研究、統計方法、經濟模型等;金融心理學則強調觀察法、試驗法、內省法以及心理測量法。
強調將心理學引入金融分析的行為金融學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在西方金融學界興起的一個新的流派。該流派主要是在質疑主流經濟學的“理性人”假定的過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
行為金融學假定人是具有有限理性的,所以主張引入心理學的理論與技術來分析投資者的真實決策過程。而金融心理學從來都沒有將投資者的潛意識、直覺、情緒、認知偏見、群體本能等非理性因素排除在研究範圍之外。行為金融學認為要研究真實人的投資決策過程,要從真實人的角度去分析市場價格的決定,就必須瞭解、研究金融心理學。
金融心理學是行為金融學的理論基礎之一。只有瞭解金融行為主體的心理行為過程,行為金融學家們才可能去構建行為資產價格決定理論,分析市場行為。在某種程度上而言,金融心理學研究的深入會極大地推動行為金融的研究,而行為金融的深入研究又會極大地豐富金融心理學。
當然,也不能將行為金融與金融心理學等同起來。首先,兩者研究的著眼點不同。金融心理學集中研究金融市場上交易者或投資者的心理行為,屬於基礎性研究;而行為金融則主要採用金融心理學研究的一些成果,去討論投資者實際上是如何決策的,證券的市場價格實際上是如何確定的。自然,兩者各自都有一部分領域相互無法涉及。其次,兩者研究的方法不同。金融心理學主要從內省、實驗、觀察等方法去研究金融行為主體的心理行為;而行為金融更側重從統計、模型等定量的方法來研究投資者的實際決策過程,來分析市場的實際運行狀況。再次,就行為金融現在的發展趨勢來看,研究者更傾向於是將“有限理性”引入傳統的金融分析過程之中,僅僅是對傳統金融學的一種修正,其方法論、推理邏輯並沒有發生徹底的變革。